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覆賈峰兄(二) -- 耶酥為什麼必須上十字架? |
| 送交者: nngzh 2006年03月17日23:16: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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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賈峰兄對小弟的信任。在賈峰兄給的的帖子中,小弟感覺“耶穌為什麼必須要死” 的問題,在賈峰兄心中總是一個放不下的問題。小弟斗膽,就在這個“回復貼” 中,集中精力把小弟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提出來,與兄交流。 請兄特別注意的是,小弟提出的,只是小弟個人對聖經的理解,請兄以個人理解來看待。這是一。 小弟雖然期盼這個帖子能對我兄理解這個問題有幫助,但以小弟的才德文筆,未必能解決我兄心中的問題。但好在真正揭開我兄心中疑團的,不是小弟,而是神的道。因此,小弟就放膽直言,有什麼說什麼,儘自己的心而為之。 希望賈峰兄一如既往,保持誠實的懷疑。小弟自己信仰的路程是從懷疑辯論中走過來的。小弟親身的體會是,誠實尋求的心,神必不輕看。只要是把自己的疑問、懷疑、甚至因不解而有的抱怨,都誠誠實實放在面前,神必借着這些問題,一步步帶領我兄,讓我兄查驗到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馬書12:2) (一) 小弟想先與兄一起分享一些聖經經文,看看 “耶穌必須死” 這個問題,聖經是如何表述的,耶穌自己又是怎麼說的。 咱們還是從耶穌罵彼得那段開始吧: (1) “。。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Mat 16:21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Mat 16:22 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Mat 16:23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看這一段,也許我們應該把焦點放在“神的意思” 這四個字上。耶穌這裡的意思是,他他去耶路撒冷去受苦、被殺、復活,這不是出自任何別的人的意思,而正是“神的意思” 。 特別的是,當耶穌指責彼得的時候,話是這麼說的“你是絆我腳的” 。“絆我腳” 裡面有阻攔“既定方針” 的意思。可見,耶穌自己非常清楚自己的使命是什麼,這個使命源出何處。 (2) “他們。。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 彼得認耶穌後的第六天,耶穌帶領彼得、約翰和雅各上了一座高山,身體變換形像,將他在天上的榮耀形像顯給三位門徒看。當時同時顯現的還有兩位,都是猶太民族歷史上不世出的大先知,一位是神親自安葬以至於人們都沒見過屍身的摩西;另一位是乾脆就沒有死,被神派火車火馬直接用旋風接走的以利亞。 在這次特別的顯現裡面,兩位先知與耶穌說了許多的話。其他福音書都只記載了事件的經過,而路加福音則記載了他們談話的部分內容: Luk 9:30 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兩個人同耶穌說話; Luk 9:31 他們在榮光里顯現,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 當然賈峰兄可能會認為這段的描述,有些過於“天話” 。不要緊,先記在這裡,我們可以繼續往下看。 (3)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從耶穌第一次預言他要死並復活之後,到他受難的前夜,每部福音書都記載了耶穌預言自己要死在耶路撒冷的信息達3-4次不等。 那麼接着就來到受難的前夜,最後的晚餐結束後,耶穌帶領門徒來到一個名叫“客西瑪尼” 的園子。在這裡,身為全然的神又是全然的人的耶穌,對即將來到的十字架的苦難,產生了巨大的“憂愁”。聖經在此的記載是: Mat 26:37 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Mat 26:38 便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路加福音對耶穌的“甚是憂傷” “幾乎要死” 描述得更加驚心動魄: Luk 22:44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 當我們回過頭來看耶穌在客西瑪尼的禱告的時候,就更加可以看到,耶穌上十字架是一個“預定” 的工作: Mat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Mat 26:42 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Mat 26:44 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這三節經文說明:耶穌曾經三次到神面前禱告,求神“叫這杯離開我” ,就是免去上十字架這樣的既定的安排,但是三次,耶穌同時禱告:“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願你的旨意成就” 。 還是非常鮮明的表明,耶穌上十字架,是神的既定的旨意! (4)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麽應驗呢?” 不久,猶大就領着人來捉拿耶穌。當時彼得還想武力保護耶穌,用刀砍掉了大祭司僕人的耳朵(估計是領頭的之一) ,耶穌當時怎麼說呢: Mat 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Mat 26: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Mat 26:54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麽應驗呢?」 請賈峰兄特別注意第54節,“事情必須如此” 。耶穌說得是,舊約聖經中指着將來要出現的基督,有許多受難的預言。如果耶穌不上十字架,這些預言,都將無從實現。 關於舊約聖經預言基督必須要死的經文,在新約聖經另外一處非常明顯提到的就是彼得前書第一章: 1Pe 1:10 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 1Pe 1:11 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麽時候,並怎樣的時候。 