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受苦中還能順服嗎?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6月30日03:21: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十字架與順服
文 | 劉傳章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多加姐妹朗讀;之後為黃濱姊妹小提琴/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十字架,十字架”:
“祂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8)
要達到基督徒生命的最高境界,只有一條路,就是順服!什麼是順服?順服就是無條件地接受神所許可臨到我們身上的每一件事。順服是我們一生要學也學不完的功課,但是我們還是要學。
基督的一生是順服的一生,基督來是要照着神的旨意行。不是用獻祭,不是用禮物,乃是用生命來順服神的安排與計劃。十字架是基督順服神的最高峰,因為祂“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這是徹底的順服!因着這樣的順服,“神將祂升為至高,並且賜祂超乎萬名之上的名。”(9節)順服是不容易學的功課,因為需要無條件地接受臨到我們身上的每一件事。不問為什麼,只是坦然接受,完全降服。
一、降卑的順服
人都喜歡處高位、得尊榮,平步青雲,一帆風順。如果這樣,就會千感謝、萬感謝。一旦被推下台,需要屈就卑微,就很難接受,不願順服下來。
約瑟是雅各的老來子,得到特別的寵愛。約瑟也美夢連床,都表明他要身居高位。因為他的得寵得勢,引起他十個哥哥的嫉妒與懷恨。為此,他們就圖謀惡計,要趁機害他。他們的陰謀果然得逞,約瑟被丟入坑內,由高降卑,接着又被賣為奴。約瑟被賣到埃及,後又被法老的內臣買去。生命好像被擲的皮球,拋來拋去。然而聖經記載:“耶和華與他(約瑟)同在,他就百事順利。”(創卅九2)約瑟在波提乏家中作僕人,聖經沒有記載他發過任何怨言,只是忠心地去辦理所交付他的事務,順服神一切的安排。
耶穌基督原居高天,與神同等。但為了拯救世人,順從父命,來到人間,虛己順服,成為人的樣式,取了奴僕的形象。這是把自己完全投降在神的旨意里!這是十字架,這是十字架的順服,對己完全沒有保留。祂落到最卑微的地步,仍不以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某弟兄在公司任職,一切看好,以為升職來到,非他莫屬,但萬萬沒想到,公司卻提升了他的部下,作他的主管。他的內心憤憤不平,夜不成眠,不能屈就。直到有一天,他看清了所有的權柄都是從神而來,是神把那人放在那個位置上,是神把我放在這個位置上。他順服下來!
降卑時,要順服,何等困難。但雅各說:“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9-10節)前者何等容易,後者又何其困難。但雅各提示了很重要的理由,他說:“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太陽出來,熱風颳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美容就消沒了。”(雅一10-11)高與卑,在神的眼中都是過眼煙雲,瞬時即逝。所以,在處卑微的時候,能知道那是出於神,不過是暫時的,這就使我們順服起來容易得多了。
二、舍己的順服
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4)跟從就是順服的動作。舍己才能背十字架!在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群、社會中,要有舍己的順服,談何容易?
因為我們所想的是為自己、我們所說的是為自己、我們所做的也是為自己。任何與自己無益的事,我們不理會;任何與自己有害的事,我們不過問。我們的心態乃是“得”,但是舍己的順服要求我們“給”,要求我們放下。
當主來到這個世上時,不爭取與神同等,反倒虛己。虛己與舍己在意義上不同。基督的虛己是表明祂道成肉身,暫時放下(倒空)的一些東西,如祂未成肉身之前的榮耀、祂未曾用祂的神性以及祂披上罪人的外衣,這是聖經講到基督的虛己所蘊含的意義。
基督的虛己與祂的舍己有密切的關係。因為祂虛己,祂才能舍己。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並且如今我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舍己的動力是愛,舍己的極點就是十字架;十字架是舍己順服的最終點。
今天,神要求我們順服,尚未要求到捨命的地步。但舍己的順服又是如何的呢?為着順服主,我肯捨去自己的驕傲嗎?有一位青年要去作宣教士,但是不肯接受別人的供應,尤其是要到處去籌款。他向一位年長的宣教士表示他的意願,他說,他要自己賺錢來供應自己。
老宣教士說:“你要確知你這樣做,不是出於驕傲。如果這是神指定要供應你的方法,你的自己、你的自尊能放下來順服神的安排嗎?”
有一次,有個士兵決意要向某處前進。嚮導告訴他,這條路是很危險的,一不小心,就會喪命。這位士兵回答說:“去是必須的,活不是必須的。”(參閱《荒漠甘泉》九月九日)基督的精兵,順服是必須的,保全自己不是必須的。
三、受苦的順服
十字架與痛苦是分不開的,因為十字架本身就是痛苦的!在受苦中順服,是基督所留下的美好榜樣。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祂(基督)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8-9)
“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這句話,用在基督身上,似乎有些不恰當,這裡的含意是不是說,如果沒有苦難,基督就不能學順服?事實並非如此!主耶穌來到世上,就是要照着父的旨意行、就是“存心順服”,有沒有苦難,基督都是順服的!但苦難是順服的代價,是接踵而來的,借着這些苦難,基督得以完成神的旨意。
相反的,人要學習順服。神常是用苦難來教導我們,因為只有苦難的鞭子才能把我們驅往神的旨意里!走神的道路,一定有苦難;走神的道路,一定有十字架。問題是我們願意順服神的安排嗎?
