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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美國:將違憲追究到底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09月28日14:02: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美國:將違憲追究到底 from http://purple.nj.gov.cn/gb/content/2004-01/19/content_4513.htm

2004-01-19 10:42:07

邵建

政治地震:來自舊金山的訴訟與裁決

平地一聲雷……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駐地在美國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一紙裁決震撼了整個美國。該法院裁定:美國公立學校要求學生每日面對國旗背誦“效忠誓辭”違憲。

這個引起軒然大波的裁決源於加州一位名叫紐道的醫生。這位醫生的女兒在加州舊金山的一所公立學校讀二年級。美國許多州的公立學校幾十年來習慣性地要求學生每日面對國旗誦讀效忠誓辭。該醫生聲稱自己的女兒每天在宣誓時受到精神折磨,因為誓辭中把美國稱為“上帝之下的國家”(One nation under god),而他的女兒是個無神論者。於是他決定告上法院,訴公立學校宣揚宗教,因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當然報道也有另外的說法。紐道作為一名學生家長,是他本人對女兒天天要背誦誓辭十分不滿,因為他不想他的女兒被迫信神。用他自己的話說:我是一名無神論者,效忠誓辭令我反感,我有權阻止老師向我的女兒加諸神的概念,好讓她能在一個無神的環境中長大。同時,我告上法庭,也是為了女兒在放學回家的路上,不再對我說由於不背效忠誓辭而遭到冷淡對待。

結果紐道醫生的訴訟居然“暫時地”贏了,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以兩票贊成一票反對裁定:公立學校的國旗效忠宣誓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政教分離的原則。

說“暫時”是因為該裁決一出,立即在美國引發了一場政治地震,或者說是“一石激起千層浪”,當然主要都是些反對的聲浪。它使得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作出裁決的第二天即宣布暫停執行,等待法庭複議。而且據人們推測,即使複議不變,司法部也肯定會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而到了最高法院那裡,該裁決十有八九會被推翻。

這項裁決到底如何惹怒了美國?

正在加拿大出席八國峰會的總統布什通過發言人表示該上訴法院的裁決是“荒謬”的。參眾兩院的反應更為激烈,當裁決消息一傳到參議院,議員們立刻中止了國家防務法案的辯論,數分鐘內便以九十九票對零票通過決議,譴責該上訴法院的這一裁決。周三當晚,亦有百多名眾議員( 多為共和黨人) 齊集國會山,面對國旗集體朗誦效忠誓辭,以示抗議。至於美國民間,事發以來,正有數不清的電話、電子郵件湧向媒體和第九聯邦上訴法院。許多美國傳媒工作者對此都感到十分震驚,哥倫比亞晚間新聞的一位監製說:每個人聽到後的本能反應都是大喊“什麼”。與此同時,美國國內的自由主義者和保守派就這一裁決也理所當然地展開了相當激烈的論戰。而打贏這場官司的紐道則說:這宗“愛國”訴訟是代表他的女兒進行的,但他自己受到了威脅,有一些威脅電話不斷打來,這些電話來自那些崇拜上帝的人。

…………

作為一個中國公民,我對大洋彼岸正在發生的這樁(是否)“政治正確”的事件抱有濃厚的興趣,很想參與進去談談自己的看法。鑑於這是美國事件而非中國事件,同時,美國是政教分離的國家而中國相反,因此,我的陳述就不是依據本土意識形態而是美國的價值觀念,我試圖按照美國的價值觀把它從邏輯上推究到底,看看從這一事件中我們到底能捕捉到些什麼。

政教分離:“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內核

儘管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這一裁決幾乎遭到普世反對,也儘管它的前途——亦即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吉凶未卜且凶多吉少,但從法理角度,實在看不出它有什麼不妥。甚至可以說,這是一項幾乎帶有“破天荒”性質的政治正確的行為。說它“破天荒”,因為如果順着誓辭違憲的思路推,美國從立國之初到今天,二百多年來,很多習以為常的東西——這些東西不僅已經成為美國人的經驗、習慣、歷史、傳統、甚至成為他們的個體無意識乃至集體無意識——都經不起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衡量,因而是違憲的。這也正是這個案子足以驚爆美國的最根本的原因:縱然它不可以改變美國的過去,所謂法不咎往;但卻能深刻地影響美國的今天和未來(馬克斯·韋伯說:未來就是今天)。

