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嘁哩喀嚓耍來耍去,只有幾把生鏽刀…… |
| 送交者: hee9950 2021年01月11日12:17: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嘁哩喀嚓耍來耍去,只有幾把生鏽刀……轉自:https://www.taiwanbible.com/web/main/blogView.jsp?ID=254417 中國人圈子中有一個很顯眼的反基分子——嘁哩喀嚓。基督徒都認識他。 可是你若留意,你會知道,他講來講去只有幾把生鏽刀——吃兒女肉、露下體、手拿毒物、復活不可信等等。 他憑這幾張生鏽刀走天下!!! 在整個網路上,每遇見任何人講到基督教信仰,他就拿出來講講講。 很多基督徒都回答過,他還是繼續講講講……… (1)嘁哩喀嚓的最愛話題:上帝使人吃兒女的肉?上帝使人吃兒女的肉?(耶利米書十九9)問題: 耶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上帝怎麼可能有這樣野蠻的念頭? 回答: 這是預言和形容戰爭的殘酷!不是上帝叫人這樣做。 先看上下文: 耶 19:6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耶 19:7 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於刀下,並尋索其命的人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耶 19:8 我必使這城令人驚駭嗤笑。凡經過的人,必因這城所遭的災驚駭嗤笑。 耶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這些話在列王記下六章應驗了,見: 王下 6:24 此後,亞蘭王便哈達聚集他的全軍,上來圍困撒瑪利亞。 王下 6:25 於是撒瑪利亞被圍困,有饑荒,甚至一個驢頭值銀八十﹝舍客勒﹞,二升鴿子糞值銀五﹝舍客勒﹞。 王下 6:26 一日,以色列王在城上經過,有一個婦人向他呼叫說,我主,我王阿。求你幫助。 王下 6:27 王說,耶和華不幫助你,我從何處幫助你。是從禾場,是從酒醡呢。 王下 6:28 王問婦人說,你有什麼苦處。她回答說,這婦人對我說,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今日可以吃,明日可以吃我的兒子。 王下 6:29 我們就煮了我的兒子吃了。次日我對她說,要將你的兒子取來,我們可以吃。她卻將她的兒子藏起來了。 王下 6:30 王聽見婦人的話,就撕裂衣服。 〈王在城上經過〉百姓看見王貼身穿着麻衣。 根據維基的中國“中國食人史”,中國人在戰爭和饑荒甚至中,「吃人事件在中國歷史上史不絕書,如“易子而食”。」 願主快來,那天戰爭才會消失! (2)同樣帶色情的話題:為什麼上帝使女子露下體?為什麼上帝使女子露下體?(賽三17,利 十八6)問題: 聖經記載,上帝說﹕ 賽 3:17 所以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他們赤露下體。 結 16:37 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 但是上帝豈不是吩咐了﹕ 利 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上帝為什麼要做這樣下流的事情? 回答: 請不要懷着色情的邪念來讀這些經文。 首先,聖經里,“露下體”的意思是“性行為”,所以若讀利未記十八章6節的上下文,我們看見上帝在那裡吩咐不可亂倫。 在一些其他地方,聖經的“露下體”表示羞恥,或者蒙羞! 根據創世記三章七節,亞當和夏娃墮落以後,立刻發現他們是赤身露體的,並且設法為自己作一個遮蓋。所以,在聖經里,赤身露體表示墮落之人的羞恥。 另一次,聖經記載,『哈嫩便將大衛臣僕的鬍鬚剃去一半,又割斷他們下半截的衣服,使他們露出下體,打發他們回去』(撒下10:4) 這經文可照義解釋,是透過暴露敵人生殖器來達成羞辱敵人的意思。 最後,我們要讀以西結書和以賽亞書的上下文: (1)以西結書 結 16:26 你也和你鄰邦放縱情慾的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亂,惹我發怒。 結 16:27 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減少你應用的﹝糧食﹞,又將你交給恨你的非利士眾女,使她們任意待你。她們見你的淫行,為你羞恥。 …… 結 16:36 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的污穢傾泄了,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流兒女的血獻給他, 結 16:37 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 結 16:38 我也要審判你,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 這段經文是上帝譴責以色列人拜外邦偶像。聖經一向以「淫婦」比喻以色列人在宗教上的不忠。 所以,36節的意思是:露出下體:意指無視神的命令,偶像崇拜,甚至殺兒女獻祭,而且生活上放蕩。 (2)以賽亞書 賽 3:15 主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為何壓制我的百姓,搓磨貧窮人的臉呢。 