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是指婚姻嗎? |
送交者: 井中蛙 2020年11月13日20:20: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是指婚姻嗎?信與不信可以結婚成家嗎? 中國教會幾乎清一色地持否定態度,許多如雷貫耳的名牧名徒,斥責主張信與不信結婚成家為異端,是撒旦的誘惑,是末世的跡象,也有少數肯定的聲音,但是這種聲音微弱得多了。好在屬天的事情不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制度,而是全民服從上帝,因為只有神的話語是絕對真理,成了基督徒的最高標準,也是最低標準,有鑑於此,我們以聖經為準繩,衡量信與不信結婚成家的問題,談談自己的一點粗淺的看見。 一、上帝的教導 神的話語既是絕對真理,就是不容置疑的絕對權威,無論人理解不理解,適不適合人的口味,上帝的話都是對,與之相反的,都是錯了。那麼,關於信與不信是否可以結婚成家,我們也只能在聖經里找答案,看見了最具有代表性的,執肯定態度的,仿佛也象摩西當年在曠野舉起銅蛇一樣,被主內肢體高高舉起的聖經證據,有兩處: 1、《哥林多後書》第6章14節:“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我們知道,聖經文字非常簡潔,內容高度濃縮,具有完整的內在的聯糸,所以對一句或一段經文望文生義,斷章取義,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往往與神的旨意南轅北轍,要與上下文或是聯糸通篇來看,甚至對整部聖經融會貫通,才能觸摸到真義,這就是以經解經,因為神的每一句話與神的旨意都有着深厚的淵源關糸。 以這個原則為準繩,我們再來看“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這節經文,到底是不是指着婚配說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所謂“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大概就是指生命和地位上的根本對立說的。不相配和不要同負一軛,到底是指那一方面的事?聖經本身沒有指明。 《丁道爾聖經注釋》 :“ 我們現在要講到以前跳過的一段經文。無疑的,這段經文好像由外面插入,與上下文的語氣不太一致。其嚴厲的詞句與上面下面快樂喜歡愛的經文格格不入。”……保羅開始要求哥林多人不要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無疑的,這是出於申命記廿二章十節‘不可並用牛驢耕地。’(比較利十九19)。他的意思是說,有的事是基本上不兼容的,不可能放在一起。基督徒的純潔和外邦人的污染是不可以同負一軛的。 《二十一世紀聖經新譯》 :保羅為了呼籲他的讀者不要與外邦異教扯上關係而暫時岔開話題,要他們過敬虔的生活。「不要同負一軛」的呼籲是指不要參與不信的人的拜偶像活動,與此接下去第14節下至16節的5個連續反問,就更明顯了。特別在最後一個反問:「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16節上)。信徒不可以敬拜偶像,是因為他們是永生神的殿。加上神自己也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人不能又與神同行,又參與偶像的敬拜。保羅引用舊約中不要沾「不潔淨」之物的呼籲,以及舊約的應許:若遠離偶像,神要作他們的父(17-18節)。在這前提下,保羅勸勉他的讀者脫離一切的污穢而專注於「敬畏神,得以成聖」(七1)。這段因上文下理沒有清楚連貫而帶給讀者一些疑問,不易理解保羅為甚麼在此處引入這一段。保羅可能很在意與哥林多人重建相交的關係,所以提醒他們,只有他們停止參與祭偶像之事,才能重建那關係。另一個可能解釋是,他警告那些抗衡他和他傳講之福音的受信人,他們這樣做等於與撒但/彼列同站一邊。當然,保羅有可能從一個話題轉到另一個沒有甚麼關聯的話題;許多人寫信時,常是這樣,我們也應容許保羅這樣做。 《.串珠聖經注釋》 :“不要同負一軛”:摩西律法禁止人用牛與驢同負一軛耕地(申22:10 ), 這裡借用來提醒信徒不可與異教者妥協,與他們結為親密夥伴,以致一起拜偶像、作惡及行淫。 《馬唐納注釋》 本節上半部叫人想起申命記二十二章10節,“不可用牛驢耕地。”牛是潔淨的而驢是不潔的,它們的步伐和力量也不相同。對比之下,信徒若負主的軛,便會發覺主的軛是容易的,衪的擔子是輕省的(太一29,30)。 哥林多後書這部分是聖經中關乎分別出來這主題,一段重要的經文。這裡清楚指示信徒要與不信的人、不義、黑暗、彼列、偶像分別出來。 綜上所述,“軛”意思是抱負、志向、意念、願望等等,例如:“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 4:3 ) 從我看到的解經書中或是聖經注釋里,哥後6:14節,所有認為“軛”是指婚姻的,都是作者的“想當然”。 “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的“軛”指的不是婚姻本身,而是在婚姻中的價值觀念的取向,也就是說,解經作者沒有直接的聖經證據證實這句經文指的就是婚姻本身。 那麼信神的人該負什麼樣的軛呢?這跟信神的人的地位所決定的,這地位就是,“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信神的人,是神分別為聖的。”(申 7:6),也就是神所說的,“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 2:9) 這地位決定了信神的人必須與神步調一致,而不是相反,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加 2:20) 所以,信神的人當負的軛與神所負的軛是一樣的,也就是祂負什麼軛,祂的兒子也要負什麼軛。“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9 ~ 30 ) 那麼,耶穌所負的軛是什麼呢? 那就是——十字架! 十字架這副軛,註定叫跟隨耶穌的人背負一生,而且無處不背,無時不背。“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 10:38)。 