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二十五章分享
1—6節
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又娶了一妻,撒拉死的時候是一百二十七歲,亞伯拉罕是一百三十七歲,以撒是三十七歲,以撒是四十歲結婚,六十歲生了以掃和雅各。也就是說,當亞伯拉罕與基土拉生兒育女時,以撒和利百加還沒有兒子。亞伯拉罕雖然年老,但身體強健,所以撒拉死後,他娶了一妻,當然這是屬血氣所為。亞伯拉罕和小妾生的兒子們都已經長大了,他就打發他們出去,因為凡血氣生的兒子都不能承受產業,兒子們也得很多財物,各自出去創業。
7—11節
亞伯拉罕活到一百七十五歲(他死的時候,以掃和雅各已經是十多歲的少年人了),亞伯拉罕壽高年邁而死,是上帝的祝福,因為上帝應許說“你要享大壽數”(創15章15節),聖經說:“他右手有長壽,左手有富貴。”(箴言3章16節)。
亞伯拉罕死後,以撒和以實瑪利一起把老父親埋葬,這裡把以撒的名字排在了以實瑪利的前面。並且11節說“亞伯拉罕死後,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並沒有說賜福給以實瑪利。但神有沒有賜福給以實瑪利呢?有的,但那是屬地的福氣,而承受神產業,屬天的永久的福氣,神賜給了以撒。今天我們基督徒是要得屬天的福氣呢還是屬地的福氣?選擇什麼就走什麼樣的路。
12—18節
記載了以實瑪利的後代,他也一共生了十二個兒子,與雅各後來的十二個兒子相等,所不同的是,雅各的十二個兒子全部在天上,而他的十二個兒子全部在地上,就是後來的阿拉伯民族,而在他的後代中產生了一個世界上教規最嚴厲,最苛刻、敵視基督教的宗教—--伊斯蘭教。
19—26節
以撒結婚二十年沒有生育,他專心等候神,而神也操練他的耐心,直到十多年後,他向神禱告,神聽了他的禱告,利百加才懷了孕。為什麼神要他等二十年?神就是要告訴以撒:“你能不能生育在於我,你要專心依靠我。”神總是讓相信他的人有不如意的時候,把難題擺到他面前,這樣人才知道自己的無能、不能,而來專心仰望神。當人說:“主啊,我不能。”的時候,神的大能就彰顯出來了。教會要生出屬靈的兒女來,必須是依靠神,不是靠人的方式方法。
利百加懷了孕,兩個兒子在腹中踢來踢去,讓利百加苦不堪言(有關懷孕之艱,只有姊妹能體驗得到,所以弟兄要懂得關愛妻子)。她求問神,神就告訴她:“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難道利百加不知道腹中懷孕的是雙胞胎嗎?當然知道(兩對腳在踢,她能不知道嗎?)。神告訴她的是屬靈的兩族。“這族要強於那族。”哪族強於哪族?就是“大的要服侍小的!”。這是本章的重點。神在這裡彰顯他絕對的主權!前面以實瑪利這個大兒子不能承受產業,後來娶的妻所生的兒子們也不能承受產業。就是在應許中,撒拉的兒子以撒雙生的兒子,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埃及記33章19節),聖經告訴我們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馬書 9章12節)。神彰顯他絕對的主權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基督徒就要明白一個真理:干犯神的主權是最大的罪。我們基督徒尋求和順服的是神絕對的主權和意志。
27—34節
自從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後,神就一直通過兩條線來彰顯他的救恩,顯明他的旨意:該隱和亞伯(屬地和屬天)、該隱的後代和塞特的後代(神所丟棄的和神所眷顧的)、閃和含(敬虔和不敬虔)、亞伯拉罕和羅得(放棄世界和圖謀世界)、以實瑪利和以撒(血氣與屬靈)、以掃和雅各(顧念肉體的和追求屬靈的)。以掃好吃,不守本份,浮躁而好動,天天出去打獵,而雅各則安靜,常住在帳棚里親近神。當以掃打獵回來,又累又餓得幾乎要死,看見雅各煮的紅豆湯,他就出賣了長子的名份。以掃看重肉體的生命,以為就要餓死了,誇大肉體的災難,難道他馬上就要斷氣嗎?當然沒有,而是他根本不明白這長子的名分是屬天的永恆的福氣,是要從父親那裡得到雙倍的家業,是父親家業的繼承人。就要死了,還要什麼家業?正如今天軟弱的看重世界,只知道身體需要的基督徒們一樣,屬地的看得見的都沒有得到,屬天的不是更渺茫嗎?於是,他們就輕看長子的名分(基督徒的身分),而為今生的需要放棄了屬靈的追求,甚至放棄了信仰,這是我們應當警醒的。別學以掃到後來後悔,在父親面前痛哭也沒有用了。“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着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迴轉。這是你們知道的。”(希伯來書12章16—1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