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瀆神性的“教義”——阿米念普救論的錯誤
阿米念派的觀點已成為當今基督教會中最流行的四種觀點之一,然而,我們必須對阿米念派的普救論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嚴厲駁斥。
一、它謗瀆了上帝的諸多屬性,如祂的愛
阿米念主義提出了一種實際上無法拯救人的愛。這種愛雖然會澤被眾人,然而一旦遭到拒絕,就會變成仇恨與忿怒。這並不是恆久忍耐、亙古不變的愛;它雖然為所有人提供了救贖,隨後卻又保留了可使這救恩在所有生命中產生效力的恩典之道,不把它賜給人。難道我們要相信基督雖為住在最深處的叢林和最黑暗的城市中的每個人死了,神的愛卻不會為他們賜下宣教士、傳道人或講道,以使祂的死得以產生功效嗎?
二、它謗瀆了上帝的智慧
上帝難道會制訂了一番要拯救每個人的計劃,然後卻不去將其付諸實施嗎?難道祂如此愚拙,即便知道基督不能得着他為之付上贖價的人,還要讓自己的愛子為所有人的救恩付上贖價嗎?有人說,上帝沒有認識到這一結果,祂足以高瞻遠矚到為人提供救贖,卻沒有看到有人不會接受它。這等主張豈不是謗瀆上帝的智慧嗎?難道上帝計劃並提供救贖,卻無法認識到自己的救贖不會被人接受嗎?
假如我走進一家商店,買了些東西,接下來落下這些東西就走了,我會覺得自己很傻。然而,阿米念主義卻要我們相信,這種情形在救恩問題上是真的——東西已經買了,也就是說救贖已經實施了,但主沒有把祂所買贖的那些人帶走。這顯然褻瀆了上帝的智慧。
三、它謗瀆了上帝的權能
阿米念派普救論要我們相信上帝能做成拯救工作中賺取救恩的那部分,然而應用救恩的那部分卻依賴於人及其自由意志來完成。它同樣要我們相信,上帝已經將每個人的救恩做到了一個地步,卻不能再進一步為任何人完成它。這種觀點暗示,上帝已經在祂和我們之間搭建起一座救恩的橋梁,而我們只要藉着出於意志的自由行動來接受神的條件,走過這座橋就萬事大吉了。“上帝做了自己當做之事,”阿米念派說,“現在我們必須儘自己的本分了。”
加爾文主義者回應說,這種觀點將救恩看成是依賴於人的意志,從而貶低了上帝和祂的權能。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並不是舉着自已枯幹了的手來到上帝面前,說:“主若願意,就必能使我好了。”相反,這種觀點乃是讓上帝來到我們面前,舉着一隻枯幹了的手,一隻沒有強壯到足以拯救我們任何人的手,說:“你若願意,就必能成就這救恩,你就可以使我完全了。”就其本質而言,現代福音布道常會使用這種方法:“上帝已經成就了很多事,祂卻要讓你來完成這一工作。”難道這種思維方式不是在毀謗上帝全然充分自足的能力嗎?它使上帝需要依靠人的意志。
四、它謗瀆了上帝的公義
基督是為每個人滿足了上帝的公義嗎?基督是背負了每個人當受的刑罰嗎?若是如此,上帝又怎能再懲罰任何人呢?為一個人所犯的罪懲罰了另一個人,隨後又再去懲罰這位罪的始作俑者,這難道公義嗎?奧古斯都托普雷迪說:
“上主唯公義,安能復征捐;
一自中保手,一自我手邊”。
上帝斷不可能也不會要求雙重贖價。雙重刑罰並非公義之舉。
五、它抹殺了基督的神性
一位被打敗的救主不是上帝。這種謬論教導人們,基督試圖救贖每個人卻沒有成功。它否認基督之血的功效,因為並非祂為之代死的所有人都蒙了拯救。因此,基督的鮮血在猶大和以掃身上被浪費掉了,祂的勞苦、眼淚和血都白白輕拋了。換言之,在眾多祂曾為之受死的人的身上,祂並未看到自己勞苦的功效,也不會心滿意足(賽53: 11)。有很多救贖計劃流產了——那些祂曾為之在靈里勞苦的人,最終卻沒有得救。難道這等失敗不是讓基督變成小神了嗎?難怪司布真將這種教義稱為荒謬的教義。
六、它破壞了三位一體的合一
正如父母必須一同勞苦以使家庭有效運轉,三一上帝的每個位格也會為着一致的意志和目標共同做工。一個位格不可能去拯救另一個位格未決定拯救的人,但阿米念主義普救論卻暗示性地這樣教導人。它否定了聖父主權的揀選,而既然基督也為着上帝未曾命定拯救的那些人受死,這就使得基督似乎懷着不同於父上帝的計劃。這種主張對耶穌來說是可咒可詛的事,因祂宣稱自己的全部救贖工作就是有意識地成就上帝所設定的計劃(約6: 38 -39)。
T.J.克羅福德(TJ. Crawford)曾寫道:“耶穌的救贖工作始於天父的大愛,這工作是天父樂意拯救罪人的結果,而非原因。按照這種觀點來看,救主自己的表述是慎重的,神沒有將所有的刻板和嚴厲都歸於自己的父上帝,而宣稱自己是溫柔和憐憫的。祂特別勞苦乃是讓我們確信,祂的使命就是宣告這充滿愛的信息,並完成天父的旨意。”在救贖中,我們不是要從一位隨時準備定我們有罪的嚴厲審判官上帝面前逃走,逃到聖子那裡,認為祂比聖父更有恩慈。毋寧說,在救贖中,我們因為基督的緣故,得着了一條道路可以逃到聖父面前並安息在祂裡面,就像孩子跑到自己父母膝前依偎在那裡一樣。
