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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會得救嗎?
送交者: 辨惑 2006年05月08日23:44: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故意犯罪還能得救嗎?
陳 終 道

又有人說信了耶穌後,若無意犯罪可得赦免,但若故意犯罪,就不得赦免。因聖經曾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26/31)

「我們」是指一切得知真道的人,不是單指那些得知真道後又接受了的信徒,也指得知真道後又故意拒絕的人。因從下文可知這「我們」是包括: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等候審判和「烈火」的人,以及得知真道以後而「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十39)。所以這裡的

「我們」並不是肯定地指信徒而言,乃是不肯定地指在那些得知真道的人中,若有故意犯罪,離道不信的話,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故意犯罪....」當然比無意犯罪的罪更大。但在此所說的「故意犯罪」,不是指犯普通的罪,乃是特指犯了拒絕基督一次所獻上而至「永遠」的贖罪祭而說。若故意犯罪是指犯一般生活上的罪,那麼怎樣算是故意,怎樣算是無意?例如說謊是故意抑無意?不故意怎會說謊?單憑「說謊話」這一項罪,按啟廿一8就是該滅亡的罪了!世人若能自己完全不犯罪,就用不着耶穌作救主了!但沒有人可憑自己得救,所以必須接受基督代贖之恩才能得救。若拒絕基督為人獻上的贖罪祭,贖罪的祭當然就沒有了。因除基督之外,沒有別人有資格為萬人贖罪。

「贖罪的祭」這句話本身就可證明這裡所說故意犯罪,不是普通的罪。因為一個信徒犯罪而悔改,基督不是再為他獻一次贖罪祭,如果這樣,祂就必須多次為我們受苦(參九26);但基督乃是一次獻了贖罪祭,就有永遠的功效。信徒甚麼時候悔改認罪,這贖罪的功效立刻使他的罪再得赦免。所以,如果這裡所說的罪是指信徒得救以後故意地犯了甚麼罪,就不能再得赦免的話,聖經就不會這樣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而應該說:「贖罪的祭對故意犯罪的人,就不再發生功效了」才對。因為基督贖罪的祭,既然只一次獻上,則不論信徒是否故意犯罪,都不會也不需要再獻,聖經這樣說就變成多餘的了。但這裡既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可見這裡所說的,不是指信徒得救以後犯的罪,乃是指尚未接受基督贖罪功勞的人,若得知真道以後,又甘願拒絕基督的贖罪,就再無贖罪的祭了!

請我們虛心的自問,信主之後,曾否多過一次說謊、嫉妒、貪愛世俗、知善不行....?若本節稱的「故意犯罪」是指一般生活上的罪,而不是拒絕救恩的罪,從信主到現今,你比以前更有把握知道自己得救嗎?注意本節的下文,不但贖罪的祭沒有了,且「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7)(詳參拙作希伯來書講義十章26/31節批註)

凡誠心悔改信主的,應堅信神信實的應許:祂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必愛他們到底。凡有口無心信主的人,應留心聖經這嚴重的警告,真誠悔改,用心靈誠實接受基督救贖之恩。

http://www.vccstm.ca/GspMsgFramset.htm

今年會得救嗎?
陳終道

若得救是隨時會失落的,去年總挨過了,今年又怎樣呢?

  雖然沒有人明說信耶穌得救是暫時的,卻有人明說得救了會再沉淪。很少人明說“暫時得救”這句話,卻有人散播暫時得救的觀念。倘若一個重生得救了的信徒,只是暫時列為得救的人,要到臨終才能確定是否終於得救了。那就是說:信徒是屬神或屬鬼是未定的;我們究竟是神的兒女或魔鬼的兒女現在還不能作實;我們會在愛子的國里,或是進入永火是個未知數;是光明之子還是滅亡之子也是各有一半的可能。那麼,信耶穌的結果只不過使我們成為“暫時得救”的人。若是這樣,我們不妨試用這觀念去讀新約聖經,看看是否跟新約聖經所表現的觀念相合?例如:

一.若得救是暫時的,主所應許的賞賜是否空談?

  主耶穌說:“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五:11-12)主耶穌已否把門徒列在跟祂同站一邊的人,且是已確定可以到天上的人?否則若根本不能得救,怎麼得賞賜?怎麼會“有福”?並且,若得救是暫定的,則全新約中有關基督徒可得賞賜,榮耀或冠冕的應許,變成一張隨時會通知銀行停止支付的支票。僅比空頭支票略勝一籌!而這就是所謂神信實可靠的應許麼?還是只是一些憑人已經玷污的心思構想出的道理?

二.若得救是暫時的,信徒怎麼算得是世上的光?

  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五:14),又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祂是否已把信徒確實算為光明之子(弗五:8)難道未得救的人也是世上的光(帖前五:5),且能把榮耀歸給天父?

三.若暫時得救信徒是否神的兒女?

  主耶穌說:“你父在暗中察看”或“禱告你在暗中的父”(太六:1-14;一○:20,29,32-33)時,祂到底是誰的“天父”?祂將來才是我們的父嗎?還是普世人都算是神的兒女?
  約翰福音第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這應許是否多餘呢?我們是在信的時候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女,就從神生;還是先信了,暫且是神的兒女,直到死後才作實嗎?這是聖經說的還是我們自己推想的?

四.若暫時得救怎樣叫萬民作主門徒?

  當主耶穌叫門徒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八:19)時,他們自己已經得救了嗎?主是差遣一些暫時得救終或滅亡的人,去拯救那些暫時滅亡而終或得救的人嗎?

