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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徒15:28-29)
送交者: Junerain 2006年01月31日16:18: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5:28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關於這幾樣禁戒的事情,長時間我很不理解,因為如果說是後果的嚴重性,為什麼不把殺人放火和偷竊搶劫放進去?如果說是吃的東西,那麼很多其他不潔淨的食物和行為又都怎麼樣呢?難道就可以放心去做,去吃了?後來在一次我自己帶查經(正好是關於這一段)的聚會前,仔細禱告以後,我對這個決議有了新的認識,願意在這裡和眾位弟兄姐妹分享一下。

我看見這幾件事實在是聖靈奇妙的引導,若不是出於神,實在很難就單單把這四件事情放在一起,並且專門加以強調。這四樣事情恰恰針對了四個典型的“不榮神、不益人”的行為,恰恰是和主所吩咐的關於“愛神”和“愛人如己”相對。

這四件事情是非常具有象徵意義的,實在很符合耶穌基督在世間行走的時候說話的風格,讓眼睛明白的能看見,卻讓糊塗的雖然看見也不明白,雖然聽見也不曉得。當我們談到“禁戒祭偶像的物”的時候,我們想主到底是要用這一規範告訴我們什麼呢?這應該是最好理解的一個部份了,就是要我們單單敬拜神,除了他以外,不可以有其他主。因為這一件事情是幾乎從聖經的一開始,一直寫到聖經的結束,所以最好理解,也肯定沒有誤會。

簡單小結:禁戒“祭偶像的物”就是禁止任何公開的離棄神。

有這樣一個認識,我們再看“姦淫”。講到這一點,常常人們就把淫亂看成是人對人的傷害。這許多時候雖然不錯,其實卻是非常片面。因為許多例如通姦和同性戀的行為完全是兩相情願,對於當事人而言完全沒有外在的強迫,並且對於周圍的人也常常不一定有有形的傷害,所以社會自由主義者常常就以為這些都是應該保護的“人權”。其實他們沒有認識到的是,淫亂的罪行最重要的傷害對象並不是人,而是神(當然他們不承認有神,只是我們都知道並且承認)。人如果不聖潔,神就不能夠與人同在。同時,在耶穌基督救贖完成以後,我們的身體就是神的殿。所以,如果人行淫亂的事情,就污穢了自己的身體,也就污穢了神的殿,聖靈就沒有辦法再住在裡面,這樣的人就與神隔絕了。所以,“姦淫”這件事情,表面上看是人自己的事,其實是一種典型的暗地裡離棄神。

簡單小結:禁戒“姦淫”就是禁止任何暗暗的背離神。

“血”在聖經裡面一直是代表生命,當然最重要是指人的生命。這裡禁戒血雖然也可以當作吃血來考慮,但將前後連貫理解,其實還是指的流血。流血傷害的是什麼呢?當然是人。並且因為流血這種行為是明明白白大家都看得見的,所以就是公開的傷害他人。

簡單小結:禁戒“血”就是禁止任何公開的傷害他人。

最後,“勒死的牲畜”代表的是生命悄悄地流失。這和流血不一樣,我們看見流血了,這個生物一定受了外傷,我們看見他的生命在流失。勒死的卻不同,外表上面是好好的,也沒有血流出來,裡面的生命卻是沒有了。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受到最多的傷害也正是這一種,人最擅長的詭詐也是這一種,這叫“殺人不見血”!所以,主要我們看見,這樣詭詐的行為是神所痛惡的,因此要禁戒“勒死的牲畜”,讓我們常常警醒,自己是不是常常在干勒死人的勾當。

簡單小結:禁戒“勒死的牲畜”就是禁止任何私下暗地裡的傷害他人。

所以,我們看見,耶路撒冷會議所提出的決議,其實就是重複了主所吩咐的:第一要愛神,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只不過是從一個反面的角度,強調了這些囑咐。

所以,我們用不着再爭一些表面的是非,吃怎樣,不吃怎樣,難道神是一個因為吃喝而定人罪的神嗎?神要的,不過是內心的公義,良善的品行,和謙卑的舉止。有了這些,有什麼東西能讓人“吃”得與神隔絕呢?所以說,真信主的人才有真自由,只是這樣的話很多人是要恥笑的。

願主的愛常與我們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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