既然這樁訴訟是指控效忠誓辭違憲,即違反第一修正案,那麼,下面的話題就不妨從第一修正案本身說起。先看一看它的內容: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

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訴冤請願的權利。”

根據以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至少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後兩者因與本文事件無關,在此不論。而宗教(自由)之所以放在首位,實在是因為美國最初是以清教徒為主的移民組成,因而它至今為止事實上是一個有神論的國家。不僅如此,與南美那些來自西班牙葡萄牙的“淘金”移民不同,這些“同宗不同教”的信徒在歐洲大陸受到了宗教迫害,他們是為了避難,同時也是為了堅執以自己的方式敬神,才不惜克服重重困難,漂洋過海,來到當時是不毛之地的北美。所以,當他們一旦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國家並約定憲法時,宗教和宗教自由的問題很自然要被放在首位——不僅在當時的十條修正案中位列其首,而且在第一條里也首當其衝。

至於憲法修正案,它是美國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憲法一分為二,由兩大板塊構成。其一不妨叫做“權力法案”,另一就是作為“權利法案”的憲法修正案了。兩個法案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對國家進行權力授予和分割,比如,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分別授予以及這三種權力的並列與分立。後者則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兩者的邏輯關係在於,國家權力來自公民權利(也就是說,是每一個公民割讓出自己的部分權利才使之轉化為國家權力),因此,權力的目的就是為權利服務。但,權力本身具有擴張性,它完全有可能反過來造成對母體權利的侵害。因此,當年的美國制憲者,至少是其中一部分人認為:在授予國家權力的同時,必須予以一定的限制,不讓國家這個龐大的“利維坦”反噬公民權利。這樣,在完成憲法中的“權力法案”之後,第四年即一七九一年,又出台了作為“權利法案”的憲法修正案(最初批准生效時共十條)。關於這兩個法案的簡結表達不妨是:前者是權力分工,後者是權力防範。

第一修正案看似簡單,但內涵卻相當豐富。僅就宗教而言,其政教分離的精神就體現在國家不得以立法形式確立某一種宗教為國教,同樣也不得以立法形式禁止任何一種宗教。美國雖然是一個有神論的國家,但宗教信仰卻不是國家的事,而是民間和個人的事。這就是《新約》中出自耶穌之口的“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兩者涇渭分明,井河不犯(相形之下,哪怕是一個無神論國家,如果政教不分,倒完全可能充滿宗教氣息)。當然,第一修正案主要是針對國會而制定,確定國會在某些方面不得立法。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國會議員由民眾普選而出,一旦選出的議員由於自己的宗教傾向,又由於他們在國會中是可能的大多數,這時,他們如果利用手中的立法權確立他們自己信奉的教義為國教,事情就不可收拾了。所以,作為一種防範,第一修正案很自然把矛頭鎖定在國會上。但,從憲法完備角度,它畢竟有所疏漏,因為,干涉宗教自由的,不僅可能來自國會,也有可能來自行政,來自文官政府。好在作為第一修正案的前驅,亦即一七八六年由托馬斯·傑斐遜提出並由弗吉利亞州通過的《弗吉利亞宗教自由法令》有效地解決過這個問題。下面是我從該法令中摘引的一段文字,它既可以看作是對第一修正案政教分離精神的一個注釋,同時,也不妨為所有政教合一的國家提供一比較性的參照:

“人的思想見解既不是文官政府可以指導的,也不屬其管轄範圍;如果我們

容忍政府官員把權力伸張到思想見解的領域,任他們假定某些宗教的教義有

壞傾向而限制人們皈依和傳播它們,那將是一個非常危險的錯誤作法,這會馬

上斷送一切宗教自由。”

