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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主與乞丐拉撒路(zt)-地獄概念掃盲運動
送交者: 士師約書亞 2006年05月12日23:55: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對於路加福音16章19-31節耶穌所講關於財主和拉撒路的內容,很多人一直爭論,是應該按字面來理解,還是應該按比喻來理解。有些基督徒認為,耶穌通過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人死了以後,好象以某種存在,到了另一個世界。

另一些人則認為,這裡所出現的對天國和地獄的描述看起來與很多別的可以引用的聖經章節是相反和矛盾的,所以耶穌在這裡是用比喻的方式教導地獄和天國以外的道理。不幸的是,很多傳道人把原本的內容和所用的比喻分割開來,他們為了給人們灌輸對地獄的恐怖感,而使用路加福音16章“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為工具。由於對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不正確的解釋,和對地獄的恐怖心理,也可能產生“悔改”。但是,通過對上帝的品行真正的認識,和對聖經真正的理解,才可能生出真正的悔改和信心;我們不可忽視這樣的事實。

在研究本文之前,我們先要知道比喻的意思是什麼,也要了解耶穌說這段話時的背景,然後我們才能更進一步理解耶穌用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所要給予我們的教訓。詞典對比喻的定義是這樣的:“為了傳達真理或道德教訓,而採用的簡單而有趣的故事。”在聖經里比喻的運用是很普遍的。聖經作者所使用的比喻,既有實際性的,又有象徵性的,我們要很好地加以區分才行。比如說,“有一時樹木要膏一樹為王,管理他們,就去對橄欖樹說:……”(士9:8-15)這個比喻的內容是象徵性的。使用各種形式的比喻作為道德教導的工具,這在聖經里是很常見的。

主耶穌在教導人的時候,他認識到比喻的價值。耶穌知道,如果他自己說很難的書面語言,那麼聽眾當中有些人很快就會忘掉他所說的話,所以他講道時常用比喻,以便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並引起他們的沉思默想。不僅如此,耶穌也知道真理會引起某些人殘酷的誹謗,所以有時他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以比喻的方式來說。當門徒問到耶穌對眾人講話為什麼用比喻時,耶穌引用以賽亞書6:9的話回答說:“上帝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至於別人,就用比喻,叫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路8:10)主耶穌傳福音時常常用比喻來說,向那些不願意接受真理的人,隱藏了真理,向那些真正渴慕真理的人,讓他們追根究底直到發現其中的奧秘。

我們要知道,路加福音16:19-31的話耶穌是對誰說的呢?耶穌是在涉及哪種人呢?我們可以在這段話的上文找到答案,14節說:“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耶穌接下來的話正是指責法利賽人說的。按聖經的記載,法利賽人是拒絕耶穌和他的教導的一群人。我們知道,耶穌給各樣的人講道,其中對待法利賽人是最慎重的。他們一貫地想試探和陷害耶穌。耶穌很智慧、很真誠地對待他們,耶穌責備他們的時候,使用比喻和諷刺的話是最安全的方式。

法利賽人對耶穌的教訓沒有太多的理解。從耶穌基督的禱告中,可以看出這一點。“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10:21)

在很多情況下,耶穌的教訓都是用比喻體現出來的。“耶穌用許多這樣的比喻,照他們說能聽的,對他們講道。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沒有人的時候,就把一切的道講給門徒聽。”(可4:33-34)

這樣我們一起來看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吧。首先我們要將這個故事的本身和所要傳達的真正信息確實區分開來。我們一起來分析路加福音16:19-21,“有一個財主,穿着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

這裡的財主是指誰呢?因着認識上帝和他對全人類的救贖計劃的知識,猶太人接受了不可估量的祝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9:4)就像這個故事裡所出現的財主的話,唯獨猶太人才能用“我祖亞伯拉罕”這樣的稱呼。猶太國家是擁有如此特權的國家。

與此相反,拉撒路是象徵所有靈性上貧窮的人或外邦人;而以色列人應該把自己所得到的屬靈的財產分給他們。以賽亞先知的話是猶太人所熟知的,“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賽49:6)

很不幸的是,猶太人未能把豐富的屬靈財富分給外邦人。反過來,他們視外邦人為“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的“狗”。這樣的比喻是大家都知道的。耶穌在試驗迦南婦人的信心時用了這樣的比喻。耶穌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婦人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太15:26-27)

很富有的猶太人不傳揚真理,而是據為己有,結果他們自身崩潰了。耶穌在講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之前,責備了法利賽人靈性上的驕傲,“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上帝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上帝看為可憎惡的。”(路16:15)這樣極大驕傲的結果是什麼呢?耶穌對他們說:“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着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路16:22-26)

在地上的時候,他們喜愛“享福”的生活,但是他們為鄰舍的福氣和富有什麼也沒有做。他們再也得不到任何的賞賜了。“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你們喜笑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哀慟哭泣。”(路6:24-25)

與此相反,拉撒路所象徵的靈性上貧乏的人,能得到天國的產業。[虛心的人(the poor in spirit)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那些靈性上饑渴慕義的外邦人,將代替富有的猶太人的位置。被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所歧視的“狗”和罪人們將進到天國。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上帝的國。”(太21:31)

在比喻的結尾,財主請求讓他的弟兄們不要受他同樣的命運。“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27-31)

耶穌指出一直拒絕“摩西和先知”的教訓的人,即使是超自然的現象也不能改變他們的心靈。他責備一直忽視聖經真理的法利賽人。事實上,耶穌使已經死去的拉撒路復活了,這一顯然的神跡,是耶穌超自然的能力的確證。但是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還是沒有悔改,反而他們商議要把拉撒路殺了。為什麼呢?因為復活的拉撒路的真實生活,暴露了他們的偽善。(約11:47,12:10-11)

