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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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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聖靈光照”變成“屬靈黑話”-今日數貼匯總
送交者: nngzh 2020年05月28日21:51: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俺這麼看,請弟兄指正-兼部分答覆weak弟兄
送交者: nngzh 2020月05月28日18:19: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解釋是人的事,是對聖經的理解 由 ardmore 於 2020-05-28 16:54:35


俺一會另開一貼,會把聖經中“光照”一詞所有的經文列出來,挺費時間的事兒。

但有一點,很清楚:如果把“光照”視為聖靈對包括保羅在內所有基督徒的帶領,並且假如聖靈的這些帶領都付諸文字,那麼保羅寫下的叫聖靈的光照叫默示,其他人寫下的可以是:個人讀經的亮光(假定不是賊光),講道稿上對“正道”分解而來的“正義”,多特大會後形成的信經(以TULIP代表)...等等,對於教會理解聖經默示性信息都有好處,但這些文字不具備默示性。

就拿林前2:13來說,保羅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記載在聖經的部分,叫默示。而到了提摩太以降,所謂“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就是用聖經的字句和精意來解釋我們在信仰上所遇到的各種實際情況。

將這句話用到教義的生成,完全可以,但不具備默示性。因為很明確:

第一,提摩太以降,任何“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必須經過聖經的檢驗

第二,“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一定不能有“新的”東西,比如那個所謂“教義默示論”

第三,提摩太以降“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比如TULIP,對聖經的解釋都是“相對完備”,既不是對“屬靈的事”(這裡指“救恩”)絕對完備的表述,更不是救恩本身。因此weak弟兄用了他最大的力氣想表明TULIP在“字句”上多麼無限接近完美,但他終究沒有膽量說出TULIP哪怕在“字句”上的絕對完美。更何況他自己也承認包括所謂“十大文件”都是“第二標準”。這已經不錯了,比從上而生那“TULIP=真理=救恩”的東閃式粗暴替代大法已經強到不可以道里計了。

第四,如果說,連保羅“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都有“模糊”(林前13章)的地方,也就是說連神所默示的聖經本身都有“模糊性” - 這一方面出自神的不可測度性,另一方面出自人語言的局限 - 那麼,不同宗派對聖經的理解有所差異,就不足為奇了。甚至在某些教義上,不同宗派對一些經文有針鋒相對的理解,比如L,雙方本着“唯獨聖經”,用字面支持自己觀點的經文去“邏輯”書面不支持自己觀點的經文然後互相掐了四百多年,雙方誰聲稱自己沒有聖靈的光照呢?而這個時候,“聖靈的光照”本身成為抬高自己打擊對方的說辭,換句話說,用當年小夫的說法:本來是“屬靈的話”變成了教會中的“屬靈黑話”,成了為一己之私打擊他人的工具。

總之,我們信仰的牢固而不可動搖的基石,從事實講,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做成就的once for all 的代贖救恩;從“信息”上看,就是具有默示性權威的聖經。默示性,深淵限定,不可逾越。



願神幫助我們眾人。

主恩同在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5424639&btrd_trd_id=1481212

聖經中“救”(sozo)這個詞共使用111次,偏偏提前
送交者: nngzh 2020月05月27日20:11:2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救人的不是教義 句號 - 提前4:16中的“救”非指“救恩” 由 nngzh 於 2020-05-27 11:57:19

4:16不是重生意義上的救恩。

很簡單,提前4:16的“救”使用的是將來時

保羅會將教會託付給一位尚未重生得救的提摩太?!非常荒唐的理解麼。

最能解釋提前4:16中“救”到底是指什麼的,乃是提後4:18:

Ti 4:18  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

兩者都使用將來時,完美的以經解經

當然,作為牧者,還可以通過禱告救人:

Jas 5:15  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為了撕去“古道”的臉皮,自創“教義默示論”,不惜私意解經,無所不用其極。

但是,經文並沒有給這樣尋機會者以機會。


感謝讚美主;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5424263&btrd_trd_id=1480948

打個比方哈,如果基督教是個江湖
送交者: nngzh 2020月05月28日10:14: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鬱金香和珍珠是除了異教異端外,基督教最大的偏差。 由 repentant 於 2020-05-28 09:59:28

東正教和天主教就是武當少林,新教就是五嶽劍派,加宗是華山派,TULIP和PEARL就是氣劍兩宗,二者爭鋒,氣宗勝。  :)(聖公會應該是南少林;路德宗就是嵩山派 :))

主恩同在。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5424373&btrd_trd_id=1480948


弟兄大概沒有看到,祭肉問題是教會歷史上第二次路線鬥爭
送交者: nngzh 2020月05月28日19:01: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退一步說,就算相對全備,也是比目前其他一切都全備。 由 weak 於 2020-05-28 17:34:09

與後來分化到加爾文派內第n次路線鬥爭,沒有本質區別。

因為公元一世紀,所有的肉都是在萬神殿中祭過偶像才流入市場的,而耶路撒冷大會形成的“教義”中留下一個尾巴:“禁戒祭偶像的物”(徒15:29),因此,吃祭偶像之物就是違背教義,就是與拜偶像同罪,是關乎得救與否的“原則性”問題。

這個問題對初代教會造成多大困擾,弟兄從保羅羅馬書、林前、林後諸多專門論述中可以看出來,這個話題散見於保羅其他書信,甚至直到保羅晚年所寫的提摩太前書(4:3)還偶有所見。

總之,這裡用“吃祭肉”問題來類比TULIP與PEARL 之爭,要點在於“原則性”,當年吃祭肉與否對於教會觀點不同兩派之間的原則性,一點不比今天TP之爭在雙方心中的原則性、基要性差,都是你死我活的“教義之爭”

感謝主,聖靈默示保羅寫下那些相關經文,讓我們看到,我們自以為的“基要性”,其實都不是我們以為的那麼“基要”。

這是羅馬書十四章的精意,盼望弟兄能理解。

主恩同在。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5424663&btrd_trd_id=14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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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轉換話題。那是一個不同的討論。  /無內容 - repentant 05/28/20 (105)
      是的。更本質的話題,就是你們逃避的話題。 - weak 05/28/20 (110)
          我沒有動怒。你像是動怒。你定義別人偷換概念算啥? - weak 05/29/20 (95)
    從上而生就發明所謂“教義默示論”麼  /無內容 - nngzh 05/28/20 (111)
  祭肉哥,你還是早點死了吧,為本壇造福啊👍  /無內容 - 從上而生 05/28/20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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