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順服主嗎? |
| 送交者: omni 2005年09月28日14:09: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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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讀經探討題目 (2005 年8月) 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順服主,這個說法有沒有聖經的依據?對在哪裡?錯在哪裡?請您特別注意,問題的根本除了順服人、順服神與是非對錯之外,還可能與教會的結構有關。神在他的教會中設立了哪些職分?可以加添或減少嗎?今天家庭教會中領導、片長、頭羊這些模糊的名詞,能用來代替嗎? 以下答案由網站主編提供,可作參考。 先說順服的對象,聖經中題了名要我們順服的對象很多,從父神、主耶穌、聖靈、神的話、使徒、年長的、父母、配偶,一直到在上執政掌權的、甚至乖謬的丈夫,都要順服,因此再加上一個“教會領袖”,有什麼不妥?我們當然應該順服。這固然不錯,但我們的討論問題是:當你這樣順服時,是否就等於順服了主?這就值得我們深究了。 “順服”並沒有被包括在聖靈的果子裡,加五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為什麼沒有被包括?因為聖靈所結的果子,是個人裡面因信主而孕育出的性質和美德,這些美德雖可以因環境和他人而被突顯(比如北風興起、惡人欺壓),卻絕不是因別人與環境才存在的美德。“順服”則不同,沒有環境和他人(包括以神為對象)在你面前,就無所謂順服。嚴格地說,順服是一種因美德而有的表現、而不直接是一種美德。順服是明白加上決定、是我們心裡的態度加上外在的行動。因此聖經里所說的順服,總有信心的原因在背後。順服掌權的,不是因為他掌權,而是因為在信心裡我們知道他是神所命、是神在背後掌他的權,又是為了我們的良心。順服乖謬的丈夫,也不是因為他乖謬,而是因為他是我的丈夫。不錯啊,人打你右臉你把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是一種順服,但我的心裡卻認定了他是在打我、不是為我做美容手術;我容你打並不表示我該打、也不表示你打得對,我這樣做是因為在信心裡知道我是天父的兒子,所以我選擇順服。順服不是裝糊塗,兩眼一閉、啥事不管;順服更不是功德,做到了加分、做不到受處分。人如果把順服當成律法來守,就不易有聖靈的印證,本當愈 順服、愈喜樂平安往前行,反而變成愈順服、愈壓抑枯乾往後退。 再從字義上講,順服是把我擺得比你低、把你你擺得比我高。但是我能把你擺得多高呢?能比主高嗎?能和主一樣高嗎?當然不能。這就顯出“順服教會領導就是順服主”,錯得多麼離譜。我們也應知道,當你把自己順服在人底下之時,必需要弄清楚他是誰,“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在使徒行傳五29,彼得他們居然在猶太人的大祭司與全公會面前如此說話,他若弄不清自己到底應該怎麼看這些人、這些人的吩咐又錯在哪兒,就不會有這麼大的膽子,把大祭司和公會稱為與神為敵的人意。後來使徒行傳廿三章又有一段類似的記載:“保羅定睛看着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着良心,直到今日。大祭司亞拿尼亞,就吩咐旁邊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麼。站在旁邊的人說,你辱罵神的大祭司麼。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着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請注意:1) 保羅雖然為自己的失言道歉,卻稱亞拿尼亞為百姓的“官長”,不稱他為百姓的大祭司。因為保羅清潔的良心,令他無法再稱面前的這位為神前的大祭司,基督己把他廢了、並在神家立了新的規矩。2) 保羅的道歉只是為自己失言毀謗(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並不包括其他,換言之,把這幾個字拿掉,保羅仍可能把剩下的話一字不改重說一遍。 我們不得不留心,今天中國教會中有一個已長成大樹的現象,就是到處都遇見“領導、片長、頭羊”這些組織上的名分位置,蓋過了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職分。人必需辨認我們所順服的對象是誰、他在神家中的職分是什麼,這個順服才有價值,才可能是順服在神的心意中。聖經中許多地方題到神家中的規矩,比如林前十二章說“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面對“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順服主”這類教訓,基督徒不能不問:這領導、這片長、這頭羊到底是誰?是使徒嗎?先知嗎?傳福音的?牧者?教師?長老?執事?統統都是?統統都不是?問這身份問題絕不多餘,因為我們不能像順服使徒一樣來順服一位年長弟兄;即或一個人在教會裡資格比較老,他也絕不能就自居高位來要求人順服。這樣下去還了得嗎?他的意見和領受若一向比眾人更有長進,弟兄姊妹自會對他有幾分尊重,但講到教會中的順服,就必需講究職分。二千年來教會的根基乃是使徒和先知,保羅彼得仍是我們的使徒,摩西撒母耳仍是我們的先知,他們至今仍對我們說話。今日教會中長老執事的職分資格,也是使徒們在新約聖經 里立早好了的,但請問“教會領導、片長、頭羊”是憑誰的話立的?難道就憑老資格嗎?他們在教會中的職權又是什麼?向誰交待? 主耶穌與門徒在一起時,從來沒有一次題出正面要求要門徒順服他。太廿的話還能說得更清楚嗎?“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我們不是說順服的要求不可提出來,而是說在正常的情況下,應該不太成為問題。保羅為他使徒的身分在教會面前申辯,往往只是因為信徒在救恩的道理、或生活行為上產生了偏差。今日中國家庭教會領袖職權之大、言語中所流露出對自己的把握,往往堪比使徒,只是不好意思自稱為使徒而己。 “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順服主”再往下滑,就會變成“不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不順服主”,甚至把“順服主、跟從主”簡化成“順服教會的領導就好了”。長此以往,恐非神家之福啊。 由上所得的結論:“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順服主”這一個囊括性的服事原則,並不能從聖中經被找到,它所隱含的意義已近乎律法,顯出病態,當它被用來做為教會運作的最高準則時,更是危險,會直接踐踏許多聖經中的教導。對於教會中別的肢體,無論他屬靈的生命與年紀是高或低,我們都可以、也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為了順服主而彼此順服。但你絕不能反過來說,“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順服主”。 當一個蒙恩認識神的基督徒把這話用在自己身上時,他可能是一個懶惰的基督徒,因為他不願殷勤的從神話語中尋求主、明白主。又可能是一個推卸責任的基督徒,不肯承接自己在神家中應盡的職分,反讓“天塌下來有高個子頂着”的老舊思想,重新住進來。他更可能是一個無知的基督徒,面對着聖經心竅蒙蔽。若跟隨主、服事教會真能被簡化成這類原則,聖經為什麼不直直地這樣寫就罷了? 當一個服事主的人把這話用在別人身上、要求別人順服我時,總要注意自己的職分是什麼?回到主前禱告思想,自己是否有偏差虧欠,使別人不能自動自發地與你同心同行?為什麼不用謙讓、忍耐、愛心、服事來贏取別人的順服呢?更要反省是否已經離開了主的榜樣,成了轄管人、而不是服事人的? 林前四章保羅說“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里用福音生了你們。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是多美的一句話,他是使徒,哥林多教會也是他親自在耶穌里用福音生的,卻仍用這樣的態度來求別人效法自己。服事主不是以“順服教會的領導就是順服主”這類過度簡化的原則來愚民,而是以真道、榜樣來培育神的子民,惟願他們早日與主作王,我們好與他們一同作王。因福音而產生的教會,在初期與規模小的時候,保羅並沒有急於建立職分架構,“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從徒十四23可知,選立長老是他與巴拿巴後來才回頭去做的事。這都是我們作工初期可參考學習的地方。無論教會的領袖有多麼屬靈,聚會的規模拓展到一定地步,就應照着聖經教導設立職分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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