同時,新約裡面還有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舊約聖經中有指着耶穌受難的地方。 使徒行傳第八章記載,耶路撒冷教會第一批七個執事裡“傳福音的腓利” 被神的靈引到南地的一個交通要道邊上。正好一輛大車經過,車上坐着一位有權勢的太監。這位太監正在讀手中的以賽亞書53章。而以塞亞書53章那段經文,恰好就是舊約聖經中預言耶穌受難被殺的經典的經文: Act 8:32 他所念的那段經,說:他像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羔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Act 8:33 他卑微的時候,人不按公義審判他(原文作他的審判被奪去);誰能述說他的世代,因為他的生命從地上奪去。』 Act 8:34 太監對腓利說:「請問,先知說這話是指著誰?是指著自己呢?是指著別人呢?」
約翰福音10章裡面,耶穌說,他作出這樣的犧牲,固然是父神的定旨、聖靈所默示的聖經的先見,同時也是他自己的意念: Joh 10:17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Joh 10: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這個意思,在保羅的腓利比書2章那段著名要我們效法耶穌、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的論述中,有非常動人的描述: Phi 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Phi 2:6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Phi 2:7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Phi 2: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Phi 2:9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Phi 2:10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Phi 2:11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6) 其他 除了上面提到的福音書中的內容和彼得、保羅的論述以外,在聖經其他的部分還有一些論述。其中特別集中的是使徒行轉。如果注意使徒行轉中所記載的使徒們在教會初期的那些講道記錄,耶穌受難是“神的定旨”這一點,特別被強調: (A)“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 Act 2:22 「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Act 2:23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B)“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 Act 2:30 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 (C)“但神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 Act 3:13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或作:兒子)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 Act 3:14 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兇手給你們。 Act 3:15 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里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 〔Act 3:17 弟兄們,我曉得你們作這事是出於不知,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 Act 3:18 但神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
Act 4:24 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的高聲向神說:「主啊!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Act 4:25 你曾藉著聖靈,托你僕人我們祖宗大衛的口,說: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 Act 4:26 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也聚集,要敵擋主,並主的受膏者(或作:基督)。 Act 4:27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仆(仆:或作子)耶穌, Act 4:28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Act 4:29 他們恐嚇我們,現在求主鑑察,一面叫你僕人大放膽量講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來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跡奇事因著你聖仆(仆:或作子)耶穌的名行出來。」 (E) “他們也把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 Act 7:52 那一個先知不是你們祖宗逼迫呢?他們也把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 這裡司提反說的“義者”是耶穌,“預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指被猶太人殺害的那些先知們。 (F) “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預言” Act 13:27 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眾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預言; Act 13:28 雖然查不出他有當死的罪來,還是求彼拉多殺他; Act 13:29 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記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里。 Act 13:30 神卻叫他從死里復活。 這一段是保羅在第一次傳道之旅的彼西底的安提阿的講道中的一段話。 (G)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 Act 17:31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里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這一段是保羅在希臘首都雅典的“亞略巴古”,面對當時的一群“高級知識分子”的講道。這“亞略巴古”是雅典神廟前的懸崖上的一塊大石頭,是當時的思想交流的地方,算是原始的“論壇”吧。 (H)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Rom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這句著名的經文,可以說是聖經中解釋耶穌為什麼必須死的非常經典的經文。 (J)“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1Co 15:54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1Co 15:55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啊!你的毒鈎在那裡? 1Co 15:56 死的毒鈎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1Co 15:57 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K) “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Gal 1:4 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舍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L)“他。。。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Heb 2:9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 Heb 2:10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Heb 2:11 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Heb 2:12 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 Heb 2:13 又說:我要倚賴他;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Heb 2:14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Heb 2:15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二) 前兩天,看到賈峰兄在一個帖子裡面提到一個信仰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就是, 小弟先談談這個“猜想”。 小弟想,如果小弟換個方式問自己一個問題,也許賈峰兄就會明白,那個“哥德巴赫猜想”實際上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 小弟的問題是,賈峰兄,你認為小弟能殺死自己的兒子嗎? 從能力上講,小弟能啊!別說我兒子才4歲,就是小弟80歲,我兒子還正當年,小弟 但是,從倫理、從親情、從我們父子之間的愛,我“不能”殺死他,我身體上的 這裡,小弟不是在玩弄文字上的遊戲。因為那個“哥德巴赫猜想”的本身,是希圖 上帝是無所不能的嗎?當然是,上帝當然無所不能。這在耶穌的教導中有非常明確 (Mat 19:26 )「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但是,從另外一個方面講, 神雖然凡事都能,但神不是不受制約的,神不是什麼事 2Ti 2:13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這“不能背乎他自己”,是神對自己一個非常強的制約,因為這個制約,神不能創 因此,“神能造出一塊他自己也抬不起來的石頭嗎”,本身是一個為了否定神全能 (三) 為什麼小弟要在討論耶穌為什麼必須要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問題的時候,提出了那個 其實小弟不是有意跑題,因為正是神“不能背乎他自己”的鐵律,讓神在人類救 說到耶穌為什麼必須要在十字架上受難,就不能回顧一下上帝與人類那最古老的伊 Gen 2:16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Gen 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這17節中的“必定死”的話神已經說出了,成為律法。因此當始祖在伊甸園中已經 正如羅馬書5章中說的: Rom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 也就是說,人犯了罪,若沒有死,神就隨便赦免了人的罪來顯示自己的寬宏,神就 同時,在神的性情中,還有另外一個“不能背乎自己”的,就是記載在出埃及記34章 “Exo 34:6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伶憫有恩典的神, Exo 34:7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 那“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的宣稱,也是神公義性情的明證。因此, 以上的討論說明什麼呢? 