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那些主張無政府主義的人,要回答說:古時雖有君王和士師管理粗俗的人民,但那種奴役人的政府,今日與基督的福音所帶來的完全,是十分不相合的。這種話不僅暴露他們的愚昧無知,而且表示他們邪惡的驕傲,因為他們所夸的完全,一點也不能在他們身上發現。不管他們是何許人,都容易被駁倒。因為當大衛勸君王和審判官以嘴親子(詩2:10-12),他並不是吩咐他們退位隱居,乃是要他們將所得的權柄屈服於基督,使他獨居首位。同樣,當以賽亞預言教會有“列王作養父,王后作乳母”(賽49:23),他也並不是將他們從寶座廢去;反倒稱他們為虔誠信眾的保護者,好增加他們地位的尊貴;因為那預言是指基督降臨而言。還有許多經文,尤其有在詩篇中說到掌權者的權利的經文,我故意不提。但是,最要緊的經文乃是保羅勸提摩太要在信徒的會中,“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懇求,禱告,代求,祝謝,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2:1,2)。可見保羅主張教會受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人看顧保護。
六、這種思想應當不斷地存在官吏的心中,因為這是對他們強有力的鼓勵,激動他們盡忠職守,並對他們有特別的安慰,使他們職務上許多難巨的困難可以減輕。因為凡知道自己是施行神公義的人,應當如何熱心追求正直,謹慎,仁愛,節制,和清白阿!他們若知道他們的法庭,即是活神的寶座,他們怎敢在法庭上容納邪惡呢?他們若知道他們的口,即是為宣揚神真理的工具,他們怎敢不公平定案呢?他們若知道他們的手,是被派書寫神的命令,他們怎能簽署邪惡的法令呢?總之,他們要念及他們是神的代表,因此就要極其謹慎,誠懇,殷勤,在他們的行政里對人表彰神的安排,眷顧,良善,仁慈和公義。他們也必須常常謹記着:倘若在一切事情上“凡狡詐為耶和華行事的,必受咒詛”(耶48:10),那麼,凡在公義的職位上欺詐行事的,就要受更重的咒詛。所以當摩西和約沙法想要規勸審判官盡忠職守的時候,他們除我們上面所引的那個原則外,就沒有更有效的話了。摩西說:“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申1:16,17)。約沙法說“你們辦事應當謹慎,因為你們判斷,不是為人,乃是為主;判斷的時候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當敬畏主,謹慎辦事,因為主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代下19:6,7)。在另一處有話說:“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詩82:1)。他們一知道他們是為神所委任,有一天必須向他交帳,他們就當盡忠職守。這種勸告值得為他們所特別注意,因為他們若是失職,就不僅是以非法行為損害人,而且是敗壞神的審判,冒犯他。在另一方面,他們一想到他們不是從事俗務,或從事一種不合乎作神僕人身分的職業,而是執行神的使命,因此是履行了最神聖的事工;如是,他們就能得着特別的安慰。
七、那些不服這許多經上的證據約束,仍敢指斥這神聖的政治為與宗教及基督徒的敬虔不相融洽的人,豈不是侮辱神嗎?因為指斥他所委任的政治,也就指斥了他。事實上他們不是厭棄掌權的,而是厭棄神,“不要他作他們的王”(撒上3:7)。倘若神因為以色列人拒絕撒母耳的治理而這樣說了,他豈不要用同樣的話來斥責今日這些任意攻擊神所設立的一切權威的人嗎?但是他們提出反對理由來說,主曾對門徒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22:25,26)。他們爭辯說,這些話禁止任何基督徒施行統治或王權。好能幹的解經家!原來事實乃是,在門徒中間起了爭論“那一個可算為大”。主為要制止這種虛妄的野心,乃教訓他們說,他們的職分不像今世的國度中一個人駕臨乎眾人之上。那麼,這種比較何曾貶損王權的尊貴呢?這裡除說明王權並非使徒的職分外,還說明了什麼呢?還有一層,雖然官職各有不同,然而我們對它們理當一律接納為神所命令的。因為保羅的話:“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乃是將一切權柄都包含在內,甚至包括最不為人所滿意的專制政權在內。這專制政權除那為萬人所服從的一人外,乃是奴役萬人,因此是素不為心思豪爽和高尚的人所贊成的。可是,經上為要改正這些不正當的情緒,明白主張君王在位乃是出於神智慧的安排,並且特別命令我們“尊敬君王”(羅13:1以下;箴8:15;彼前2:13,14,17)。
八、凡無權處理公事的私人,若要來辯論他們所居之地,究應採用什麼政體才是最好的,那誠然是徒勞無益的事。此外這問題若從抽象決定,也是不免措置的失宜的,因為它是隨情況為轉移。即令我們比較各種政體,而不顧到其情況,但它們的優點既都幾乎相等,所以很不容易發現那一種政體高出其他一籌。政體共可分為三種:君主政體,由一人掌權,不管他是稱為君王,還是稱為公爵或其他;貴族政體,由國中的主腦人物掌權;民主政體,或平民政治,政權屬於全體民眾。誠然,君主政體容易變為獨裁政治,貴族政體也不難變為少數水黨的寡頭政治;但是民主政體最易轉為叛亂。就這三種由哲學家所提的政體本身而論,我就無法否認: 貴族政體,或貴族政體與民主政體的配合,遠優於君主政體。因為很少有君王能夠約束自己,不使其意志與公義及正直相牴觸;又因為他們鮮能慎思明辨,在凡事上發現那盡美盡善的。所以由於人的罪惡和缺欠,使政權操於許多人之手,乃較為穩妥,他們好彼此幫助規勸。這樣,倘若有人越權,別人就可以監察並約束他的野心。這是經驗時常證明的,也是主用他的權威認可的,因為他在以色列民中建立了政體,好保守他們於美好的情況中,直到他在大衛身上預表了彌賽亞。我既欣然承認在這種政體內,自由若是與適當的約束相調節,而且是建立在一個鞏固的基礎上,就沒有一種政體較比這種政體更好的,所以我也以為凡能享受這種政治的人民,乃是最愉快的;倘若他們努力有恆地保守這種政體,我認為他們是盡天職。為求達到此目的,官吏也當盡力以赴,不讓他們受託去加以護衛的自由稍被減損,更不稍受破壞;倘若他們對此漠不關心,不努力,那就是不忠於職守,背叛了國家。但是倘若神給人另一種政體,而他們卻想發動革命,奪取政權,那麼這種想頭不僅是愚妄無效,而且是完全違法。倘若我們的眼光不局限於一城,而能環顧四周,總覽全世,或至少展望遠地,我們就必發現,神的明智安排,乃是以各種不同的政體,來治理各種不同的國度;因為組成國家的成分不同,所以統治的方法也就不同。然而這些話對那些以主的旨意為足的人,都是不必須的。因為若是主樂意任命君王治理王國,任命參議員或民政官治理自由城市,我們的本分只是服從上帝在我們所居之地內所設立的治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