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神的話
法版……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寫的,刻在版上。
(出32:15–16)
基督教乃是真正敬拜並服事真神——那位人類的創造主與救贖主——的一種信仰。它是依賴啟示的一種信仰,亦即說,如果神不先將祂自己啟示出來,就沒有人會認識關乎神的真理,或能和神發生個人的關係。然而神已將自己啟示了出來。聖經共有六十六卷書——三十九卷寫在基督降生之前,二十七卷寫在之後——整本聖經合起來就是神自我揭示的記錄、詮釋、表達和彰顯。神,以及人對神的敬虔,就是聖經一以貫之的主題。
由一觀點來說,聖經(Scriptures乃“著作”之意)是對神敬虔的人向他們所愛慕、所事奉之神的忠實見證;由另一觀點來說,聖經是神自己的見證,雖然是以人的方式在教導,但在其整個組成中,卻有神獨特的支配與運作。教會稱這些著作為神的話,因為它們的作者與內容都是神聖的。
耶穌基督和奉祂之名從事教導的使徒們一再向我們保證,聖經是出於神,並且是由祂的智慧和真理所組成。耶穌,這位道成肉身的神,視聖經(指我們的舊約聖經)為祂的天父所寫的指引,祂本身也要服膺,並不亞於他人(太4:4,7,10;5:19–20;19: 4–6;26: 31, 52–54;路 4:16–21;16: 17;18: 31–33;22: 37;24: 25–27, 45–47;約10: 35),祂也是為成全舊約聖經而來到人間(太5:17–18;26:24;約5:46)。保羅描述舊約聖經全然是“神所默示的”——也就是說,它和宇宙一樣,都是神的靈(“默示”與“靈”為同一字)所成就的產物(詩33:6;創1:2)——而且是為教導基督教的信仰而寫的(提後3:15–17;羅15:4;林前10:11)。彼得在彼得後書一章21節和彼得前書一章10至12節里,肯定聖經教導的源頭來自神,而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藉着引用舊約聖經的寫作方式來肯定它的源頭(來1:5–13;3:7;4:3;10:5–7,15–17;另參徒 4:25;28:25–27)。
由於使徒所論有關基督的教導,其本身就是以神所教導的話語所啟示出來的真理(林前2:12–13),所以教會認定,加入真正由使徒寫成的著作,全本聖經方告完成。彼得已指稱保羅書信為經書(彼後3:15–16),而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18節引用路加福音十章7節的話,這些都很明顯地是認定路加的福音書為聖經的一部分。
用神自己所寫的指引作為敬虔生活基礎的這種想法,要追溯到神當初的一些作為——祂曾在石版上刻寫十誡,並接着激勵摩西寫下祂的律法以及祂如何帶領祂百姓的整個歷史(出32:15–16;34:1,27–28;民33:2;申31:9)。對以色列人的領袖和百姓兩者而言,融會貫通這些材料,並靠它而活,永遠是真崇拜的中心(書1:7–8;王下 17:13;22:8–13;代上22:12–13;尼8章;詩119篇)。我們必須用聖經——亦即將舊約和新約聖經合起來使用——作為管治原則,這也同樣是基督教的基本道理。
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它幾乎可與道成肉身這奧秘的道理相較,聖經既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因此之故,聖經多方面的內容——包括歷史、預言、詩歌、歌曲、智慧著作、講章、統計數字、書信和任何其他的著作——我們都當視作是從神而來的來領受,而所有聖經作者的教導也都得敬如神權威的指教。基督徒應當感謝神賜下這套寫成了的話語,並打心底起將他們的信仰和生活,全然唯獨地建基其上。否則,我們就無法按着神所呼召我們的原委,去尊崇祂或討祂喜悅。
巴刻:簡明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