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 (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七節)。
我們的主常帶我們到黑暗中去,為著要和我們說話。有時他帶我們進入孤 單的黑暗,
有時他帶我們進入憂傷的黑暗,有時他帶我們進入失望的黑暗,有 時他帶我們進入
疾病的黑暗。 然後他告訴我們他偉大的,神奇的,永遠的,無限的奧秘;他開啟我
們迷 糊的眼睛,叫我們看見屬天的榮耀;他開通我們聾慣的耳朵,叫我們聽見他的
聲音。在黑暗裡我們能學到以前從來沒有學到的功課。 可是我們得到了啟示以後,
就有一個責任~“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要在 屋頂上宣揚出來。” 我們,並不會
一直沉在黑暗中的;不久我們就要出來的;那時候我們就當 把我們所學到的說出來,
宣揚出來。 這樣看來,我們受苦,並非是毫無意義,毫無目的的。許多時候,我們
在 受苦的時候會悲嘆說:“我還有甚麼用處呢?我對於人類有甚麼益處呢?我寶
貴的一生就這樣浪費了麼?”我告訴你:神是有目的的。神要我們和他有最高 的交
通,神要我們能面對面聽他說話,將信息帶給在山腳下的人們。 摩西在西乃山,以
利亞在何烈山,保羅在亞拉伯,豈都是白費時日呢? 信心聖潔與得勝生活的必要條
件,別無捷徑可循,所以基督徒必須有單獨 默想,與神交通的時間。我們的靈,需
要與至高者交通,也需要在岩石的陰影 和夜晚的星光之下,靜靜安息。當黑暗遮蔽
了塵世的喧囂,也就展開了永恆與 不朽的景象,這對於靈魂的需要,好象肉體之需
要糧食毫無兩樣。 這樣,我們才會時時覺得神的同在,能和大衛一同說:“耶和華
啊,你與 我相近。”(詩篇一百十九篇一百五十一節)~梅而(F. B. Me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