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C.封墓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記着說:“他們就帶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保守妥當。”
羅拔遜(Archibald T.Robertson)對封石頭的方法解釋說:“……很可能是用一條長繩,將其拉過大石表面,在兩端封好,正如舊約但以理書中所記的一樣:‘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羅馬守衛的監視下進行的,他們被派來護衛帶有羅馬權柄的封印,也就着全力防止屍體被盜與復活。然而他們這樣刻意的安排,正為主耶穌的復活與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見證。”53/239
亞歷山大·伯盧斯(Alexander B.Bruce)寫道:“聖經中用‘封了石頭’四字更顯示出猶太人備加注意(防範)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將一條細繩拉過大石表面,再將繩之兩端封於大石之上。這些聰明人真是盡了最大的心意來防範屍體被盜──與復活!”6/335
梅因(Henry Sumer Maine,1822-1888)是英國聞名的法學家,曾任“……英屬印度高等議會中議員,倫敦中聖堂(Mibble Temple,譯者註:英國法律協會的聚集處)的法理學與民法的注釋人,又是劍橋大學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論及羅馬封印的權威特性時 ,指出封印“乃是一種鑑定證據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繼續說,從法理學的觀點,我們知道:“舉凡羅馬式的遺囑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這不僅代表簽署者的出席,這也是密封的一種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無法檢查文件內容。”37/203,204
同樣,耶穌墳墓上的封印,必是為了防止任何人前來盜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動墓前巨石,破壞封印,必招致羅馬法律極嚴厲的刑罰。
亞蘭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說:“封墓的方法是將細繩拉過墓前的大石,兩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 Vineent)說:“他們要羅馬兵丁監視封墓的工作,之後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監視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將一條細繩拉過石頭,兩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橫梁擋住,則此一橫木也應當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說:“所以不開封印是無法劈開墓門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違法的。守衛的羅馬兵丁的任務就是要防止門徒前來盜墓,封印則是用來防止守衛的兵丁與門徒共謀盜墓,所以但以理書六章17節說:‘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72/343
第四世紀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實頓(John Chrysostom)對耶穌墳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說:
“無論如何,福音書作者所寫下的每句話都能為耶穌復活一事作見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這樣說:‘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着的時候,(可見他現在已經死了)曾說,三日後要復活’,因此就吩咐人將其墳墓封妥(可見他已經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頗串通共謀的事發生,因為所提供的資料,主復活的證據成了無可置疑的一件事。因為如果墓石已經封妥。沒有偏頗的事發生,那麼既然已確定無偏頗之事發生,墳墓又是空的,所以很顯然地,這一切無可置辯地證明他早已經復活了。所以請看!雖然他們心中不願,然而他們還是不得不承認真理被應驗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節中如此記載說: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着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里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羅普(Albert Roper)在所著的《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n Publishing House,1965)一書中,對以上這段經文如此評論說:
“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領了一隊猶太人來見彼拉多,請求將耶穌的墳墓封妥,並派羅馬兵丁看守,且說他們乃是怕耶穌的朋友會在夜間將他的屍體偷偷盜走,好使人相信耶穌復活了。”
“隨和的彼拉多回答他們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於是他們帶領着一隊十人至三十人的羅馬兵丁,來到耶穌墓前,用羅馬皇帝的玉璽,封妥了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並在封臘上加蓋了羅馬巡撫的官印,僅塗毀此官印,即可招致極嚴厲的羅馬刑罰。就這樣,這群狂熱敵擋耶穌的人,反而為自己圖謀解說耶穌並未復活一事上,布下一個自己也無力反駁的證據──他們永遠不能解釋復活這件事了……”54/23,24
羅普教授(Alert Roper)繼續說:“守墓之衛兵的隊長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親信的一位百夫長,據傳說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們可以確定,這些羅馬官方的代表應當能很忠誠、嚴厲地執行守墓的任務,正如他們肯忠實的執行釘十字架的任務一樣。他們對所分派到的任務性質如何毫無興趣,身為羅馬帝國的忠臣,他們唯一的目的和責任,就只是嚴格地執行所指派的任務而已。對他們來說,約瑟墓前的封印遠比一切猶太人的哲理或猶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條來得更加神聖。這些殘酷的兵丁能面對一個垂死的人,拈鬮分他的外衣,勢必不會被幾個膽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瞞,更不會失職在站崗時睡覺,以致招來殺頭之禍。”54/33
2D.許多人對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節“你們有看守的兵”那句話起爭議,這“看守的兵”是指“聖殿中的警衛”呢?還是指“羅馬的守衛兵”呢?
