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二十章分享
本章記載亞伯拉罕任憑亞比米勒王把撒拉娶走,這是亞伯拉罕第二次出賣老婆。難道這是“信心之父”所做的事嗎?難道聖經僅僅只是為了讓我們看見亞伯拉罕也怕死嗎?《聖經》把人類數千年的歷史濃縮到區區百萬字的字行里,可以說是惜墨如金,所以聖經絕對不會記載無聊的事,裡面所記載的都是於教會的建造和聖徒的屬靈生命成長有益處的。首先我們來看第一點:亞伯拉罕怕死。
其一、亞伯拉罕是一個很有信心的人,他一個人率領三百一十八名家丁和橫行一時的四王征戰,都得勝凱旋,難道他還怕亞比米勒王?況且他也知道神與他同在,他已經經歷過一次,為什麼還會犯同樣的錯誤?顯然這決不是單單怕死那麼簡單。亞伯拉罕追擊四王時,不是寄居在四王之地,而今天,他是寄居在亞比米勒之地。環境的不同,帶給他信心的不同(信心是生命成長過程的表現,亞伯拉罕直到獻以撒,才是生命成熟)。正如今天中國的信徒,不是生活在信仰自由的國度,面對強大的敵基督勢力,我們擔心害怕。
其二,夫妻關係非同一般,是神祝福的結果,最初神創造亞當、夏娃時,夏娃是亞當“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而亞伯拉罕卻把撒拉當成“同父異母”的妹妹而已。自然,妹妹的生命就沒有那麼重要了,還是自己的命重要。
亞伯拉罕與撒拉的關係,是預表耶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我們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教會”。“教會”一詞,希伯來文是“蒙呼召”的意思,也可譯作“邊走邊叫的人”。表明“教會”不是一棟房子,也不是一個“組織”(可惜今天很多人把“教會”當成一個組織),而是一群蒙神呼召聚集的人,就稱之為“教會”,那麼亞伯拉罕與撒拉的關係就是預表信徒與基督的關係。而不是教會與信徒的關係。《聖經》之所以記載亞伯拉罕的這個錯誤,是為要彰顯神的慈愛。亞伯拉罕這個信心之父,也會在關鍵時刻拋棄妻子。但神卻永不拋棄屬於他的子民。“有話說,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3章1節)。人犯罪墜落,神沒有丟棄我們,亞伯拉罕可以放棄妻子,但神卻差遣耶穌基督為他的教會(妻子)捨命,因為教會(妻子)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從他肋旁心臟里流出來的血所生的。“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若是僱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僱工逃走,因他是僱工,並不顧念羊。”(約翰福音10章11—15節)。什麼是僱工?教會的帶領人如果帶領教會的動機不是為真理,而是為自己的肚腹或是虛浮的榮耀的時候,就一定是貪生怕死的僱工,關鍵時刻斷然不肯挺身而出榮耀神,而是自己先逃跑,先躲避。甚至不惜出賣教會獲得利益(亞伯拉罕兩次出賣妻子而獲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