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1月30日02:44: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今日靈修:怎樣得着真正的自由(1)
文 | 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之後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我心靈得安寧”:
今日經文:“耶穌對信祂的猶大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1-36)
“自由”是多麼好的一個名詞,也是多麼寶貴的一樣東西。一個沒有自由的人,事事受別人的轄制拘束,事事受別人的指揮支配,就是別人凌辱他,虐待他,他也不敢反抗,只是忍氣吞聲地逆來順受,這又是多麼可憐。無怪西國有一句俗語說,“不自由,勿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death)了。只有自由的人才有樂趣,才有幸福。因此我們無論付什麼代價,也要求自由,也要得自由。我們寧可捨棄財利,也不捨棄自由;寧可捨棄尊榮,也不捨棄自由。我們願意作貧窮而有自由的人,不願意作富貴而沒有自由的人。沒有自由的人真可憐到極點,沒有自由的人真痛苦到極點。
但自由是什麼意思呢?什麼樣的人才是自由的人呢?這個問題卻不可不弄得清清楚楚。因為這個問題如果被人誤解了,將來要發生的危險和禍患是不堪設想的。
今日大多數的人對於自由所下的解釋是什麼呢?他們所認為自由的人又是什麼樣的人呢?
他們認為自由的意思就是無拘無束,任意而行,自己願意想什麼就想什麼,願意說什麼就說什麼,願意作什麼就作什麼,不受任何人的管轄,不受任何規則法律的約束,也不必顧到任何人的利害損益,只要能使自己隨便就夠了。他們認為一個人能度着這種生活才是自由的人。
這種說法真是把“自由”這個名詞誤解到了極點。這決不是自由的正意。這不是自由,乃是任性,乃是放縱,乃是利己損人。真正的自由是不妨害他人自由的。真正的自由是不使他人受到絲毫損失痛苦的。真正的自由是有軌道的,越出這條軌道便不再是自由,乃是任性放縱。
可惜,今日許多人竟誤解了自由的意義!可嘆,今日許多人竟利用自由這個名詞去放縱情慾,去損人利己!法國羅蘭夫人說的話對極了。她說,“自由,自由,天下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人人都願意得着自由,享受自由,但全世界上真正得着自由享受自由的人究竟有多少呢?從外面看,不受人的轄制拘束的人似乎不在少數。但實際上真有自由的人數目簡直少得可憐。
上文我們所引的經文中不是明明的說“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麼?作人的奴僕的人沒有自由,他們終日受着主人的支配管轄。但如果遇見良善慈愛的主人,他們還可以有一些自由,有一些享受。作罪惡的奴僕只有受苦,只有呻吟,只有受罪惡的支配與驅使,絕沒有絲毫的自由。
罪從來不給人自由。它只給人重擔和痛苦,給人悔恨和愁煩。作任何人的奴僕都不如作罪的奴僕那樣苦。可是作罪惡的奴僕的人,卻比作任何人的奴僕的人數目更多。罪的奴僕裡面有貧的,也有富的,有賤的,也有貴的,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西方人,也有東方人,有野蠻的,也有文明的,有服事人的,也有受人服事的,有有知識的,也有沒知識的,有手無寸柄的平民,也有大權在握的官吏和帝王,有赤手空拳的老百姓,也有發號施令統帥千軍萬馬的將軍。這些人中有的素日就自己知道自己沒有自由,以致常常嘆息呻吟,也有的素日覺得自己是世上最自由最有幸福的人,但事實上他們都是奴僕,都沒有一點自由。
他們的眼睛也許沒有看見那轄制他們的主人,但他們確是受着一個無形的主人的支配管轄。這個主人在他們身上操着無上的威權,他們對他沒有絲毫反抗的力量。這個主人所給他們的痛苦大得不能形容,但他們卻無法逃脫。這個主人有時也給他們少許暫時的快樂舒適,但後來總是變成極大的痛苦。他們中間有些人甘心受這個主人的管轄,因為他能給他們一點好處,也有人竭力想逃脫他的毒手,但苦於有心無力,只好徒喚奈何。這個主人有時臉上也會塗上一點化妝品,放出一片笑容,可是他的真面目卻總是十分猙獰可怕。這個窮凶極惡的主人就是罪。凡犯罪的都是它的好僕人。
世上有沒有不犯罪的人呢?如果有不犯罪的人,那樣就有自由的人;如果沒有不犯罪的人,那樣人類便都是罪的奴僕。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事實也告訴我們,神的話更告訴我們,全世界的人類都犯了罪,還都繼續在犯罪,因此我們便知道人類都是罪的奴僕。
人類所犯的罪大小不同,多少不同,種類不同,方式不同,有明顯的,也有隱藏的,有被人共認為罪的,也有不被人認為罪的。有的被人人看見,受人斥責,也有的罪嚴密極了,除去那犯罪的本人和神以外,沒有一個人知道。但罪就是罪,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這是永遠不能更改的真理,也是百跌不破的事實。
那向假神偶像頂禮膜拜的人是罪人,那狂妄自大不承認有神的人也是罪人。那凶暴殘酷殺人流血的人是罪人,那心懷嫉妒惱恨的意念的人也是罪人。那偷竊搶奪他人財物的人是罪人,那見財物而起貪心的人也是罪人。那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行淫的人是罪人,那看見異性就懷淫念的人也是罪人。
推而至那些說謊言的,行欺詐的,行賄的,受賄的,枉法貪贓的,營私舞弊的,損人利己的,假公濟私的,咒詛人的,辱罵人的,誹謗人的,讒毀人的,對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不忠誠的,驕傲狂妄,自誇自大,奪取神的榮耀的,以大欺小的,恃強凌弱的,不孝父母的,忘恩負義的,結黨分爭的,傾軋排擠的,圖謀惡事損害別人幸福的,放縱情慾戕賊自己身體的,這種種的人在神面前無一不是罪人,也無一不是罪的奴僕。
這些人當中有的非常拙笨愚魯,犯了罪都被人看見,以致受人的斥責輕視,有的十分聰明靈巧,犯了多少罪都不顯在人前,以致人都尊敬他們,說他們是好人。但神那兩隻如同火焰的眼睛卻看得十分清楚,一點都不會放過。這些犯罪的人無論怎樣遮蓋自己的罪,否認自己的罪,他們的良心卻是不住的譴責他們,使他們受着極深的痛苦。這些罪也束縛着他們,捆綁着他們,使他們飽嘗了種種的苦味,受盡了種種的艱辛。有時他們也知道罪惡把他們害得好苦,也想逃脫它的轄制,但他們總是感到力不從心,沒有少許的辦法。
作罪的奴僕真是一件極苦的事。可是我們舉目看看,全世界之上不作罪的奴僕的人究竟有多少人?作罪的奴僕而知道自己是罪的奴僕的人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是罪的奴僕,而想脫離罪的轄制,竭力去求得自由的人更有多少人?
世上許多人尋求自由不但得不着,而且越來離自由越遠,這不但是因為他們誤解了自由的意義,也是因為他們沒有找到得着自由的方法。
得自由的方法是什麼呢?主耶穌的話清清楚楚的告訴了我們。“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在這幾句話中,祂告訴我們要得自由所不可少的兩樣事:一樣是真理,一樣是神的兒子。是的,只有真理能使我們自由,只有神的兒子能使我們自由。用別的方法求自由,等於緣木求魚。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3冊·靈食》第2章“往下紮根‧向上結果",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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