在奧加族中被殺的五位美國宣教士中,有一位叫占伊列。一天晚上,他與女友約會在寂靜的地方傾談,那裡正好是一塊墓地。他們在安靜中一起禱告,結束後抬起頭來,寒月已漸漸升起,月光照出他倆的身影,在他們的身影中間,一個十字架照在一塊墓碑上。他們彼此說:“在我們的關係裡,要記得有一個十字架。”就在兩人結婚數月之後,才廿九歲的占伊列便為主殉道。他的妻子記得“十字架”在他們的生命中,乃是受苦的順服,伊女士學了不少。如今,她生命的主題就是順服,對於生命所臨到的一切,她不問為什麼!
今天,我們在受苦中的順服又如何呢?有些人的順服是忍氣吞聲,無可奈何的;有些人的順服是硬着頸項,咬緊牙關的;也有些人的順服是淚流滿面,哀聲嘆氣的。主啊!求你教我們在受苦中樂意的順服。
四、冤屈的順服
如果世上只有一個被冤枉的人,那人就是耶穌。因為“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人們誣告祂、鞭打祂、污辱祂、怒罵祂。但“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23節)。這是冤屈的順服!
在我們的經歷中,要背冤屈的十字架,真是不容易。我們多麼想解釋清楚,我們多麼希望人家了解。有時,我們甚至以為連神也不了解我們,多麼冤枉!
一天,有一位姊妹正在家裡。一位弟兄有點事來找她。不巧,她的丈夫因忘記帶一樣東西而回來拿取時,剛好碰上了那位弟兄。他就一口咬定,他們兩人之間有私通。怎麼解釋都沒有用,有口難言,多麼冤枉!從此以後,她的丈夫對她諸般虐待、污辱、咒罵,她不能作任何回應,只有“被罵不還口……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手中!在冤屈中,順服主所許可發生的事。流了多少的眼淚,心碎成粉也洗不清罪名!她還是“忍受冤屈的苦楚”(彼前二19)。
神是公義的。經過一段漫長的日子,她的丈夫感覺到(神在作工)貞潔的妻子是被冤枉了,然後向她道歉,和好如初。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五、至死的順服
基督的順服是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樣的順服是罕見少有的!在教會初創之時,有許多為主捨命的見證。為了順從主,不順從人,有被火焚燒而死的;也有被獅子咬死的;還有被丟到油鍋中致死的。我們敬仰、佩服那些效法主的腳蹤、“存心順服,以至於死”的人!
今天,我們跟從主的人,順服主的心態又是如何的呢?是否願意至死順服?是否預備至死順服?“主領我何往,我必去!”只是口唱,還是心和?
年輕的李文斯敦已是飽學之士,擁有數個博士學位,但他有感於非洲蠻荒的人群需要福音,毅然決然地順服主的呼召,只身前往非洲大陸,放棄名望、地位及享受,數十年如一日!後來,他有一個孩子病重,不得不送回英倫就醫。在他的傳記中寫道,他把自己的孩子與妻子送上岸之後,又隻身回到非洲大地。最後,人們發現他跪在那裡禱告時死去了!他死後,他的身體葬在英國,心卻葬在非洲!李文斯敦“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非洲大陸。我們順服主,還沒有到死的地步,因此我們所當走的路尚甚遠。
結論
順服是認識神的途徑。當我們順服到把十字架舉起來,背在我們的肩上,就是我們與主最親近的時候。當我們謙卑地順服主時,就會認識神的大能膀臂在扶持我們。在祂指定的時候,使我們升高。當我們舍己地順服主時,就會認識並經歷神的豐富。“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八32)當我們在苦難中順服神時,就會深深地體會基督十字架的意義,便能被塑造成基督的模樣。當我們在冤屈中順服主時,才能經驗到安靜的能力,體驗到全知、全能的神必然顯出祂的公義、憐憫和慈愛,以致我們只有敬畏神、敬拜神。
基督徒要認識神、經歷神,必須順服神所許可臨到我們身上的每一件事、所遇到的每一個人!背十字架之所以難,就是因為神要我們去順服祂,去愛一個曾經破壞過我的人,並且要用愛心去關懷他、用真心去幫助他。十字架的順服,就是要去做我不想做的事、去見我不想見的人、去愛我不想愛的人!但當我順服的時候,主就加給我力量、加多智慧、加深平安、加增勇氣、加大能力(參閱《荒漠甘泉》九月十四日)。那時,我發現,順服不是把我帶到更深的苦難中,乃是把我帶到榮耀的神面前!故此我願信靠、我願順服!
問題討論
一、順服的定義是什麼?有條件的順服是不是順服?
二、除了驕傲以外,我們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學習舍己的順服?
三、有些親人去世,實在傷痛,怎樣才能毫無疑問地依然順服神的旨意呢?當我們在遭遇痛苦時問“為什麼”,是否表示不順服?
四、雖被人冤枉,仍任人擺布,是否是弱者的表現?若被人惡意中傷,我們是否仍要默然不語呢?
五、在今天的環境中,“至死的順服”如何能得到具體的效驗?“殉道者”是不是已成為歷史的陳跡?
劉傳章 資深牧者,歷屆福音大會及傳道人培訓講員,“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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