現在可以來看看美國“效忠誓辭”的違憲所在。根據第一修正案政教分離的精神,美國包括聯邦和州的各級以及各種公立機構俱不得以任何形式宣揚、贊助宗教活動。而公立學校要求學生誦讀“效忠誓辭”,並由於這誓辭中含有“上帝之下的國家”抑或“上帝庇佑下的國家”這樣明顯帶有宗教色彩的字眼,實際上,這宣誓本身已經是一種宣揚宗教活動的形式。更兼美國公立學校由政府撥款維持,而政府的款子又來自納稅人,這實際上又是用納稅人的錢來贊助宗教活動。因此它給人的感覺不但是政府在扶持宗教,而且政府還認同一元神。這一元,根據美國最初的移民構成,顯然是指“猶太-基督”一系。那麼,今天的美國,移民成份已經非常複雜,它既有來自東南亞的佛教徒,也有來自東亞、西亞和北非的伊斯蘭教徒,當後者的子弟也被要求用這樣的語言宣誓時,這是否有用一種宗教律例強加另一種宗教律例之嫌?更何況上述情況還不包括來自無神論國家比如中國的無神論者(當然也指美國本土和來自世界各地的無神論者),他們是否會覺得這更是一種強加?因為,前者(比如一個伊斯蘭教徒)在宣誓時畢竟還可以把抽象的神想象為自己心目中的真主,來它個皮裡陽秋。而對無神論者來說,菩提本無樹,心中元無神。但,口中卻要念念有辭,即使自己可以不念,至少還要被迫聽別人念,並且,不是一天而是天天:這能不能說是一種長期的精神困擾?這是不是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因為,在邏輯上,宗教自由內涵着不宗教和反宗教的自由。

所以,第九巡迴法院的裁決文件中有這樣一句∶當面對所有宗教的時候,效忠辭的表述方式不中性。在無神論者以及不崇拜基督的宗教人士看來,效忠誓辭事實上支持一元神。

政治正確:不美國、還是更美國

現在的問題是,法院判美國公立學校要求學生背誦效忠誓辭違憲,是因為誓辭本身含有宗教字眼。那麼,如果把宗教字眼從中挖去,勢又若何?當初出台於一八九二年的誓辭原是沒有宗教字眼的,直到一九五四年,由某天主教團倡議,艾森豪威爾總統敦促,國會才通過一個法案在國家之後加上短語“上帝之下”,以示自己是一個有神論國家——現在看來,這個法案是“非法之法”了。但,“上帝之下”添上去也許不難,現在要挖掉,卻很不容易。

為什麼?因為要挖掉的並不僅僅是這兩個字,它同時更挖掉了美國賴以成為美國的宗教傳統。美國是一個清教徒移民國家,二百多年來的發展歷程,使這個國家公共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打上了基督教的烙印。儘管憲法中政教分離原則使基督教不可能成為由政府提倡或國會立法而成為的國教,但從民間自發認同和普遍接受的角度,它之作為國教,卻又毋庸置疑。這是一種強大的傳統力量,而傳統的意義就在於,它也是一種合法性,習慣成自然的合法性。正是在這種“合法”的慣性下,誓辭中的“上帝”字眼“理”所當然地被忽視了。但它畢竟經不起憲法挑剔,只要有人把它拎出來,你就得面對。然而,現在所面對的問題是,這個案子已經不僅僅是它本身了。

比如:美國通用貨幣,不論幣值,也不論紙幣、硬幣,一律都印有這樣的字樣“我們所信賴的上帝”。制幣是政府行為,這樣做,違憲否?

美國新總統上任時,總要手按《聖經》宣誓,這是否也有違憲之嫌?

如果這案子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按慣例,在審理案子前,最高法官們在宣誓中都要說:“上帝保佑美國和這個法庭”,這又該如何論處?

泛言之,美國法庭上證人作證前的宣誓、法官就職時的宣誓、國會在每個工作日開始前所作的集體禱告、總統公開講話那習慣性的結尾以及美國國歌的歌詞,都因其含有“上帝”字樣,是不是統統違憲?

那就要看這個案子怎麼判了。

如果上訴法院複議不變,如果最高法院維持原判,下面勢必造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因為,根據這個判例,以上所舉具有違憲之嫌。那位紐道醫生似乎看準了效忠誓辭的典型性以及由它所引發的連瑣反應,他不是摩拳擦掌,下一步就準備指控美元違憲了嗎。

可是,一旦這些都被判為違憲,那麼,美國還是不是今天的美國?

