腦補出來的正宗異端: 贖價=肉體贖價+靈魂贖價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年10月30日04:15: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對應: 救主=肉體救主+靈魂救主 耶穌上十字架既救了肉體生命,又救了靈魂生命! 因為生命=肉體生命+靈魂生命。 他是萬人肉體的救主,更是信徒肉體+靈魂的救主! 他付了萬人肉體的贖價,更付了信徒肉體+靈魂的贖價! 因為恩典=普通恩典+救贖恩典; 恩典=肉體恩典+靈魂恩典。 證據: 耶穌不也救了9個麻瘋病人的肉體嗎? 多麼有道理! 鼓掌👏 你同意嗎? 大錯特錯! 提摩太前書 - 第 2 章 第 6 節 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精神分裂+臆想症: 萬人的贖價=非信徒的肉體贖價+信徒的肉體靈魂贖價。 在腦袋不是一般的有問題,腦洞不是一般的大!👍👈😁 提摩太前書 - 第 4 章 第 10 節
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一個詞在一個句子中,只能一個意思一個內涵! 否則違反同一律! 邏輯錯誤! 這完全沒有異議。阿古無視是沒用的! 只能說明你腦補成病態了!👈 正確理解: 萬人是救贖的對象,特別是那些信的就是得到救贖的。 肉體活着是default, 對應原罪在身是default 的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10月30日06:38: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腦補出來的正宗異端: 贖價=肉體贖價+靈魂贖價 由 repentant 於 2018-10-30 04:15:42 你不能只說人有原罪,而沒有人吧? 這個隱含條件看出來沒? 二者都是default 的。 肉體就是罪,或說罪的載體。 沒有肉體得救之說,罪還能得救? 荒唐。 信徒肉體保全,得以在世用神所用,去拯救更多靈魂! 而且不是非得肉體保全,殉道為神所用,也是去拯救更多靈魂。 你不能說神賜福你的物質生活,就是神賜福的目的了。目的是什麼? 你還不清楚嗎? 啊!?? 所以信徒肉體是否保全,與神救恩無關,與耶穌贖價無關,而全在神用也! 非信徒享受的肉體生活,就是前面講的default 的肉體活着。系統默認! 你阿古,搞懂了沒有! 歪歪什麼? 異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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