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神的 “恩典”是指祂所賜下 “非由功德而賺取的恩惠”。因為我們全然不能夠賺得神的恩惠﹐所以﹐我們要被宣稱為公義的唯一方法﹐就是神藉著恩典白白地賜給我們救恩﹐這完全和我們的行為無關。保羅解釋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另參多3:7)在這裡很清楚地將恩典與行為或功德作一個對比﹐表明恩典才是神在我們裡面創始信心從而稱我們為義的原因。神沒有任何義務要將我們的罪算在基督身上﹐或將基督的公義算在我們身上﹔神如此作﹐只因為要將祂那不能賺取的恩惠賜給我們。
我們應該知道,稱義是發生在我們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後,然而﹐聖經從未說我們被稱義是因著我們的信心本身的良善﹐好象我們的信心在神面前有什麼功德可言﹔聖經也從不認為我們的信心本身可以贏得神的恩惠。聖經反而說我們得以被稱義是 “藉著”(by means of)我們的信心﹐認為信心是我們領受稱義的工具﹐而絕非一項贏取功德或神之恩惠的作為。確切而言﹐我們被稱義﹐單單是因著基督所作之事的功德(羅5:17-19),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雇員領工資的例子﹐可以用來表達這裡所說的方法或工具的意義。一個人用來領工資的 “方法”或 “工具”﹐就是伸出手來領取工資的這個舉動。但是發工資的老闆並不是因為以上那個動作而付工資﹔他付工資全然是因為領工資的人先前所做的工作。領取工資的這個舉動其實並沒有為人賺得所收到的任何一分錢——這個舉動只不過是用來收帳入庫的方法或工具而已。同樣地﹐信心是我們從神得著稱義所用的工具﹐但是它本身卻沒有為我們從神贏得任何功德(這個類比雖然有助於我們的理解﹐但仍並不完全﹐因為人是要自己工作才能領錢﹐而稱義卻是基於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更為貼切類比就是假設一個人工作了﹐但後來過世了﹐然後他的妻子領取他的工資)。
但是我們可能會問﹐神為何選擇以信心作為人得著稱義所必要的內心態度呢﹖為何神不選擇將稱義賜給所有那些真誠有愛心的人呢﹖或真正有喜樂的人呢﹖或是有知足﹑謙卑﹐或智慧的人呢﹖為何神選擇以信心作為我們得著稱義的方法呢﹖
很明顯地﹐這是因為信心是一種與倚靠自我恰好相反的心態。當我們以信心來到基督跟前時﹐我們其實是在說﹕ “我放棄了﹗我不再倚靠自己或自己的善行了。我知道我永遠不能使自己在神面前成為公義﹔所以﹐耶穌﹐我信靠你並完全倚靠你來賜給我在神面前公義的地位。”這樣﹐信心與自我信靠恰好是相反的﹐因此﹐這個內心的態度完全符合得到救恩的心態﹐因為救恩完全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功德﹐而是全然倚靠神所賜白白的恩典。保羅在解釋這點時說﹕ “所以〔這就是為何〕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應許〕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羅4:16)這也是為什麼自馬丁.路德以來的宗教改革家都這樣堅持地認為﹐稱義不是藉著信心再加上一些我們的功德或善行﹐而是唯獨藉著信心而得的。因為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注14)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這節經文中的被譯為 “這”的希臘字是中性代名詞touto(衍生自houtos)﹐它並非指其前面子句里的 “信”或是 “恩”(因為這兩個字在希臘文都是陰性名詞﹐其代名詞也必須用陰性代名詞)﹐而是指前面片語所表達的整個觀念﹐亦即你們已經藉著信心﹑靠著恩典得救了這整個觀念。
註:此短文乃從古德恩《系統神學》中幾段有關這節經文的段落編輯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