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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形像(IMAGE)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3月11日21:56: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像,形像(IMAGE)
摘自聖經新辭典

  這名詞所指的是一種有代表性的實物,通常是代表神明。「像」與「偶像」不同。偶像含有貶意,但「像」則是一種客觀的描述。在整個古代的近東地區,廟宇及其他聖地,如露天神龕等地,都會有許多不同的神祇的像,而許多私人住宅都會有一個壁龕,裡面有負責保護那個家庭的神明的像。這些像通常都是按人的形狀雕成的,但獸的形狀也被廣泛的採用,特別是在埃及,更是如此。
  像的形式,特別是獸形的像,經常代表了某一個神明的一些顯著的特性。例如公牛的像(如:迦南的伊勒神祇),所要描繪的,乃是神明的能力及生殖力。像的作用,主要不是要用可見之物來代表神明,而是要作為神靈藏身的地方,讓神明可以同時有形質的在不同的地方出現。一個在像前祈禱的崇拜者,不一定相信他正在向一個由木或金屬製成的像本身祈禱。他很可能是將那像視作神明的「投射」或化身。當然,在以色列,那些否認像所代表的神明是真神的人,就認為崇拜外邦神明的人所崇拜的,只不過是木頭和石頭(*拜偶像)。
  製造像的方法有很多種。一個鎔鑄的像(masse{k[a^),是銅、銀或金藉鑄模所鎔鑄的。一個雕刻出來的像 pesel 是用石頭或木頭雕刻而成的。木製的像可鋪上貴重的金屬(參:賽四十19,NEB)。見:賽四十一6-7,四十四12-17。
Ⅰ 舊約聖經
a. 外邦神明的像。雖然像的製造及崇拜為五經的律法禁止(出廿4-5),也是先知所斥責的(如:耶十3-5;何十一2);可是,在被擄之前的整段期間,以色列人還是常有製造及崇拜雕像的(士六25;王上十一5-8,十六31-33),有時甚至把像放在聖殿中(王下廿一3-5、7)。
b. 耶和華的像。族長所立的石柱(mas]s]e{b[o^t[,如:創廿八18、22,卅五14)起初大概是被視作像的(同樣的,聖樹也被視作像;參:創廿一33),但後來都被禁止(亞舍拉,申十六21)或重新被解釋純屬紀念性的物件(參:創卅一45-50;書四4-9)。後來,那些純粹信奉耶和華的人也曾經斥責耶和華的像的製造,包括:在西乃製造的金牛犢(出卅二1-8);基甸所造的像(以弗得,士八26-27);在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王上十二28-30)和撒瑪利亞的牛犢(何八6)。
c. 人作為神的形像。創世記有幾處經文(創一26-27,五2,九6)說人是「照着」神的形像,「按着祂的樣式」被造的。雖然許多解經家嘗試將神的「形像」解釋為人的理性、創作力、口才或屬靈的本質,但更恰當的解釋是神的形像是指着整個人而說的,而不只是指一個人的某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特質。整個人,包括身體及靈魂,都是神的形象。人是無形體的神的有形形像。正如在古近東一樣,人透過分享神的氣息或神的靈,成為了神的形像,代表神(參:創二7,一26所說的「我們」可能也包括神的靈在其中;參:一2所提到的神的靈)。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創一27)。這事實,確立了人作為大地管理者的角色(一27)。在古近東其他的地方,通常都認為只有君王才是神的形像,但創一卻指出,人類的整體是神的臣子和代表。人在墮落之後仍然被稱為擁有神的形像,這是很有意思的。創九6之所以具說服力,是在乎人是神的代表這個信念,以致傷害人等同於傷害神自己(也參:雅三9)。
  書目:有關像的一般性討論:K. H. Bernhardt, Gott und Bild, 1956; E. D. van Buren, Or 10, 1941,頁65-92; A. L. Oppenheim, Ancient Mesopotamia, 1964,頁171-227。有關人有神的形像的討論:D. Cairns, The Image of God in Man, 1953; G. C. Berkouwer, Man: The Image of God, 1962; D. J. A. Clines, TynB 19, 1968,頁53-103; J. Barr, BJRL 51, 1968-9,頁11-26; J. M. Miller, JBL 91, 1972,頁289-304; T. N. D. Mettinger, ZAW 86, 1974,頁403-24; J. F. A. Sawyer, JTS 25, 1974,頁418-26。
D.J.A.C.
Ⅱ 新約
  新約聖經的教訓以舊約為基礎。舊約(在創一26-27這段論到人被創造的含意豐富的經文中)形容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是神的代理人及創造物的管家。因為所涉及「神的形像」這片語,最理想的解釋是將它視作功能方面的意思,而經文所關注的,乃是人作為人的使命是甚麼(支持這說法的細節及釋經,特別見 D. J. A. Clines 的文章)。
  林前十一7和雅三9這兩段經文重提這個教訓;兩段經文都宣稱人雖然犯了罪,但在受造界中,人仍然享有原來的地位,反映神的「榮耀」。然而新約更強調的,卻是耶穌基督的身分。祂被稱為「神的形像」(林後四4;西一15;兩處都是類似信條的經文,其背景是關乎一些爭論的,要反對當時流行的錯誤或不適當的見解)。基督作為父神的「形像」這身分,源於祂與神獨特的關係。祂是先存的,是永恆的道(約一1-18),因此祂能夠忠實和完全的反映出不可見的神的榮耀。來一1-3及腓二6-11這兩處經文也用了類似的語句來表明耶穌基督與神之間的獨特關係。「形像」(或其同義詞,「形式」、「印記」、「榮耀」)的意思,不是指只像神或是指神位格的表彰,乃是指基督分享神的生命,並且事實上是神的本質的一種「客觀化存在」,以致那位在本質上不可見的神可以藉着祂兒子成為可見的(見 R. P. Martin,上引書,頁112-3所列舉的證據)。
  因此,祂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是一群嶄新的人類的元首。這群人類的生命源自他。故此,耶穌基督既是獨特的「形像」,也是那些藉着祂而認識神以及得着神生命的人的典範(羅八29;林前十五49;林後三18;約壹三2)。
  「神的形像」這個片語與「新造的人」(弗四24;西三10-11;參:加三28)有很密切的關係,提醒我們,「形像」這個詞應用在人類生活上的時候,是包含有很重要的社會意義,涉及人與人之間在教會的相交生活,以及人類管理大自然的責任(來二8,引自:詩八)。
  這個片語也有其末世方面的意思,這是我們要曉得的。要等到基督再來的時候,神藉着基督要成就在人身上的計畫,才得以全然實現。那時候基督徒肉身的存在會轉變,成為完全與他們的主相似的樣式(林前十五49;腓三20-21)。這樣,人所擁有的、神的形像,才得以完全的恢復。
  書目:Morton Smith, The Image of God, 1958; D. J. A. Clines, TynB 19, 1968,頁53-103(書目);J. Jervell, Imago Dei, Gen. 1, 26-27, im Spa/tjudentum, in der Gnosis undin den paulinischen Briefen, 1960; F.-W. Eltester, Eikon im Neuen Testament, 1958; R. Scroggs, The Last Adam, 1966; and R. P. Martin, Carmen Christi, Philippians 2: 5-11, 1967;同作者,NIDNTT 2, 'Image' 一條,頁284-93.
  有關教義性的課題,見 G. C. Berkouwer, Man: The Image of God, 1962。
R.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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