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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的定義
送交者: hebai 2006年02月08日23:50: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溪畔草同網終於說了:“成聖”就是去順服。但這個定義好像沒有多少聖經依據,特別是當基督徒給順服賦予了完全被動的意義後。

本壇主流基督徒們說,順服應該是絕對的,但它不等於他們認同各自所從所屬所熱愛着的政府的所做所為。在這一點上,他們很像是托爾斯太主義者:“真正的基督徒能夠忍辱負重,他甚至不可能既忍辱負重又對各種暴力進行鬥爭;但他是不會服從這些暴力的,也就是說,不能承認其合法性。”然而一小撮基督徒,例如范學德同網,卻挖出奧古斯丁的兩句名言:

“不正義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若撇開了公義,所謂國家不過是一群強盜;所謂匪幫,豈不是小型的國家麼”。

好像還有個例子:19、20日,蒙哥馬利召集三軍中校以上軍官,發布實施“輕盈作戰”的指示,號召每個官兵只要生命尚存就奮勇殺敵:“即使隨軍牧師也要平日殺一個,禮拜日殺兩個!”眾軍官聞言大笑,齊聲禱告:“願萬能的主賜予我們勝利!

這樣分歧被動的順服能拿來做為成聖的定義?

其實成聖可以很簡單的定義為謹守遵行神的律例,(“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 。”)只是因為基督徒們認為律法不是叫人拿來遵守的,只是拿來讓人知罪的,他們故意忽略成聖的定義,否則如何弄圓那個力求成聖啊?

好了,有了定義就該知道如何力求了。當他們問買花椒有何不可時就應該問自己,神的律法是否將它歸於有罪。

還有一種成聖的定義,那就是“像神那樣”。“你們當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如此定義,力求也該知道了。當他們問買花椒有何不可時就應該問自己,基督在這種情況下會(為了他自己的嘴腹)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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