亞蘭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說:“此句話可有兩種不同的譯法:“1.以直陳式的口氣譯出說:‘你們有。’但問題是他們有何種守衛?如果他們有,為什麼還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許在猶太人過逾越節的期間,可能有一小隊的羅馬兵丁供他們使喚?但猶太歷史上卻從沒有這類的記載……2.……命令式的語氣……‘帶去一隊士兵守衛吧!’”1/301
李卡謬主教(Bishop E.Le Canus)說:“有人以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聖殿中服事大祭司們的巨仆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們來看守墳墓、事後指責他們腐敗,要比設法利誘羅馬兵丁,使他們承認自己在守衛時未能警醒卻睡着了來得容易得多,但經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個羅馬兵丁而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中又提到……‘巡撫’二字,可見更是指羅馬守衛兵而說的。”34/392
羅拔遜(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臘文的聞名學者,他對此句經文解釋說:“‘你們有看守的兵’(Echete Koustodian),這句話帶有命令口氣,可見是一隊羅馬士兵而言,而非指聖殿的守衛。”53/239
羅拔遜更進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現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紙草經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評論說:“一般我們都假設馬太所指的,乃是一隊羅馬兵丁……但是……大祭司們確實也擁有看守聖殿警衛,只是羅馬官府無權支派他們執行聖殿以外地區的任務,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譯作:‘帶一隊守衛去’,或作‘你們有看守的兵’(祭司長請求派遣羅馬兵丁,彼拉多所作禮貌的拒絕)。假若守衛兵是猶太人,彼拉多沒有注視到他們失職一事是解釋得通的,但由於二十八章14節中所說:‘倘若這話被巡撫發覺,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的這句話看來,卻又推翻了這個看法……”68/179-182
亞歷山大·伯盧斯(A.B.Bruce)解釋“你們有這幾個字”說:“……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陳式的說法──‘你們有看守的兵’這句話看來,是彼拉多不覺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們,也不反對在這件小事上滿足祭司長的要求。”6/335
希臘語──《英語新編字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希臘文“守衛”(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個兵丁組成的衛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二十八章11節)……“帶一隊守衛兵去”(二十七章65節)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穌與福音書大字典》(A Dictionary of Cchrist and the Gospels,James Hastings 編纂,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 Smith)論及有關羅馬守衛的資料說:
“在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節及二十八章11節中,均提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們需要彼拉多授權派兵,同時兵士有被彼拉多懲罰的危險(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可見這些並非猶太聖殿的警衛所組成,而是留駐耶路撒冷的羅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們……‘你們有’這是命令式的口氣,‘你們有(或作領)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蕭特(Lewis and Short)所編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釋說:“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衛、看守、保護、照顧等義,通常多為複數,在軍用語中乃指守衛之人,守衛、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證這裡的兵乃指“羅馬的守衛兵”,如果彼拉多為打發開祭司長與法利賽人,叫他們使用“聖殿的守衛”,那麼這些聖殿的守衛們只要向大祭司負責即可,不必向彼拉多報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隊羅馬士兵看守耶穌的墳墓,那知這些士兵必須對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負責。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節乃是決定關鍵的兩節經文。
11節中說,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乍看之初,這些士兵仿佛是對大祭司負責的,其實不然,如果他們直接向彼拉多報告此事,必要招致殺身之禍,關於這點,我以下將另文詳述。14節則證實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負責的。
從“倘若這話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這句話看來,假若他們是聖殿的“警衛”,為何要怕這話被巡撫聽見呢?巡撫對守殿的“警衛”並無生殺之權。記錄此事之人認為,他們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墳墓的“羅馬士兵”,好平撫猶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4節顯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羅馬守衛兵前來,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