在人間,信與不信也不要同負一軛,不信的人負的軛是多種多樣的,信的只負一個軛,那是耶穌的軛即十字架。比如說吧—— 發財也不是神所恨惡的,所以神對所羅門說 “我必賜你智慧聰明,也必賜你資財、豐富、尊榮。在你以前的列王都沒有這樣,在你以後也必沒有這樣的。”(代下 1:12)神所給信神的富翁的“軛”是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 4:10),而不信神的富翁自己負的“軛”可能就是醉生夢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 官階也不是神所厭棄的,“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 13:1)神叫地上有權柄的,比如一位基督徒巿長,他負神的軛,人人當順服,“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而不信的人當巿長,有可能利用巿長的特權,負起為個人發橫財的“軛”,或負着居高臨下成為人上人的軛……。 同理,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因此不管民族、種族,也不管宗教信仰,“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是神看為美的,信神的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負這一“軛”,在婚姻中彰顯“愛”這個神的旨意來,“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林前13:4—8)而不信的人,背負婚姻的“軛”是各取所需的,比如把婚姻當作升官的跳板,或是發財的途徑,或是改善環境的門道等等,婚姻味兒不是愛,而是利用,這樣的“軛”是違背了神設立婚姻的初衷。 我贊同康來昌牧師說的,“你若娶甲姐妹你愛甲姐妹,你若娶乙姐妹你愛乙姐妹,所以你娶甲姐妹是神的旨意,你娶乙姐妹也是神的旨意;你若娶甲姐妹你惡待甲姐妹,你若娶乙姐妹你惡待乙姐妹,那麼,你娶誰都不是神的旨意。” 婚姻不是“軛”,愛才是“軛”。 為什麼“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呢?因為信的人是被神分別為聖的,成為“光明之子”。“你們應當趁着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耶穌說了這話,就離開他們,隱藏了。”(約 12:36) “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帖前 5:5) 信神的人,在地位上成為“義人”,也就是因信而得的義。“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彼前 3:12) 神把信的人為別為聖了,有光了,成義人了,不信的人還活在黑暗中,所以神說: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哥後 6:14—7:1) 如果把“軛”看作婚姻,那麼,也可以順理成章地也可以把“軛”看作是事業、事務、事情等等,實際上許多解經家也是這麼解的,如果屬世的事情都要堅持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信神的人不食人間煙火,就是你躲到修道院裡或者象佛教徒在深山老林的寺廟裡修心養性,也是與世界有千絲萬縷的聯糸,不能截然分開的,更不能與世隔絕,你所理解的這個“軛”,同樣是要與不信的人同負的。 2、《哥林多前書》 7:39 “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這段經文,是最顯明最直接的解釋信與不信是否可以成婚嫁娶,也就是堅持信與不信不可結婚成家的最後堡壘。然而,我們知道,聖經無誤指的是原稿本的無誤,雖然原稿本遺失了,成千上萬的手抄本,有的在時間上跨度上千年,卻在字句上只是差之毫厘,更不用說每一個聖經觀點了,這浩瀚抄本都在取向聖經的無誤,這是一個大奇蹟,也就是神才讓這個奇蹟發生,而釋本不能保證其每一個字句無誤。 試例舉幾個解經書: 《丁道爾聖經注釋》. 基督徒旳婚姻,妻子與丈夫一生相屬不分離。他若死了(koime{the{,“睡了”),她就可以再結婚。NIV 譯作他必須是主里的人,有點過分準確。一般都接納這句話有這含義,但保羅只是說“要在主里”而已。信徒對婚姻像其他一切事一樣,一定要緊記他是基督身上的肢體。 《每日研經叢書》 不過保羅立下了一個條件──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那就是,這必須是基督徒間的婚姻。 《二十一世紀聖經新譯》 保羅再次強調基督徒婚姻的特性。除了第13至15節所提及的之外,婦人是與她的丈夫結合。若她是寡婦,她有自由再嫁。但她的丈夫必須是基督徒。 《串珠聖經注釋》 “只是要嫁 ...... 主裡面的人”:原文單作“只是要在主裡面”。
《馬唐納注釋》 本章最後兩節是給寡婦的忠告。當丈夫活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約束是指由神所立,婚姻上的約束。女人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給另一男人。羅馬書七章1至3節也闡述這真理,就是婚姻關係在死亡時告終。不過,使徒保羅在這裡加了注釋,就是這婦人有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含意首先是指這婦人必須嫁給基督徒,但還有更深的意思。在主裡面表示按主的旨意。換句話說,縱使她嫁給基督徒,但仍可能是不合主心意的。她在這重要的事情上必須尋求主的帶領、引導,與主為她預備的信徒結婚。 綜上所述,關於哥前7章39節,有許多學者從源頭上考究,也就是從原文解析,認為寡婦再嫁,一定要記住自己是主裡面的人,而不是一定要嫁給主裡面的人。從上述“軛”就是十字架這個觀點看,在這裡,有解經家從原文中翻譯為“只是要嫁 ...... 主裡面的人”,或原文單作“只是要在主裡面”,是承上啟下,一脈相承的。所以,信與不信不能結婚成家的觀點,沒有充分、準確、最具說服力的聖經證據,也就是說,神沒有這樣明確的吩咐。 二、 聖經的例證 既然神沒有明確吩咐信與不信不可結婚成家,我們可以退一步,從聖經里對信與不信結婚的例子中,看看神的態度如何?