美國所以成為美國,宗教之功難以抹滅。可以說,是美國的宗教塑造了美國的歷史、文化和政治而不是相反。當然,說宗教塑造政治不是說它對政治直接干涉,而是指它作為一種終極價值和力量之源對政治(人)所產生的潛移默化的影響。比如,總統就任宣誓,並不是發誓為上帝替天行道,而是祁求上帝幫助他,保佑他,給他力量。這是一種信念的支撐。再者,美國政教分離的原則,推其原始,也是防止某一教派掌控政治,從而動用政治力量干涉宗教自由。說到底,這原則還是為了在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保障宗教。因此,對當時是清一色的清教徒來說,那種超越了具體教派意義上的宗教和宗教精神如果不是支配政治而是融入政治,不僅是自然的,也是可接受的。事實上這種融入形成了傳統,也形成了相應的秩序。而美國是一個格外珍惜傳統和注重秩序的國家,現在,這個傳統秩序面臨違憲指控,如果它真的被憲法終結,那麼,對美國人來說,或者,對現在依然是絕大多數的清教徒美國人來說,是不是亂了套、是不是“國將不國”。

但是,美國是一個具有兩重性的國家。它不但是一個有着宗教傳統的有神論國家,它同時也是一個高度自由和高度憲政化的國家。憲政的要義即保障信仰自由在內的公民自由。因此,美國所以成為美國,是在它所奉持的自由觀念。《美國讀本》一書中的《美國的觀念》這樣表述美國:

“其他國家都是在這樣的人民中形成的,他們出生在他們的家族自古以來

繁衍生息的地方。不論他們的政府如何更迭,英國人是英國人,法國人

是法國人,中國人是中國人;他們的民族國家可以分裂,再建而無損於

它們的國家的地位。而美國是由一個觀念產生的國家;不是這個地方,

而是這個觀念締造了美國政府”。

是的,在比較的意義上,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形成於地緣的或種族的因素,只有美國是個例外,它的形成僅僅緣於一種觀念:自由的觀念,是自由這個觀念使最初的移民們奔赴北美,並締造了美國及其文明。因此,在世人眼裡,美國的形象肯定不是基督耶穌,而是曼哈頓島上的自由女神。

如果說在制定修正案的那個時代,由於移民成份的單一,宗教自由僅僅體現在基督一系的不同教派間,它並不包括在這之外的異教徒和非教徒;那麼,今天時移事易,第一修正案所內涵着的不同宗的信教自由乃至非宗教的自由,越發具其現實意義。美國因其它自身的移民傳統和開放傳統,以至這樣有人聲稱,再過多少年,美國的白人將有可能成為少數民族。在一個不同種族雜處的國家中,當這個國家的上層建築不再像今天這樣僅僅控制在白人手中,那麼,假如,最高法院的法官有非白人和非基督出身,他又為什麼要在宣誓中祈禱“願上帝保佑”?更有甚者,總統萬一是個堅定的無神論者,他在就職時可以手按《聖經》起誓嗎?如果說這些都是傳統,那麼,這些傳統是否侵犯了他們作為個人的宗教自由?

作為一個有神論國家,傳統美國和憲政美國發生了誓辭上的衝突,現在,聯邦上訴法院就該衝突做出了它的裁決,我以為,這項裁決是符合政治正確原則的。所謂政治正確,即正確處理社會公共領域中的一切事務。政者,事務也,治者,處置也。處置標準以憲法修正案為其終衡,是謂正確。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傳統固然重要,它保證了社會生活的自然延續;但憲政更重要,它是國家作為一個共同體的根本維繫。當傳統與個人自由以及保障這種自由的憲政制度有所不吻時,需要變動的不是後者而是前者。儘管這種變動從傳統角度看,美國可能不那麼美國了;但憲政至上,無疑將使美國更美國,畢竟美國首先是以它的自由和憲政著稱於世的。

在這個意義上,我雖然是一個跨太平洋的“隔岸觀火”者,但我傾向於支持紐道醫生和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因為他(它)們的作為體現了一種精神、一種地道的美國精神,那就是:

將違憲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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