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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關於猶大的討論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4月10日08:25: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供您參考:(摘自John Stott的使徒行傳信息)

選拔使徒(1:15-26)
a. 揀選新使徒的必要性(猶大之死):
路加把猶大的死直斥為“作惡”的工價。有些人會同情猶大,認為他的角色早已被“預定”,因此而責怪他,實在是很冤枉。加爾文雖然強調神的主權,但在這事卻寫道:“我們不能因為在猶大身上所發生的事早已被預言,就認為不應責怪他;錯了!因為他所做的,不是預言的驅使,而是他心裡的邪念所致。”
如何解釋馬太福音和使徒行傳對猶太之死的“矛盾”(相同的是:死得很慘;所得的錢用來買了一塊田地,都被稱為“血田”):
1) 猶大怎麼死的:馬太說他自殺(出去吊死)了,路加卻說他“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可能的假設:他吊死自己後,屍體仆倒──繩子或樹枝斷了,或是“膨脹”,身體因而破裂開來。
2) 誰買了那塊血田:馬太說猶大在事後感到懊悔,想把錢還給祭司,祭司拒絕了,他便把錢丟在殿裡。祭司用這筆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路加卻說,“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合理的解釋:雙方在買這田上都有份,進行買賣的雖然是祭司,但是從法律上來看,這錢仍然屬猶大。
3) 為何被稱為“血田”?馬太回答說,因它是“血價” 買來的。路加則暗示,是因為猶大的血灑在那裡。這可能是由於來自不同的傳統,所以有不同的解釋。
結論:這些獨立的記載並非不能共存,雖然“沒有一個英國或美國的陪審團會毫不猶疑地認為,這兩個記載是完全一致的。”

b. 揀選新使徒的根據(聖經預言的應驗)
彼得在16節,以舊約的預言作為另選一使徒的憑據。根據路加,復活的主打開門徒的心,使他們明白經上的話。因此,他們開始掌握舊約聖經如何預言彌賽亞的受苦和得榮耀。在他們等待的50天中,一定會在聖經中尋求更多的亮光。彼得的“證據”是詩篇69和109篇。第一首解釋猶大的背叛和死亡,第二首則記述他們該做什麼(以別人取代他)。彼得將這兩篇詩篇予以個人化,套用到猶大身上。另一個因素是,路加提過,耶穌將12門徒等同於以色列12支派。如果早期教會被接納為直接秉承,甚至是應驗舊約以色列的群體,那麼,以色列國的開創者之數目不可能減少。

c. 揀選的結果(馬提亞)
彼得的提議,顯示他對使徒的職份有深刻認識。
1) 使徒的職份是“為祂的復活作見證”(v. 25)。
2) 成為使徒的條件是見過復活的主(這也成為保羅後來得以成為使徒)。12使徒的責任是要維護有關耶穌的真正傳統,因此,除了目睹耶穌的復活外,彼得還解釋,他必須是“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常與我們作伴的人。”因此,我們不能同意摩根的看法,認為揀選馬提亞的行動是“錯誤的”。雖然保羅很明顯是路加的英雄,但他沒有說揀選馬提亞是一個錯誤,。此外,保羅也不完全合乎彼得所列的條件。
3) 使徒都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120名信徒先篩選出可能人選,提名二人──約瑟及馬提亞。然後他們向“知道萬人的心” 的主耶穌請示,求他指明所揀選的,然後搖簽(這是當時被認可的一種尋求神的旨意的方法;但在聖靈降臨後就好像不再被採用了)。馬提亞被揀選,他就和11個使徒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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