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of God 神的形像
摘自當代神學辭典
人是「按」(英文為as,是譯希伯來文之質詞cs16beth essentiae)神的形像(s]elem)與樣式(d#mu^t)來造的(創一26~27)。「形像」是指相,或「塑膠像」(Eichrodt);而「樣式」所描述的「形像」有兩方面:1.限制──人並不等於神;2.反映──人是神的一個反照,亦應活得像祂的「受造類比」,因此二者均是指此完整概念(創五1;雅三9)。神學傳統中有把「形像」與「樣式」完全分開處理者,這種做法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聖經稱人為神之形像的經文並不算很多(創一26~27,五1~3,九6;林前十一7;雅三9說人的被造;林後四4;西一15;另參來一3說基督;羅八29;林前十五49;林後三10;弗四22~24;腓三21;西三10說基督徒在基督內被更新);但說imago Dei(「神的形像」)在系統神學的地位遠比在聖經神學為重(如:Hermann Gunkel, 1862~1932),也是值得懷疑的。雖然從統計數字來說,聖經直接用人是按「神的形像」來造一語,出現次數的並不很多,但本於此概念來論到人的經文,卻遍布聖經每一部分(如:詩八;羅一18及下;腓二5~11)。
神的形像之解釋par在神學發展史(History of Theology)*上,神的形像之解釋十分多元化;最值得注意的有:1.神人同形論(Anthropomorphites,又稱Audiani,四世紀):說人就是神真實的形像(即神亦有頭髮、五官、四肢,如人一樣),故人就如神的鏡子反映。此說對「形像」一面的意義是夠重視了,卻忽視了聖經語言極強烈的擬人化性質。神是看不見的,故亦沒有固定的形像。
不過,創造一事是使神的無形(invisibility)具有可見的形(羅一19~20)。改革宗神學家曾說,人的外形亦能反映出神不可見的一面,如德性與靈性方面的特徵。加爾文(Calvin)*亦說,連人的身體也可見出神形像「某些火花」在閃燦着(加爾文着,《基督教要義》I.xv.3,文藝,61991;另參赫曼.巴文克,H. Bavinck*)。
2.第二個方法是看神三位一體(Trinity)*的本體為一原型,進而尋找人的「三位一體的足印」(vestigia Trinitatis,參創一26之「我們要……,」)。奧古斯丁(Augustine)*說:「創造主已經把不朽放在人的靈魂中」(De Trinitate14:4);他認為人靈魂之「三位一體的足印」,是記憶、理性與意志。
此說除了三位一體的基礎外,還有好些地方是頗有意思的。它符合聖經之預設,說人的墮落沒有完全摧毀神的形像(創九6;雅三9);但它的弱點卻是隱伏的二元論(如看此形像只存於理性的「靈魂」),再者,它說神的形像是在人的裡頭,而聖經只說人本身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3.按人的「管理」權責來理解神的形像(創一26~28把「形像」與「管理」放在一起),這種界說與聖經其他地方的解釋也是配合的(如創九6之神按自己形像造人,是本於創九1~3之「新創造」的意義來用;詩八亦如此;來二5~9則說基督是「新人」,是真正的神的形像,等待將來全權管理的時候);其弱點是,創一26的解釋已在27~cs1628節表明,管理之權責只是神形像的一功能,而不是它的定義。
4.有人從倫理和認知的角度來解釋神的形像。神是聖潔和公義的,按神形像來造的人亦是如此。加爾文透過釋經力主此說。他說,為恩典所重建的(再造),正是被罪所玷污的(墮落),因此他認為弗四24和西三10不僅是論重生,亦是「摩西論及之神的形像,亦即是靈魂的誠實與正直」(Commentary, on Col. 3:10;參 《基督教要義》I.xv.4)。這樣說來,神的形像便包括聖潔、公義,及真理的知識,而形像一詞所指的,就不僅限於外在的了。
改革宗神學(Reformed Theology)*認識到神的形像不僅止於此,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非常豐富(加爾文即認為論到神的形像,連身體的意義也不應不理),於是改革宗神學從廣義與狹義兩方面來解釋神的形像;從廣義而言,神的形像是指整體的人;從狹義而言,神的形像是指人與神之信仰關係,這是人墮落時遭破壞的。
5.近代神學家從社會的角度來討論神的形像。卜仁納(Brunner)*說創一26之「我們」,正反映在27節之「他們」。神的形像並不存於獨立的個人,而是在整個群體內,是藉「在愛中存在」(existence-in-love)來表達「為愛存在」(existence-for-love; Dogmatics, vol. 2, p. 64)。
【編按:但值得仔細介紹的,是巴特(Barth)*的看法──他從男人與女人的關係來解釋神的形像。
巴特認為人按「神的形像」被造,這形像是指作為男女的人(CD, III/I, pp. 180~206)。他說創一26上半節的「我們」不是指幾個神,也不是一般所稱的三位一體;在希伯來民族的觀念中,這是指神多面的神性及超越,都是大而高於百物眾生,也是英文所謂「神聖的複數」(divine plurality)。這概念與造人的記載一併出現,乃是暗示人之存在及其價值,個人的不比二人成為一體的高;二人成為一體怎樣比個別的好,照樣,神多面的神性及超越,也比個別的眾生百物大。
創一27下半節說的「形像」也不能單獨抽出來研究,因為它是在神造男造女一意義下出現;照樣,神的形像也要在神造人這一含義下才可以解釋;二18的「配偶」,是指「夥伴」而言。