賽 3:16 耶和華又說,因為錫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項,賣弄眼目,俏步徐行,腳下玎璫。 賽 3:17 所以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他們赤露下體。 賽 3:18 到那日,主必除掉他們華美的腳釧,發網,月牙圈。 …… 賽 3:24 必有臭爛代替馨香,繩子代替腰帶,光禿代替美發,麻衣系腰代替華服,烙傷代替美容。 賽 3:25 你的男丁,必倒在刀下,你的勇士,必死在陣上。 賽 3:26 錫安《原文作他》的城門必悲傷,哀號。他必荒涼坐在地上。 如果讀上下文,17節是上帝宣判刑罰,雖然這裡不是專指拜偶像的問題。 (3)基督徒真的手拿蛇,喝毒物不死?問題: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可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可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可 16:19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 可 16:20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基督徒真能這樣做? 美國一個基金會懸賞一百萬美元大獎,盼基督徒們實現他們的“神跡”!(https://en.wikipedia.org/wiki/One_Million_Dollar_Paranormal_Challenge) 回答: 這段經文所講的神跡,已經應驗了。但是,我們要小心讀,聖經不是說,每一個基督徒,在每一時每一刻,每一次,都能這樣做。這經文是說,在信徒整體中,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這幾個神跡∶ 1。 「趕鬼」 聖經很多這樣的例子∶ 使徒行傳5:16 還有許多人,帶著病人,和被污鬼纏磨的,從耶路撒冷四圍的城邑來,全都得了醫治。 今天在基督徒中,還是有趕鬼之事。 2。 「說新方言」 在使徒行傳2 章,事實上,使徒時代教會,很多講方言的事例,今天雖然比較少,但仍然有。 3。 「手能拿蛇」,這已經應驗在∶ 使徒行傳 28:3 那時保羅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條毒蛇,因為熱了出來,咬住他的手。 28:4 土人看見那毒蛇,懸在他手上,就彼此說,這人必是個兇手,雖然從海里救上來,天理還不容他活著。 28:5 保羅竟把那毒蛇,甩在火里,並沒有受傷。 也許,教會歷史上,還有其他的應驗事故,但無記載在聖經中間。而且『蛇』豫表魔鬼(參啟十二9)和屬魔鬼的人(參太三7;詩一百四十1~3);故此處表徵在基督里能支配、管制魔鬼並屬魔鬼的人。 4。 「喝毒物不受害」 沒有記錄在使徒行傳中,但教會歷史家優西比烏指曾發生在約翰和巴拿巴身上。 ( http://cclw.net/Bible/xinyuezhushi/htm/11.htm ) 5。 「按手病人,醫好」 這也有很多例子,如∶ 徒3:7 於是拉著他的右手,扶他起來,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了。 今天仍然有這樣的事例可見。 ========================================= 6。有人說∶這是詭辯,因為這樣的事情不是發生在每一個基督徒身上,就是說,不見得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行神跡。若這樣解釋,「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v16),就變成“信耶穌不一定得救”了! 如果看原文(http://a2z.fhl.net/php/fhlwhparsing.php?graph=1&mode=3&engs=Mark&chap=16&sec=17&sec1=&submit1=%E9%A1%AF%E7%A4%BA ),說∶而這些神跡將(韋: 跟隨)(聯: 緊隨)著那信的人們。 第一,“跟隨”不等於自己去做,使之發生,更不是每一個人都行神跡。也就是說,“在整個信徒團體來說,這些事情都有發生”的意思。 第二,原文說“人們”,和合本翻譯“必隨著他們”,不是說“必隨著他這個人”,”人們“和”他們“是眾數,不是一個人,也不是每一個人,是整個團體。 第三,如果我們再細讀∶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的應許,沒有標明是“人們”或者“他們”,也不是“跟隨”。所以,我可以應用在每一個相信耶穌的人身上。 (4)上帝命令屠殺,甚至嬰兒也不放過?問題: 撒上 15: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撒上 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類似的經文“聖經”里還有不少。例﹕ 申 2:34 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 申 32:25 外頭有刀劍,內室有驚恐,使人喪亡,使少男,童女,吃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 聖經不是說,「神是愛」嗎?