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個生命是某個基督徒自己個兒,答案是當然的,必然選擇(他或她)自己的生命。可如果那個生命要是別人的,哪怕它是一個小孩子的生命,基督徒就未必那麼乾脆了。在更多的情況下,他們會告訴人們,順服、順服、順服。
為什麼要順服掌權者?最重要的冠冕堂皇之理由有二:
一、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二、順服掌權者是要基督徒學會順服上帝。
雖然今天的許許多多基督徒之順服,多辦是由於感情因素,利益因素,例如某政府可以讓他爹娘乘專列去五台山拜佛,畢竟還剩下一些基督徒對豢養、販賣黑奴的掌權者、對將幾百萬猶太人塞進毒氣室的掌權者、對任其軍隊將左派女學生上衣撕破,在上海的大街上當街槍斃的掌權者、對侵略別國的掌權者、對有“拉鏈門”的掌權者,等等,覺得有點兒說不過去,就發明出一種“被動順服論”來。該論雲基督徒並非良心叫狗吃了,並非認同掌權者的所做所為,他們只是敢怒不敢言,默默地在學習順服,靜靜地在等待末日的到來。
於是,我們在這個世界上不是看到為上帝使其掌了權的掌權者充當吹鼓手或雲幫凶的基督徒,就是看到那些正在學習如何對上帝陽奉陰違的順服的基督徒。這個正在走向基督徒化的世界,還好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