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真正的確據
假使我們在前面所解釋的是真的﹐即那些不信的人和至終離開主的人都可能顯出許多歸正的外在記號﹐那麼真實的歸正會有什麼證據呢﹖真正的信徒會有什麼真實的確據呢﹖我們列出三類的問題﹐是一個人可以捫心自問的。
1 我是否一直繼續信靠基督為得救之道﹖
保羅告訴歌羅西教會的人說﹐他們在末日會得救﹐ “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 (Abide, A)﹐不至被引動離開(Depart, D)(和合本小字)福音的盼望”(西1:23)。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來3:14)﹐他並且勉勵讀者要效法那些 “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6:12)。事實上﹐整本聖經最有名的一節經文中的 “信”字﹐用的就是現在時式的動詞﹐表示必須繼續地信﹕ “叫一切〔繼續〕信祂的〔人〕可以得永生”(見約3:16)。
所以﹐一個人應當問自己﹕ “我今日是否信靠基督赦免我的罪﹐並且信靠祂帶領我毫無罪瑕地永遠進入天堂﹖在我心中是否有把握﹐祂已拯救了我﹖如果我今夜死去並站在神的審判台前﹐如果祂問我為何應該讓我進入天堂﹐那麼我會開始思想自己的善行而依賴它們﹐還是會毫不遲疑地說﹐我依賴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並有把握祂是一位全能的救主﹖”
我們強調繼續相信基督的信心﹐是與一些教會所操練的 “見證”成對比。在那些我們應當以類似的方法來詮釋大衛在詩篇51:11的禱告﹕ “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大衛禱告求神不要除去教會中﹐基督徒重複地詳述可能是發生在二十或三十年以前的歸正經歷。假如得救信心的見證是真實的﹐那麼它就應當是在今天還活潑的信心見證。
2 我心中是否有聖靈重生工作的證據﹖
聖靈在我們心中工作的證據有許多不同的形態。雖然我們不應當依賴神跡異能的彰顯(太7:22)﹐或依賴在當地教會經年累月的事奉(用哥林多前書3:12的話來說﹐那些工作有可能是用 “草﹑木﹑禾稭”建造的)﹐以推崇人的自我或勝過別人的能力﹐ 或試圖贏得神的認可﹐但是仍有許多其他的證據可顯明聖靈在人心裡真實的工作。
首先﹐聖靈會在我們心裡帶出一個主觀的見證﹐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5-16﹔約一4:13)。在我們順服神旨意的道路上﹐這個見證通常伴隨著一種蒙聖靈引導的感覺(羅8:14)。
此外﹐若聖靈真正在我們的生命中工作﹐祂會使我們產生某種品格的特徵﹐就是保羅所稱的 “聖靈所結的果子”(加5:22)。他列出了聖靈所帶來幾種態度和品格的特徵﹕ “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22-23)當然﹐在此的問題不是 “在我生命中﹐是否完全展現所有的這些特徵﹖”而是 “這些品格特徵是我生命的一般特徵嗎﹖我的心裡有這些態度嗎﹖其他人(尤其是那些與我最親密的人)是否看到這些品格特徵表現在我的生命中﹖我在這些品格特徵上是否年年有所成長﹖”新約聖經沒有提示﹐非基督徒或未曾重生的人可以令人信服地裝出這些品格的特徵﹐尤其是在最認識他們的人面前。
與這種果子有關的是另一種的果子——這個人的生命和事奉對別人和教會所造成的影響。有一些人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他們對別人的影響卻是令人氣餒﹑拖垮人﹑破壞人的信心﹐並且激起紛爭和分裂。他們生命和事奉的結果不是建造別人和教會﹐而是拆毀。另一方面﹐有些人似乎在每一次談話﹑每一個禱告﹐以及每一個和他們有關的事奉工作里﹐都在建造別人。耶穌論到假先知時說﹕ “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6-20)
另一個聖靈工作的證據﹐就是繼續相信並接受教會的健全教導。那些會開始否認真道中主要教義的人﹐是在他們的救恩上透露出嚴重負面的記號﹕ “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 (Abide, A)(約一2:23-24)約翰繼續說﹕ “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約一4:6)因為新約的著作在現今是代表如約翰等使徒的權威﹐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凡認識神的人﹐就會持續地閱讀神的話 (Abide, A)﹐以它為樂﹐並且完全相信它。那些不相信﹑不喜悅神話語的人﹐證明他們不是 “屬神的”。
此外﹐一個人擁有真實救恩的另一個證據﹐就是持續保持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耶穌說﹕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 (Abide, A)(約15:4, 7)住在基督里不只包括了在不同的情況下天天信靠祂﹐也包括了在禱告和敬拜中與祂有固定的交通。