但是從上邊的經文看,這位上帝是不是很殘酷呢? 回答: 上帝是又慈愛,又公義的。因為慈愛,所以為人類準備救恩(耶穌釘十架贖罪);因為公義,祂會審判。 上邊的經文都指出上帝的審判,所以讓人驚駭。 (1)先討論亞瑪力人的問題。他們並非無辜!亞瑪力曾經和以色列人爭戰(撒上15﹕2),想要毀滅以色列人。因為摩西的禱告,所以 出 17:14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 出 17:16 ……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 於是,在撒下15章,上帝吩咐掃羅滅絕亞瑪力人。 (2)關於申命記2章的記載﹕以色列人本來在曠野時,只要求和平地經過希實本王西宏之地,但他們不願意,反發動戰爭,所以上帝把他們交給以色列人。 申 2:26 我從基底莫的曠野差遣使者去見希實本王西宏,用和睦的話說, 申 2:27 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只走大道,不偏左右。 申 2:31 耶和華對我說,從此起首,我要將西宏和他的地,交給你。你要得他的地為業。 申 2:33 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 申 2:34 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 (3)至於申32﹕25,是摩西警告以色列人要聽從耶和華,否則他們會得到刑罰和管教。 可見上帝不偏待人!犯罪的,不管哪國哪族,祂都會審判。 (4)很多人都質疑,因為上帝在舊約顯得非常嚴厲,而在新約卻顯得非常慈愛。為什麼呢? 耶穌說﹕約12:47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保羅也說﹕林後6:2 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神的性格改變了?只有慈愛,沒有公義了嗎?不是的!如果我們看啟示錄,我們必定看見,基督第二次再臨,末世的時候,就是審判的時候。 約 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5)關於無辜兒童的問題,有幾點相關看法。首先,我們所有人都在罪中生出來(詩51:5),應得死罪(羅5:12)。最終,每個人都會在死亡中被上帝帶走——這只是時間的問題(來9:27)。其次,上帝對生命有主權,並保留祂決定何時收回的權利(申32:39;伯1:21)。第三,所有在問責制年齡之前死亡的兒童都會得救(見撒下 12:23和羅二12的暗示)。因此,上帝對孩子的決定,絕非無情的。 (5)聖經鼓勵人不要結婚問題: “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這裡,中文的翻譯有些不清楚,所以我把英文也列出來了。歌林多前書 7:8 更準確的 翻譯是:“我對沒有結婚的人們和寡婦們說:最好保持不結婚的狀態,就像我一樣。” 第7:27節就更清楚了:如果你已經結婚了,不要離婚。如果你還沒有結婚,就不要去 尋找一個妻子。 大家看清楚了嗎?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聖經”旗幟鮮明地鼓勵基督徒們 不要結婚的! 回答: 聖經說: 創世記二章v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穌說:馬太19章v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v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所以聖經並不反對結婚,但是耶穌告訴我們,獨身是一種恩賜。當他和門土徒講到婚姻,門徒都感嘆困難。 太19:10 門 徒 對 耶 穌 說 , 人 和 妻 子 既 是 這 樣 , 倒 不 如 不 娶 。 19:11 耶 穌 說 , 這 話 不 是 人 都 能 領 受 的 。 惟 獨 賜 給 誰 , 誰 才 能 領 受 。 保羅也是因為明白婚姻生活有代價,所以才有上邊的話。 (6)獅子老虎吃草的嗎?問題: 根據“聖經”,所有動物、飛鳥都是吃草的。證據: 創 1:30 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它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 回答: 最早的生物,包括人類、獅子等,都只吃素,正如上邊經文所言。 因為這是洪水前的世界,它和今天的世界有很大的不同。吃素的問題,只是其中一點。 等到洪水之後,上帝才說: 創 9:3 凡活着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所以,我們今天看見獅子、老虎和自己,都吃肉。 嘁哩喀嚓呀,我們都聽膩了,答膩了。你自己膩不膩?這裡(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Bible-defense/Bible-diff/S_main.htm)還有很多其他所謂聖經難題解答。 歡迎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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