如果祭司長要差派聖殿警衛前去守墓,他們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時,羅馬士兵來見祭司長求庇護,這是因為他們知道大祭司們有影響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撫處死。“有我們勸他(巡撫彼拉多),保你們無事”(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下半)
3D.羅馬兵丁的軍紀
柯瑞(George Currie)論到羅馬兵丁的軍紀時說:“依照羅馬法,凡擅自離職的兵丁必然處死。根據希臘史學家波力比亞(公元前198?117?)的文獻(Polybius VI.37-38)的記載,可以看出兵士對羅馬刑罰的極端畏懼,使他們必須全神專注地,尤其在夜間守哨時,執行任務。波氏的描述是他親眼所見的事,加之他是聞名的史學家,他的話當是可信的,也曾被許多人引用過。”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亞的話說:“……凡疏忽夜間守哨之責者,或有偷盜、作假見征及自傷自身體者,均遭粗短棍之夾鞭刑,若因膽怯而在戰陣中逃亡者則處以死刑。”12/43,44
柯瑞繼續說:“魏及帝(Vegetius)提到羅馬軍國司令官每天嚴格執行軍紀(Military 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穌時代的早期羅馬軍紀,遠較羅馬帝國晚期的軍紀嚴格許多(Military Institutes 1.21)。”12/43,44
柯瑞針對魏及帝對羅馬軍隊的看法評論說:“魏氏所描述的軍紀制度,其中包含許多嚴酷的刑罰。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時,用軍號所吹出的信號,羅馬軍團司令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每日切實執行嚴格的軍紀。”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東羅馬賈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編纂的羅馬法典類編49.16中,數位編者均提到當時有十八種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敵軍的偵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斷手臂之士兵(-3.19),違背軍令(-3.15),越牆或壁壘者(-3.17),發動叛變者(-3.19),拒絕保衛官長或擅離職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謀殺(-4.5),攻擊或侮辱長官(-6.1),領導逃亡其例會導致其他士兵跟隨去行者(-6.3),向敵方泄露機密(-6.4;-7),以劍傷友兵者(-6.6),無故自傷身體或企圖自殺者(-6.7),擅離夜哨崗位者(-10.1),折斷百夫長之旗竿或因受刑還擊者(-13.4),逃離守衛站(-13.5),及擾亂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 Corrie)教授從羅馬軍史志中,選出下面的資料來說明當時羅馬軍隊中軍紀制裁的種種實例:“公元418年,一將領手殺一名落後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時睡覺被拋下羅馬城七丘山的懸崖(錄自羅馬法典類編49.16.3.6;--10.1);252年,疏忽職守的士兵被毒時並降級;218年,因疏忽職守受罰;195年,臨陣落後者被武器擊打……以上所列之刑罰確實可謂十分‘嚴厲’。”12/33
柯瑞更進一步地說:“在102件刑罰中,有40件是死刑。羅馬軍中的刑罰,顯然比現代的軍紀嚴厲許多”。柯氏稱羅馬軍隊是一支:“用來征服並統治異國的工具”。針對其嚴格的軍紀,柯氏寫道:“麥思默(Valerius Maximus)……認為羅馬帝國之所以強盛,有廣遠的征服力,主要應歸功於能嚴格維持軍紀及他們的軍事戰略11.8 intros;11.9 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羅馬尼羅王與保羅時代的生活》(Life in the Rome World of Nero and St Paul,The Macmillian Co.,1917年出版)一書中,曾生動地描述一個普通羅馬士兵所佩帶的武器,他說:“在其右手中握有聞名的羅馬長矛,這是一種六尺長的粗堅武器,在木質長杆上裝有尖銳的鐵頭,士兵可以用他當作刺刀,也可以如標槍一樣的投擲。左手中則拿着一個有各種形狀的大盾牌,通常兩邊捲入成為四尺長、兩尺半寬的圓筒,另一種則成鑽石狀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橢圓形的。這些盾牌均用柳條或木條編成,其上敷以皮帶,並加鐵製凸形花紋,最常見的花紋乃是閃電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帶繫於右肩上,為不使盾牌阻撓兵丁動作的靈活,兵丁佩劍多披掛在繞過左肩的右邊皮帶上,此劍長3尺左右,是作刺殺砍斬之用。雖然這種佩劍的方式看來十分笨拙,但我們不要忘記,只有在手中沒有長矛時,士兵才需使用佩劍,士兵可在使用前放鬆皮帶,將劍很快地擺至左邊,在士兵左邊的腰帶上,另佩掛有一把短劍。”69/342,344
4D.羅馬守衛隊的組織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 Smith)在《希臘羅馬古事字典》(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中論到“羅馬守衛隊”的數目,根據史氏的資料,“一個羅馬中隊(羅馬軍團下的一個單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專門為羅馬護民官(tribune)而設……兩隊守衛兵,每隊4人,在軍帳前後之戰馬中守哨。順便應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個衛隊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聽到警號,要能立即一同採取行動。”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 Smith)提及:“一個守衛隊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組成,大家輪班守衛,其餘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報,要能立刻起身採取行動,但有些守衛隊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說:“一個守衛隊乃由四名衛兵組成,我們由約翰福音十九章23節中可以看……”72/343
5D.聖殿警衛隊的組織如何?