最後﹐我們是真信徒的最主要證據﹐是順服神的誡命。約翰說﹕ “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一2:4-6)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一定要過一個完全的生活﹔約翰乃是說﹐一般而言﹐我們的生活應當要效法基督﹐在言行上要象祂。如果我們擁有真實的得救信心﹐在生活中就會有清楚的順服的果子(亦見約一3:9-10, 24; 5:18)。因此雅各說﹕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而且 “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7-18)。廣義而言﹐順服神包括了愛主內的弟兄姊妹﹕ “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約一2:10)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一3:14﹔另參約一3:17; 4:7)。這個愛的證據之一就是持續參加基督徒的團契交通(約一2:19)﹐另一個證據則是實際幫助有需要的弟兄姊妹(約一3:17﹔另參太25:31-46)。
3 在我的基督徒生命中﹐是否看得出長期成長的模式﹖
前面兩個確據是與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工作所帶來之持續的信心和證據有關﹐但是彼得又給了我們一種測驗﹐使我們可以用來自問﹐自己是否為真實的信徒。他告訴我們﹐假如我們的一些品格特徵在持續增長﹐就可保證我們 “永不失腳”(彼後1:10)。他告訴他的讀者們﹕ “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知識……節制……忍耐……虔敬……愛弟兄的心……愛眾人的心。”(彼後1:5-7)接著他又說﹐這些應當是他讀者們的特質﹐並且要繼續 “充充足足”地顯現在他們的生活中(彼後1:8)。然後他又說﹐他們要 “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並說﹕ “你們若行這幾樣(指第5-7節所提的品格)﹐就永不失腳。”(彼後1:10)
我們肯定自己的恩召和蒙揀選的方法﹐就是要繼續在 “這幾樣”事上長進。這表示我們對自己得救的確據﹐是會在我們的生命中與時俱增的﹕每一年我們生命中的這些品格特徵若都有所增加﹐那我們就得著愈來愈大的救恩確據。因此﹐年輕的信徒雖然也會在他們的救恩上有相當的把握﹐但是那個確據仍會經年累月地增長﹐並隨著他們的日漸成熟變得更為確定了。(注28)假使他們繼續在這些方面成長﹐就能證實他們的呼召和蒙揀選﹐而且 “永不失腳”。
我們就以上這三個問題自我反省的結果﹐應當給真正的信徒帶來牢靠的確據﹔如此﹐聖徒恆忍之教義將會令人無比地欣慰。擁有這樣確據的人不應當懷疑﹕ “我能夠一生恆忍到底而得救嗎﹖”每一位透過如此自省而得到確據的人﹐都應當有這樣的想法﹕ “我重生了﹔所以﹐我當然會恆忍到底﹐因為我『蒙神能力』藉著我的信心工作而被保守(彼前1:5)﹐所以我永遠不會失腳。耶穌在末日將會使我復活﹐我也將要進入祂的國度﹐直到永遠。”(約6:40)
另一方面﹐如果那些 “退後”或偏離基督的人能正確地理解聖徒恆忍的教義﹐那麼他們的心裡應當引發真實的憂慮﹑甚至畏懼。這種人必須受到清楚的警告﹕只有那些恆忍到底的人才是真正重生的。假使他們離棄了所承認的基督﹐不相信祂﹐也不順服祂﹐那麼他們就可能不是真正得救的——事實上﹐他們所顯露的證據表示﹐他們沒有得救﹐從未真正地得救。一旦他們停止信靠基督﹐也不順服祂(根據外在的證據)﹐他們就沒有真實的救恩的確據﹐他們就應當視自己是尚未得救的﹐需要悔改轉向基督﹐並向祂祈求罪得赦免。
在此我們要討論一下﹐教牧上應如何對待那些偏離基督信仰的人。我們應當了解﹐加爾文派(相信聖徒的恆忍)和阿民念派(認為基督徒可能失去救恩)都會以相同的方式去規勸一位 “退後者”。按照阿民念派的觀點﹐這樣的人曾經是基督徒﹐但現在已經不再是了﹔而根據加爾文派的教義﹐這樣的人從起初就不是個真正的基督徒﹐現在也不是。但是持這兩種觀點的人都會提出相同的﹑符合聖經的規勸﹕ “你現在看起來不是基督徒——你必須悔改﹐信靠基督﹐才可以得救﹗”雖然加爾文派和阿民念派對於背道之人先前的信仰歷史有不同的解釋﹐但是他們對於這樣的人現在該做什麼﹐都會採取同樣的作法。(注29)
現在我們明白為何 “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的話是十分誤導人的。在一些福音派的教會裡﹐有時候牧師不教導全備而平衡的聖徒恆忍之教義﹐卻講授一種不完全的教導﹐意思就是說﹐所有曾經承認信仰﹑而且受過洗的人﹐都有 “永遠的保障”了。結果就產生一些根本沒有真正歸正的人﹔他們可能在佈道信息結束時 “走到前頭來”承認對基督的信心﹐也可能不久後就受洗了﹐可是接著他們就離開教會的團契交通﹔而且所過的生活與他們得著這個 “永遠的保障”之前的生活﹐沒什麼兩樣。他們就這樣地得到虛假的確據﹐被人殘忍地欺騙﹐以為自己將要上天堂﹐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