巴特說,這裡所指的,乃是神要造一個似男人而又與男人不同的人。倘若這個人與男人相同,她就是一個重複,一個數字上的重複;這樣一來,男人的「獨居」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因為他只會遇到她,而她也不是別人,只是另一個他,他只能在她身上看到他自己。神造的若只是似他,她就真是屬於他,那麼這個她就與他周遭的世界(像山川河嶽、花草蟲魚)不一樣,她可以與他並肩負起看管園子的責任。神所造的人若是好的,這個人就一定要似他又不真是他,因此他在她身上可以看見他自己,而又不僅是他自己,因為她之於他,是一個獨特的人,一個「你」(Thou),正如他之於他自己是一個獨特的個人,是一個「我」(I)。又如她是一個「我」,正如他也是一個「你」(CD, III/I, p. 2900)。巴特說,這就是「神的形像」。本於此觀念,史摩(D. H. Small)進而解釋「配偶」的思想:「神在男人心上造了一個女人形狀的空檔,除了女人之外,沒有別的動物、物件,甚至是男人能填補」(Christian: Celebrate Your Sexuality, 1974, p. 143)。
然而巴特並不滿足於上述的解釋,他認為「神的形像」在「造男造女」一行動上顯明出來(CD, III/I, p. 196)。神說祂是「按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神按這形像造人的結果,就是造出男和女來。但正如動物之有雌有雄,因此這形像是屬於受造物多於屬創造者;神不屬於男性或女性,因為性別是受造的一個特性,故人有二性之分。再者,神是三位一體,人只有男女二性,父、子、孫三代則是連綿不絕的延續。
巴特這個解釋雖有不少精妙之處,反對之聲仍不少:1.把神的形像完全按男女二性來解釋,不單有偏差,也沒這個需要(P. K. Jewett, Man as Male and Female: A Study in Sexual Relationship from a Theological Point of View, 1975, p. 46);2.倘若男與女二人要聯合起來才能顯出神的形像,未婚前、失婚後,或獨身的人怎樣體現神的形像?3.按巴特的解釋,耶穌基督(巴特認為只有祂才具完整的神的形像)就不是聖經所說的「末後的亞當」,而是「首先的亞當」了,這種解釋既削弱了創造記載的歷史性,亦影響了救恩歷史(Salvation-History)*的發展;4.但最重要的反對之聲,是本於巴特的釋經:他沒有認真處理「我們的形像」那個「的」字的關係,這形像不是人的(因為人還未被造),而是神的,神若沒有性別,祂按那形像造出來的人若真是男女二性,我們也不能用男女二性來解釋神的形像了(楊牧谷編譯,《種籽新約神學詞典》,卷一,194頁,種籽,1983)】。
聖經神學之神的形像
近年古代近東研究對「神的形像」一語的了解,有不少幫助。「形像」者,可以是一塑像,指它所代表的,亦可以是指王,是神收為嗣的兒子。當領土主人不在時,在他管理的範圍內,這「形像」就代表他的同在。就此意義而言,「形像」在它出現的範圍內發揮的作用,就如「神」是在祂整個主權範圍內。這包括一個意思:人以「人」的形像出現(而並非他體內什麼特質),就足以構成神的形像。
在聖經神學內,創一26~28所凸顯的,其實就是聖經的人觀:
1.人的整體是大地的總督,他之於大地,猶如耶和華之於整個宇宙;他的生命應是神聖生命的微型。
2.因此人就是「大王」(參路三28)的兒子。人與神應有愛的關係,正如人在家庭之內的公義、聖潔與正直一樣。
3.所有男人和女人(不僅是君王與祭司)都是被造的,神的形像正是人類的尊嚴,和聖經倫理的基礎(參加爾文的用法,《基督教要義》,III.vii.6,文藝,51995)。
系統神學之神的形像
神的形像是了解及回應好些問題的基礎。環保意識:大地是神交付人去看守管理的(參管家職分,Stewardship*),而神的形像亦包括守安息日的原則(參創二1~3;利二十三~二十六);人道思想:人人都應從神的形像來看別人;性(Sexuality)*關懷:聖經非常強調女人的尊嚴,它看男人與女人都是天父的孩子;福音與護教的關懷:人永遠無法脫離神的形像是他與上帝的接觸點,不管這形像怎樣受到玷污及扭曲;再者,我們必須就人的整全人性來了解人,任何低於此、少於此的看法,皆須被指正;末世論的關懷:將來人的身體與靈魂都要被重建,重得神形像的榮耀(參林前十五47~49;林後三18;腓三21)。
另參:人類學(Anthropology)。
參考書目
D. S. Bailey, Sexual Relationship in Christian Thought(1959), p. 272; K. Barth, CD III.1, pp. 183~206; G. C. Berkouwer, Man: The Imageof God(Grand Rapids, MI, 1957); W. Brueggemann, 'Of the Same Flesh and Bone(Gen 2, 23a)', CBQ 32(1970), pp. 532~42; D. Cairns, The Image of God in Man(London, 1953); D. J. Clines, 'The Image of God in Man', TynB 19(1968), pp. 53~103; P. A. H. De Boer, Fatherhood and Motherhood in Israelite and Judean Piety(1984); A. A. Hoekema, Created in God's Image(Grand Rapids, MI, 1986); M. G. Kline, Images of the Spirit(Grand Rapids, MI, 1980); H. D. McDonald, The Christian View of Man(London and Westchester, IL, 1981); J. Orr, God's Image in Man(London, 1906); J. J. Stamm, 'Die lmago-Lehre von Karl Barth und die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in Antwork Karl Barth zum siebzigsten Geburtstag(1956), pp. 88~98.
S.B.F./楊牧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