猶太史學家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在《聖殿:其使命及職守》(The Temple:Its Ministry and Service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58年出版)一書中提供我們有關聖殿守衛隊如下的資料,說:
“夜間警衛隊分駐殿門及殿院中24崗位,其中21崗單由利未人駐守,靠近內部的三崗則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駐守。每一隊共有10人,因此聖殿中每夜有240個利未人及30名祭司駐守,徹夜負守之責。他們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間必須守哨。羅馬士兵的守衛夜間分四班看守,猶太人則分為三班,第四班實為晨班。”16/147-149
在猶太他勒目注釋《米示那經卷》(Mishnah,約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猶太拉比們口述後編成,解釋摩西所定民法,後由但比[Herbert Danby]翻譯,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記有下列關於聖殿守衛的資料:
“祭司們在聖殿三處有值守衛的任務:亞比廳(Chamber of Abttines)、火焰廳(Chamber of Flame)及爐床廳(Chamber of Hearth)。利未人則在聖殿中21處守衛:五隊在聖殿山(Temple Mount)的五扇門前,四隊在殿門的四角,五隊在聖殿庭院中的五扇門處,四隊在聖殿外的四角,一隊守供奉廳(Chamber of Offering),一隊守幕幔廳(Chamber of the Curtain),另一隊守在施恩座之後。”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 Aitken)教授記載說:“這位聖殿山的警衛長,其任務是維持聖殿內的秩序,夜間查訪守衛站,使每名守衛都分派有適當的工作,並隨時保持警覺,他和他的部下卻歸屬……以斯拉記九章2節及尼希米記……中的官長所統管……。”25/271
6D.聖殿警衛的軍紀
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說:“夜間聖殿的警衛長應到各處巡視,守衛見他來到必須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禮。若在崗位上睡覺則要遭致鞭打,或將他所穿的衣服點火燃燒──這種刑罰確曾執行過。我們既如聖殿的警衛就也當隨時保持警醒,因此啟示錄十六章15節訓誡我們說:‘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聖殿山的警衛長常在火把的引導下,到各崗位視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對他說:‘聖殿山的長官啊!願你平安!’這就顯示出他正在睡覺,長官有權以杖擊打他,並燒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說:‘聖殿的庭院中為何如此吵鬧?’‘這是利未人挨打的聲音,他的衣服被燒了,因為他在守望中睡覺’。雅各之子拉比以來斯(R.Eliezer B.Jacob)曾說:他們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崗時睡覺,就燒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經卷米多篇。
《猶太百科全書》(The Jewish Encyclopedia)中曾論及“殿中之聖地”時說:“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覺。警衛長要每個人都保持警覺,為管教在崗位上睡覺的祭司,長官有時竟將其所穿着的上衣點燃作為刑罰,並藉此警告其他的守衛。”31/81
7D.結論
李卡謬主教(Bishop E.Le Camus)論到耶穌墓前嚴緊的安全措施時說;“從來沒有一個犯人被處死後還被看管得這樣嚴緊,尤有甚者,也從沒有一個被釘十字架的人,會得到被一隊士兵在墓前守衛的榮譽。”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結論說:“所以儘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謀來防止耶穌復活,但這一切的預防措施,卻都正好顯示並證實了復活這件事實。”10/論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
7C.門徒四散
馬太在所寫的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記載耶穌的門徒何其膽怯懦弱: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被捉拿後,……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馬可福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十四章50節)
韓森教授(George Hanson)評論說:顯然他們都不是生來勇敢或心胸寬闊的人,當他們的主被捉拿後,他們都顯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棄他’逃走了,剩下他獨自一人,面對苦杯。”22/24-26
羅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中評論西門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裡,畏縮在一個使女的嘲罵下,發咒起誓不承認自己認識‘你們說的這個人’。54/50
羅普說:“恐懼,也是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懼感,使彼得否認他真心所愛的人;恐懼、懦弱的恐懼,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為得人漁夫的人。”54/52
羅普教授評論門徒們說:
“他們大多數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魚為業,對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們曾一個個地成為那位年輕拿撒勒教師的追隨者,且獻身作他的工作。他們一直甘心樂意地跟隨他,直到危機來臨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馬尼園外被捉拿時,他們被熊熊的火把、喧鬧聲和刀劍聲所嚇倒,全都退後逃跑了。”
“從此他們都躲藏起來,銷聲匿跡,直到第三日,當抹大拉的那位婦人,將一項驚人的信息傳報他們後,才有兩個門徒從藏身的地方出來,要看看馬利亞所傳報的信息是否真確。門徒們的行為正顯示出他們那種卑鄙的恐懼和企圖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書中問道:“面對已死的基督,亞利馬太人約瑟、尼哥底母、與耶穌的眾門徒及使徒,還有那些敬虔的婦女們,他們心中會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這樣答道:“他們都相信他已經死了,也不期望他會復活,至少不是又回復到象我們這樣的肉體生命。這一點從耶穌死後所發生的許多事中可以看出來: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婦人帶來許多為安葬用的香料(這些都是為防止屍體腐壞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婦女們,因為她們以為耶穌的屍體被人偷走了;從使徒們的焦慮與失望,以及許多人心中所生的懷疑,我們知道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里復活。”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