現今很多基督徒們認為,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是關於來世兩等人的經驗。依據他們的信念和教導,有些人被扔進地獄火里永遠被焚燒、受痛苦。這是不對的。他們並沒有看懂耶穌用這段比喻的目的,而把注意力集中於比喻里的場面。

現在接受這樣的解釋的人相信,真實的基督徒死了以後就投到了“亞伯拉罕的懷裡”。假如是這樣的話,那麼亞伯拉罕又是在誰的懷抱里休息呢?而且,如果天國與地獄之間“有深淵限定”,不能從這邊到那邊,那麼財主和亞伯拉罕怎麼能對話呢?尤其讓人感到混亂的是,看到惡人在痛苦中吶喊,在天上的義人又怎麼能感到天國的喜樂和平安呢?因此,按比喻來解釋這個故事才行。

對這個故事不正確的解釋,引起的另一個難題是:“神秘的空墳墓”。如果這個故事按字面來解釋,那麼結論就是兩等人都不在墳墓里,他們帶着各自的肉身去了天國或地獄。為什麼呢?我們能看到這樣的場面:財主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並且哀求人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他的舌頭。但是我們要知道,已死之人的身體被埋在墳墓里之後,就不能再移到天國、地獄或任何地方。眾所周知,在中國和古埃及王室的墳墓里,仍然可發現他們的屍體。事實上,人死被埋葬,隨後變為土,等待着復活的那一日。

我們要理解,耶穌在這裡不是利用拉撒路的比喻來說明,人死以後肉體的實際情況;而是通過這個比喻來說明,猶太人作為真理的管家的責任,以及外邦人熱切希望聽到猶太人所有的信息的情形。事實上,整個路加福音16章都是在說明管家的責任。

從路加福音16章的第1節開始,耶穌先講了一個比喻,涉及錢財的管家的職份。“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然後,耶穌又講了另一個財主的比喻,涉及領受了真理的猶太人的問題。就像在頭一個比喻中財主的管家在實際的財富上不忠心一樣,後一個比喻生動地說明了在屬靈的財富上不忠心的問題。

為了主張“地獄永火”的教導,而堅持說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是指着天國和地獄的情形,這是與耶穌講話的意圖和主旨完全背道而馳的。對地獄的主題,聖經有多處明確的說明。在聖經的任何地方也找不到惡人要在永遠的世代一直受痛苦的教導;與此相反,惡人要得到完全的滅亡,聖經是這樣說明的。耶穌所教導的原則,決不會違背聖經的見證,或貶低聖經的權威。

為了更確切地理解有關地獄的真理,我們不是通過比喻,而是查看直接說明此主題的章節。首先我們要記住,“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羅6:23)任何人,只有兩條道路;不接受耶穌基督和他偉大救贖的人,他們將要永遠死去、沒有復活的希望。但是,假如惡人是沒有終止地受痛苦的話,那不是死亡,而是痛苦,雖然痛苦,仍是永生。唯獨接受耶穌的人才可能有永生,我們要曉得這一點是確實的。下面看一下聖經章節,對惡人們的報應是怎樣說的。“惡人卻要滅亡。耶和華的仇敵要像羊羔的脂油,他們要消滅,要如煙消滅。”(詩37:20)“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臨近,勢如燒着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瑪4:1)“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10:28)“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份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此外還有很多別的聖經章節可以引用。以上的章節同樣地向我們指明惡人最終的結局是死亡。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描述惡人完全毀滅的死亡,可能的話聖經的用詞總是相當嚴厲的,這樣明確的話語是渴慕明白真理的人不可能誤解的。惡人的份就是刑罰的火;因為這個火太熱,所以被扔進去的人會完全消亡。

在聖經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地獄的火永遠焚燒這樣的話。耶穌用財主和乞丐拉撒路的比喻,不是在說明地獄的火是永遠焚燒的。為了說明某種教訓而使用比喻時,我們不能混淆比喻所要說明的宗旨,和比喻當中出現的故事。如果我們丟掉耶穌說財主和乞丐拉撒路的比喻時的背景,和實際想強調的問題,我們的理解就會不正確,這個比喻對我們也就沒有意義了。

我們要準確地理解耶穌的教訓,並運用到自己的實際生活中。學習了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我們要想想,為了傳給別人得救的信息,我們作了最大的努力嗎?我們對周圍的人有純潔的愛嗎?你有沒有為了將屬靈的財富分贈他人而邀請他們到教會和家裡來呢?如果我們私藏我們的財富,那麼和以前的猶太人一樣,我們自身將陷入自滿和滅亡。與此相反,借着愛的侍奉的生活,我們和耶穌基督並所接觸的人的關係,將更加親近,更有意義。

不要把對於基督徒經驗的寶貴教訓,當成了可怕的故事。“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這是我們要努力理解的。

參考:

“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有些人對這句話有疑問。我們查考其它類似的聖經章節,比如:出21:6、撒上1:22,28、拿2:6,看看“永遠”、“永永遠遠”等用詞是表達什麼意思。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詞按着下面的意思來使用:只是在人們生存的限度之內。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7)這裡說的“永火”,你們認為它是“一直燃燒”的意思呢,還是“完全燒盡”的意思呢?假如按前面的意思,理解成所多瑪、蛾摩拉永遠被焚燒,那麼現在不是應該繼續在中東地區燃燒嗎?所以,“永遠的火”這樣的表達方式所指的,與其說火燃燒的過程,不如說被火燒成灰燼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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