五.若暫時得救,教會得救的人數怎麼增加?

  教會初期,“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二:47)。聖經曾說主將“或許得救的人”加給你們嗎?這些人若還沒有得救,聖經說“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豈不是空談嗎? 

六.若暫時得救使徒怎能懲治犯罪者?

  五旬節時,彼得斥責亞拿尼亞夫婦欺哄聖靈,以致他們死在當前,那時,彼得自己是否確已得救(徒五章)?他自己只不過是暫時得救的人嗎?就憑這樣的得救便得着屬靈的權柄,懲罪那暫時未得救的人嗎?

七.若暫時得救使徒蒙召有何意義?

  保羅蒙召要到遠遠的外邦去,叫外邦人“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六:18)那時保羅還沒到人生終站,但他當時是否已經是絕不可能再歸撒但權下的人?他是否還可能被“棄絕”(林前九:27)?神是差遣一個暫時不在撒但權下的人,去從那些正在撒但權下的人中,叫他們從撒但權下出來暫時歸向神,好叫他們或有可能成為不再歸撒但權下的人嗎?

八.若暫時得救信與不信有何分別?

  保羅勸勉哥林多人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其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相干呢?”(林後六:14-15)他怎麼在信徒與非信徒之間分別界限?在他觀念中的信徒是否已經肯定是屬神的和屬光明的呢?若信徒只不過是暫時得救的人,不信者也可說是暫屬滅亡之人,這樣“信”與“不信”的又怎麼不相配呢?

九.若暫時得救誰是天國國民?

  保羅對腓立比人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祂要按着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當時保羅是否為信徒都是已經得救的人才發出這樣確定的盼望?還是連他自己也不知能否到天上,便用誇大的口氣說這些話?他怎麼能有那樣充分的把握相信“我們”的身體會改變?

十.若暫時得救,使徒的教訓何用?

  使徒約翰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約翰自己是否還不知道自己能否得救,便寫信叫別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十一.若暫時得救,門徒怎算得“是乾淨的”?

  主耶穌離世前為門徒洗腳,曾對彼得說:“凡洗過澡的,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都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約一三:10)所謂洗過澡的人顯然是隱喻信而得救的人。下句“你們是乾淨的”顯指除猶大以外的十一門徒。“然而不都是乾淨的”是特指猶大。主耶穌的觀念中不把他們看作已經得救的人,已經屬基督的人嗎?但他們都未到人生的終點,不久就都因主被違捕而逃散躲起來了,但主耶穌卻己經看他們是乾淨的了!

十二.若是暫時得救,主稱信徒為弟兄怎會不以為恥?

  希伯來書第二章十一節說:“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究竟誰是得以成聖的?是暫時信的人嗎?為甚麼祂稱他們為弟兄竟不以為恥?這話是否說得太早?他們是否已經確是祂的弟兄?還是要到最後才知道是否“弟兄”?那麼聖經說:“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是否該註明:“要等到他們死後才作實”,現在是“暫且不以為恥”?!

十三.若是暫時得救,使徒怎能說信徒“從此以後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

  保羅對加拉太人說:“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加四:6-7)。使徒的話不是表示所有信的人都已經確定是神的兒女嗎?“從此以後,不是奴僕,乃是兒子。”豈要到死了以後才開始算?使徒的觀念中不是認為信而得救的人,已經受了神的兒子的靈而現在就是神的兒子了嗎?

十四.若暫時得救,使徒怎能肯定當時教會的信徒的生命與基督同藏在神裡面?

  保羅對歌羅西人說:“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里。”(西三:3-4)保羅這樣說的時候,是否認為一切誠實信靠基督的人,是已經確實得救,還是或許得救?保羅是專指歌羅西信徒中到死時仍然相信的人,將與基督一同顯現嗎?“他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這話不是概括性地對當時信徒說嗎?這些話不是表現使徒的觀念認為信徒現在已經得救了嗎?
十五.若暫時得救,雅各怎能說信徒是神所生的?

  雅各勸勉信徒說:“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象初熟的果子。”(雅一:18)祂在甚麼時候“生了”我們?是將來還是現在?雅各這話是對當時已經得救的人說的,還是對將來可能得救的人說的?祂叫我們成了初熟的果子歸給祂之後,是否我們隨時可能變成不是初熟的果子而再歸給撒但?……這是隨便舉出的幾個例子而已!若得救是要“到底”才知道,為甚麼新約聖經許多經文都把信徒看作已經屬神的,已經是光明的子女,已有永生的人,已在神國里的,已有復活盼望的人?如果這些都只是未確定的,聖經只該用“可能”、“或許”那一類的福氣,卻不會一再表現視作當然的觀念。這種從多卷經文,不斷表現的同一觀念(看作已經是屬靈神的人的觀念),當然遠較憑一些片斷的短句,加上人的構思的推理更為可靠了?

  感謝神,每一位真誠信靠基督的人,都是已經出死人生(約五:24)且有堅定盼望的人。我們不再在永死的陰影下,勉強自己行善;而是在感恩喜樂的心態下,面對人生可能遭遇的各種嚴厲的考驗。我們奔跑不是無定向;打拳不是打空氣;“較力爭勝”不是為能朽壞的冠冕,乃是為不能朽壞的冠冕!是已經成為天父的兒女,然後力求做個遵行父神旨意的人。(參林前九:25-27,約壹二:17)

補充:對預定論屬阿敏念體系的馬有藻博士,從上文下理看聖經,同樣支持陳終道的救恩不會失去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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