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哥給我推薦的那本書《哲學家都幹了什麼》,提到奧古斯丁時,這麼寫:
上帝既然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偷吃禁果,為什麼一開始不去阻止他們?奧古斯丁的解釋是,關鍵在於自由。上帝給了亞當和人類自由意志,所以也必須讓人類擁有作惡的可能。
相信每個基督徒在脫繭成蝶之前,大概都曾經問過,或者至少被別人問過這樣的問題:你們上帝既然是那麼完美,為啥會要造出會犯罪的人?人是上帝造的產品,人犯了罪等於產品出了問題,難道我們不應該去找產品的製造者和設計師嗎?
奧古斯丁發明自由意志,就是對這個疑問的解釋。
可我覺得,這個解釋是不能深究的。因為自由意志並不直接導致犯罪。就拿開車來說,油門在你腳下,你有自由意志,你可以選擇一踩油門,把前面的車撞了。你有自由嗎?當然有。但為啥你有自由你不這麼幹呢?因為你除了自由,還有理智。如同你的車除了油門,還有剎車。
上帝賦予人完美的行動自由,如果同時賦予人完美的理智和對上帝完美的愛,則人是不會偷嘗禁果。正如果現實中的你,不會拿螺絲刀把自己家的桌子拆了,不會開車把自己家的門撞了。你有摸電門的自由,你們家每個屋子都有三五個電門,你生活在其中積年累月,從不曾很自由的摸電門,窗戶一開就可以跳樓,你也沒跳過吧?
你想想看,偷吃禁果是比摸電門踩油門跳高樓更嚴重的後果。按照基督教教義,那是靈魂的死亡啊。你連摸電門的小錯都不犯,為啥亞當要犯那麼大的錯?只能說明產品有問題啊。
總結的說,自由意志,或者自由,並不導致犯罪。正如你拿着刀並不導致殺人一樣。原因大概只能歸結為,上帝只給了人選擇的自由,卻沒有給人做出正確選擇的理性。這難道不是設計師的錯?
不過,現在的我,已經不這麼較真了。人生在世,有個信仰不容易,比什麼都不信強。邏輯上的漏洞,相比人類對永生的渴望,對終極答案的尋求來說,真的不算什麼。有位神父不是說過嗎?因為荒謬,所以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