阿米念派的救贖觀實際上同樣也將基督自身割裂開來。加爾文主義者主張說,基督全部的祭司工作必須視為一個和諧的整體,祂贖罪代死的救贖和作為祭司的代求乃是並存的。認為基督為所有人死,卻僅為某些人代求,這是何等自相矛盾(參照約17: 2, 4,6,9,12, 20,24)。
最後,阿米念派的救贖觀否認了聖靈的救贖性工作,因為他宣稱基督的寶血要比聖靈的救贖工作應用範圍更為廣泛。任何使聖父或聖靈的作為落在基督作為之後的表述,都與三一上帝的內在合一互相牴觸。聖父與聖子原為一;聖靈與聖子原為一。基督不可能為聖父沒有預定、聖靈也沒有實施救贖的那些人去死;上帝不可能與自己相衝突。阿米念主義是一種不融貫的普救論。
七、它拋棄了加爾文主義所有其他的要點
阿米念派的救贖觀拋棄了人全然敗壞的教義,反而教導說人自身有能力接受基督。它拋棄了無條件揀選,教導說上帝基於一種可預見的信心來揀選人;它拋棄了不可抗拒的恩典,教導說人的意志比上帝的意志更強有力;它拋棄了信徒恆忍的教義,教導說人能背棄信仰。巴刻說:“若我們還未將十字架看作是福音的核心,那麼我們還不清楚十字架的真意——十字架的一側是人的全然無能和無條件的揀選,而另側是不可抗拒的恩典與最終的保守——這一點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
八、它減損了上帝的榮耀
若上帝做成了一切救贖之工,那祂就當得着一切榮耀;但若上帝只能做這麼多而不是所有事,在中間架橋的人至少得着了某種榮耀。這就是人們在向普羅大眾傳福音的過程中如此強調自由意志的原因所在,他們既沒有為這完全的救恩高舉上帝的榮耀,也沒有高舉基督的榮耀。相反,他們告訴我們的是人有自由意志,若沒有它,救恩就不可能發生效力。他們告訴我們當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卻沒有告訴我們這種意志因着我們自身敗壞的本質已經受到捆綁。我們靠着自已絕不能揀選上帝和救恩;我們無法搭建這橋梁,是上帝建成了這座橋梁,正如《哥林多前書》1 章18 節至31 節中告訴我們的那樣:“使一切有血氣的,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普遍救贖高舉人的意志,卻貶低了上帝的榮耀。
九、它摧毀了人的感恩與確信
我為何要為自己做成的事來感謝上帝呢?若主耶穌為我所做的,並不比為猶大和所多瑪的居民所做的更多,那我為什麼要感謝神,而不是自己呢?倘若基督為之而死的某些人今天墮人了地獄,那我又何以能確信祂為我成就的救恩呢?
十、它顛倒了福音
今天,我們不斷從福音派的信息中聽到:“基督為你死了。你要為基督做什麼?”但是,我們有沒有發現聖經中曾有人被告知說“基督為你死了”呢?與之相反,我們看到的是對基督作為的解釋,緊接着是對每個人的呼召:“你當悔改、信福音。”福音信息並不是“當信基督為你死”或“當信你是一位選民”;福音是“當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必得救”。
十一、它貶低了救贖本身固有的有效性
阿米念派教導人們,基督的作為使聖父充滿恩慈地接受了耶穌成就的一切,並以此代替他對自己公義的完全滿足。這聽起來就像耶穌說服了自己的聖父接受某種次於公義所要求的事物。因此,阿米念派宣稱,當上帝拯救罪人時,他就從公義的寶座下來,坐上了恩典的寶座。但是,上帝並無兩個寶座:他公義的寶座正是他恩典的寶座(詩85: 10)。阿米念派忘了,救贖不是贏得上帝的愛,而是上帝賜下祂的愛;在這份賜予中,基督付上了公義的贖價。他不是為所欠的債付上了預付款,而是付上了罪的全部工價,好叫作為審判者的聖父能公正地取消這債務(來10: 14-18)。
因此,阿米念主義最終只是一種不融貫的普救論,正如約翰歐文在《阿米念主義的表現》(A Display of Arminianism)一書中所有力表明的那樣。歐文對阿米念派在上帝救贖計劃問題上的錯謬作了如下解釋:
"上帝發出自己當有的烈怒,基督承受地獄之苦:
(1)要麼是為所有人所有的罪;
(2)要麼是為某些人所有的罪;
(3)要麼是為所有人的某些罪。
若是最後一種情形,即所有人的某些罪,就會讓所有人為其他的罪負責,因此必不會有哪個人能得救。若是第二種情形,那就是我們所肯定的立場,即基督為世上所有選民所有的罪,代替他們受苦。若是第一種情形,那為何並非所有人都從自己罪的刑罰中得了釋放了呢?諸位會說:“因為他們不信,他們不會信。”但是,這種不信是不是罪呢?假若不是罪,為何他們要因此承受刑罰呢?假若是罪,那基督要麼是為此承受了刑罰,要麼就是沒有為此承受刑罰。假若基督確實為此承受了刑罰,那為何他們這罪比基督為之而死的其他罪對他們的攔阻更甚,使他們無法享受到基督代死的功效呢?假若基督並沒有為此承受刑罰,那祂就必不是為他們所有的罪而受死了"。
摘自Joel R•Beeke《為了上帝的榮耀》經典傳承出版,陳知綱、安娜翻譯,歡迎閱讀訂閱轉載,轉載請保留出處。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