如果神是厭惡的,並且斥責教訓,那麼我們也應該愛之神所愛,惡之神所惡。 試舉幾個聖經里信與不信成婚的例子: 1、 摩西與西坡拉。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民12:1) “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民12:6~8 ) 雖然神對米利暗和亞倫的懲戒,是因為他們出於妒火中燒挑戰神的權柄,不是出於信與不信成婚的維護。但是,我們仍然從中看到了一些端倪,這就是神自己所作的見證:“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盡忠”,理解為全然忠誠,應該包括摩西與西坡拉所謂的“信與不信同負一軛”的婚姻。 由此來看,神的眼目並不是放在摩西與西坡拉“信與不信同負一軛”的婚姻上,簡而言之,神不看婚姻的本身,而是看婚姻的本質,也就是看這個婚姻中摩西是不是如一既往地負起他自己的十字架,在婚姻中見證神的榮耀,愛得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2、何西阿與歌蔑 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蔑。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何 1:2 ~3) 如果在摩西與西坡拉信與不信的婚姻上,不敢相信神允可信與不信可以成婚的話,那麼,何西阿與歌蔑信與不信的婚姻,就無可推諉了。 何西阿是神的先知,是神貼心的傳令兵,不僅信神,還是神重用的器皿。歌蔑呢,不但不信,而且還是一個妓女,從她嫁給何西阿之後重操舊業來看,她一直不肯悔過自新,也就是沒有悔改的罪人。按照我們“門當戶對”的觀點,這個婚姻也太離譜了。 何西阿與歌蔑,不是自由戀愛,也不是父母包辦,而是神親自當“月下老人”,牽線搭橋,帶有命令式的,何西阿只能成全,成全的不是婚姻,而是神的旨意。我們看看在這起婚姻中,神的功課是什麼?何西阿又如何交卷呢? 神的作業:“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何 1:2) 何西阿答:“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何1:3) 神的作業:“ 耶和華對我說,你再去愛一個淫婦,就是她情人所愛的,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我便用銀子十五舍客勒,大麥一賀梅珥半,買她歸我。(何3:1 ) 何西阿答:“我便用銀子十五舍客勒,大麥一賀梅珥半,買她歸我。”(何~3:2) 何西阿交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當然,你也可以這樣說,這是個案,因為神要成就祂某項旨意,特殊事情特殊處理。但是,從聖經中以及信徒們跟隨耶穌的經歷中,我們深深地知道,神要達到祂的目的,有時候作事,真的叫人大跌眼鏡,出乎意料,又出奇制勝。但是神做事絕對不是雜亂無章的,祂為自己的旨意成全也絕對不是不擇手段的,祂有祂自己的底線,比如不可“敬拜別神”是祂的底線,聖經從始至終都是當仁不讓的,神不能出爾反爾,朝令夕改,為了叫祂旨意成全,允許人有“敬拜別神”的個案。 從何西阿與歌蔑信與不信的婚姻中,雄辯地證實了,神看中的是婚姻中的軛,而不是婚姻本身。 3、基督與罪人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哥後 11:2) 基督與罪人聯姻,是人類婚姻的高潮,婚姻開始的時候,人還沒有“信”,也沒有在地位上稱為“義人”,我們的景況是這樣的:“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詩3:13~14),然而,主耶穌完全沒有“信與不信可要同負一軛”的理念,而是毅然決然地背起十字架,走進這痛苦的婚姻,我們可以從祂走進去之前的禱告,看出祂的痛苦: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 22:44)以致祂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把“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看作是婚姻本身,按照普遍的解釋“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那麼,沒有人光明到能成為耶穌的新婦的程度,人只有下地獄了,因為“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我們也會這樣的驚惶,“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 5:8) 好在神不是把“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看作是婚姻本身,而是看作是婚姻中的負擔,所以主耶穌這位“信”的人,與我們這些“不信的人”訂了婚約:“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於是,兌現自己的諾言,上十字架為我們這些不配的、污穢的、不信的未婚妻捨命了…… 於是,神對信與不信結婚成家,充滿着這樣的期盼:“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哥前 7:14) 哦…… 主耶穌負了祂的十字架這副“軛”,走進婚姻的殿堂,祂真的為我們這些“不信”的“未婚妻”捨命了,復活了,升天了,為我們預備愛巢了,“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約 14:2~3)“到那日,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啟 19:7) 你指着婚姻說“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你好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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