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苦期靈修第三十五天 去釣錢 |
送交者: 篤信 2021年03月23日06:26: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馬太福音17章24-27節: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丁稅約有半塊錢)嗎﹖”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觸犯:原文是絆倒)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這個神跡中包含了一些獨特的元素: 它只記載於《馬太福音》中。 我們首先要了解一個歷史背景,就是猶太男子每年都必須要向會堂繳納丁稅。在主耶穌的時代,丁稅的價格是半塊錢。這些錢用於支付維持耶路撒冷會堂運作的各樣開銷。 但是主耶穌指出沒有君王會命令自己兒子繳稅,而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因此,對祂而言,繳納丁稅給會堂就是交稅給自己。當祂講到“兒子就可以免稅了”,祂所說的意思是,我們因信稱義與基督連結,適用在祂身上的也同樣適用在我們身上。這就意味着,主耶穌不需要,祂的門徒同樣不需要向會堂納稅。 到這裡,故事還沒結束。只因為他人並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主耶穌還是照例交了丁稅。有時候,儘管我們沒有義務,還是必須去做一些事,就是為了不觸怒(絆倒)他人。主耶穌到世上是為救贖世人。捲入一場有關丁稅的爭吵對祂的事工並無益處。 然而主耶穌在此依然施行了一個神跡。祂讓彼得去加利利海邊釣魚,並且告訴他釣到的那魚嘴裡會有一塊錢。這一塊錢夠付祂和彼得兩個人的稅錢。沃倫·威爾斯比(Warren Wiersbe)牧師曾談到過實現這個神跡的複雜程度: “首先,得有人在這水中丟過一塊錢。然後,得有一條魚叼起這錢,並且一直含在嘴裡。這條魚還要能在嘴裡有個障礙物的情況下,咬住彼得下的魚鈎,被釣上來。這一切是無法用自然發生的理論來解釋的。” 在這個神跡中,我們看到主對祂門徒的照顧,直至生活中的細微瑣事。既然主耶穌能在彼得下鈎的一瞬間讓魚的嘴裡面正好有一塊錢來交稅,既然祂在彼得還不知道要交丁稅的時候就早早安排好這一切,既然主耶穌能這般照看彼得,那麼祂又怎會不同樣照看你我的生活? 我們為什麼還如此憂慮? 親愛的朋友,鼓起勇氣吧。祂預備了錢幣,祂也預備了魚,那枚錢幣上刻着你的名字。在當來的時機,祂也會將那條魚差遣到你那裡去的。 這是確實的保證。 主耶穌,感謝禰在我們還不清楚自己所需之時,就已經從高天之上的資源取來供應我們。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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