羅馬書說:“罪由一人入了世界”,因此“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而 但是,神不僅有公義的性情,神還是愛。神是有“豐盛慈愛”的神,他願意人從自 這就是神因着他“不能背乎自己”所面臨的兩難處境。人因為自己的罪,墮入到神 既然按照神的公義的要求,對於犯罪的人,神所發出的“必定死” 的要求得到滿足以後,人所犯的罪才能在神那裡得到勾銷,但同時,一旦死成為人的罪的最終的 神的公義和慈愛,如何能夠兩全呢? 耶穌的受難,就是神給出的唯一因此也就是必然的答案。 (四) 神不能以犧牲他的公義來彰顯他的慈愛,他不能為了表明他對人的愛而降低公義的要求,因為上帝一旦不是公義的上帝,他的慈愛便立刻成為虛假。 而今,耶穌基督來了,按照神的定旨先見,按照神在萬古以先就定好的時候. 神在這裡,為了他的慈愛,也為了他的公義,給人類設計了一個就贖的計劃: 既然作為人,犯了罪,死是人所必須付出的罪債,那麼,神就差遣他自己的愛子,以無罪之身,為了人的罪,付上了罪債,滿足了神的律法“以死抵罪”的公義要求。這就是必須上耶穌上十字架的理由。 哥林多後書5章21節說得特別明白: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這裡的“無罪”特別的重要。一個有罪的人,他自己的罪債都負不清楚,哪裡來的“閒錢”去替別人付帳呢?這也就是為什麼,基督教依據聖經的啟示,不承認任何出自於人的所謂的“就恩”,因為人人都是罪人,人人都需要無罪的耶穌所付上的真實有效的贖罪祭。 另外需要強調的,神使他的獨生的愛子為我們這些罪人上了十字架,成就了律法規定的義,這就好比,神已經成就並預備好了我們每個人的贖價。這是神單方面的工作,是神“白白的恩典”。除了神自己的愛人類的心,沒有任何人的功德,參與到這個“就恩”的過程當中。 最後呢,就是我們對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就恩,應當如何的回應。 神借着聖經的啟示,特別在羅馬書3-4章,告訴我們:神為我們每一個人都預備下了赦免罪過、讓我們重新回到神的身邊蒙恩惠、得永生的救恩,這就恩是白白給我們的,但這救恩不是廉價的,是神用獨生愛子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成就的。現在,我們每一個人,只需要再履行一個法律程序,在接受神所預備的恩典的內容上籤個字,表明我們願意接受,這份重價的恩典,就是你的、我的了。 這個簽字的法律過程,就是我們的“信”。“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單單指的這個簽字領受神白白的恩典這個過程而說的。 (五) 記得在“射鵰英雄傳”裡面,有一段故事,是說“九陰真經”的作者黃裳為了報仇,發憤閉關數十年,終於創製出了震古爍今、天下無敵的武功。但是當他信心滿滿的去找仇家報仇的時候,卻失落的發現,他所有的仇敵,都被一種“瘟疫”擄掠而去,而若干年之後,黃裳本人也被這“瘟疫”奪走了性命。 這“瘟疫”就是死。 我們其實都知道,死亡實際上是世界上最大的權勢。任你才高十六斗、權傾天下、富比四海,無論你想什麼辦法,尋仙問藥、煉丹苦修,時候一到,還是要“入土為安” 的。 耶穌為什麼必須要死呢?在聖經中還有一個答案,就是要借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雖然這個原因本身不是一個獨立的原因,與神的就恩計劃是一體的,但聖經確實有專門的經文論到這一點。經文在希伯來書第二章: Heb 2:9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 。。。 Heb 2:14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Heb 2:15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因此,誠如思童兄的讀書筆記中所說的第二條,我們在耶穌受難的事情上,不應該停留在死亡帶來的壓抑的信息,而是應該從隨後的復活的信息上得着永遠的盼望,因為世界上最大的權勢,死亡,已經被我們的主借着神的大能大力所戰勝了,從此,死亡不再是不可戰勝的,因為它已經被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擊敗了。 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滿心歡快、自豪的向死亡夸勝: 1Co 15:54 。。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1Co 15:55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啊!你的毒鈎在那裡? 1Co 15:56 死的毒鈎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1Co 15:57 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六) 小弟關於“耶穌為什麼一定要死”的經文和分享,應該可以告一段落了。小弟文筆拙陋,拖拖拉拉,請賈峰兄勿嫌小弟煩絮。但小弟問心無愧的是:不揣鄙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盡小弟的本分。 賈峰兄在給小弟的帖子的最後,問小弟“請再解釋一下福音的真理? ”。 其實,小弟回答的“耶穌為什麼必須死”,本身就是福音的內容。記得一首膾炙人口、曲調優美的讚美詩裡面有一句歌詞,就是:這恩典,真奇妙,我主我神,竟為我死。。。 這裡,小弟就就着我兄的問題,貼上一個舊貼“短劇話福音”的其中“短劇”部分,一來算是小弟的對我兄問題的回應,另一方面,恰好可以為小弟這回復(二)的作結。 短劇話福音 法官:被告,所有的犯罪的證據都擺在你的面前,你承認你所犯的罪嗎? 被告:人證、物證俱全,我無法推諉。我承認我犯了罪,是一個罪人。 法官: 那好,你可以在以下兩種判罰中選擇。第一,你將被判入獄,失去你的自由,第二,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可以繳納一定數量的罰款,免去入獄的懲罰。 被告: 我的錢,根本付不起所規定的罰款,看來我只有進監獄了。 法官:OK,我這手裡有一張你父親事先替你預付的罰款的支票,但需要你在這份法律文件上籤個字,證明你接受這筆代付的錢。 被告:爸爸,你真的願意救我脫離法律的懲罰嗎?我犯了罪,也曾經傷透了你的心啊! 法官: 我的孩子,這筆代贖的錢,我早就為你預備下了。孩子,咱們回家吧! 願神繼續親自帶領我兄認識他、尋求他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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