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瀕死經歷、天堂、地獄 |
送交者: hee9950 2024年08月18日13:51: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從聖經看瀕死經歷、天堂、地獄 張逸萍譯自: “What is the Biblical View of the Afterlife?” by Dr. John Ankerberg and Dr. John Weldon (http://www.jashow.org/wiki/index.php/What_is_the_Biblical_View_of_the_Afterlife%3F) ©2013. Permission from Ankerberg Theological Research Institute. https://www.chineseapologetics.net/others/S_NDE.htm 瀕死經歷(Near-Death Experiences,簡稱NDE)可能是:真的,但[信息]卻是騙人的;[經歷和信息都是]真的和誠實的;或者都是假的。為什麼這些經歷是重要的?我們怎樣區分?
序言 今天,千萬人自稱曾經有瀕死經歷。它發生在極端的身體危機,人臨近死亡的時候(汽車意外、心臟病發作、嚴重疾病等等),就是人在瀕臨死亡的生理狀態之下,經歷到的一些事情,但不是經歷聖經所講的死亡,那是不可逆轉的,除非是神跡復活(如拉撒路的例)。這些經歷通常可分三類:(1)可能是真的,但[信息]卻是騙人的;(2)[經歷和信息都是]真的和誠實的;(3)假的,意思就是說,是在人的裡面產生的,並非人的靈魂離開他的身體。
欺性瀕死經歷的特點 這類瀕死經歷和聖經比較之下,是怎樣的呢?首先,讓我來看大部分的經歷。基於所發表的文獻(幾百本書),似乎大部分非基督徒所經歷到的瀕死經歷,根本是騙人的,可歸類為靈界戰爭(太十三19;徒二十六18;弗二2;林後四4;參林後二11;弗六10-18)。為什麼?因為非常清楚,這騙人的瀕死經曆本身,和經歷所帶來的最後『信息』,都清楚不合聖經,所以,不可能是來自神,明顯相反。 例如,一般來說,這些瀕死經歷包括或/和教導: (1)見到:(a)一個靈體,如『光靈』;(b)據稱是死者的朋友和親戚;還有,(c)『天使』或『耶穌』——他們都否聖經,就是否認神啟示的、有權威的話——所以,不管他們怎樣自稱,他們不可能是屬神的個體,請參:約十七3。還有, (2)普救主義(Universalism),就是說,人人都可以到天堂去,這是違反耶穌的教導(參:太二十五46);靈媒對死後生命的觀點; (3)宗教人本主義和「社會福音」,就是說,人類和人的關注,比神和他的關注更重要(參:耶十七5);不是聖經定義的『愛』; (4)靠行為得救,就是說,我們贏得我們自己的救恩,拒絕聖經所教導的:救恩是本乎恩,藉著信,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著(約六47;十四6;徒四12;弗二8-9); (5)輪迴,就是相信人有很多次的生命,所以否定希伯來書九章27節的話; (6)經歷到類似秘術轉化的經驗,之後接觸到靈體或/和產生靈異能力(參:申十八9-12); (7)不再懼怕死亡(於是也不懼怕將來的審判),但這卻不是因為經歷到聖靈而歸正的結果(約三3-8)。普遍的騙人瀕死經歷所暗示的死亡觀點(人人都能去到一個壯麗的天堂,或者一個靈媒似的世界觀),和聖經觀點相距甚遠。聖經教導死(真正的)後馬上被神審判(來九27)和永恆的天堂和地獄。 基本上,如果這些人的靈魂實在離開了身體,他們不可能經歷到神聖的天使、耶穌或神自己,因為神是不改變的(瑪三6;來十三8),他不可能背乎自己的神聖啟示。所以,這些經歷若是真的,它們必定是騙人的,正如那些騙人的靈體,在交鬼或其他形式的秘術中所做的,聖經稱這些靈體為墮落的天使。若是如此,這類經歷的激增,大有可能和西方秘術復興,和我們轉離神的話有關。我們在最意想不到的方式中,為欺騙的話敞開大門。
合聖經的瀕死經歷? 另一方面,有一小部分的經歷似乎是合聖經的。顯然真正的基督徒(甚至非基督徒)也會有真實的瀕死經歷,可是,這類經曆本身和它的最後『信息』和那些騙人的瀕死經歷有不同,因為它們並沒有教導錯誤的教義;它們支持聖經真理、榮耀耶穌基督和上帝、加深對聖經里那位耶穌基督的委身、更多向人傳福音、或悔改轉向基督、或叫非基督徒皈依基督,並終生委身於他。有幾個這樣的例子在「視博恩」(Christian Broadcasting Network,簡稱CBN,www.CBN.com)發表過。請見Tamara Laroux(參:路十六27-28)和Ian McCormick的例子。此外,福音派基督徒Dr. Nina Helene在她的博士論文裡,稱之為「合聖經的瀕死經歷」,可以提供更多資料。
懷疑者、瀕死經歷、靈魂出竅、聖經講的天堂 基於現代的瀕死經歷研究、跨文化研究、和其他資料,我們很難好像懷疑者、理性主義者、唯物主義者一樣,認為所有瀕死經歷都必然是假的,是想像中之物。他們的唯物思想、反超自然假設,從哲學、科學、聖經來說,本來就不可信。例如,從聖經來講,我們知道有靈魂,而且在真正死亡的時候,會離開身體(例:王上十七22;傳十二6-7;路八55;林後五6-8)。所以,最重要的問題是:靈魂是否有可能,在真正的死亡以前,暫時離開身體?至少在理論上,是可能的,因為(a)有一些自然的「觸發機制」(例如極端的生理壓力);(b)通靈活動——偶爾會產生類似的結果。那麼,人是可能暫時進入靈界,就是天使(良善的和邪惡的)的所在。 在秘術文獻中,靈體(墮落的和邪惡的天使)宣稱它們能使人類的靈魂出竅(astral projection,out-of-body experiences,簡稱OBE)。聖經也告訴我們,某程度上,魔鬼能影響死亡(來二14)。我們的見解是,從靈異人士、大師、秘術家等人對於靈魂出竅的證詞指出,活人的身體和靈魂分離是一個暫時的可能狀況。到底這些人的靈魂到哪裡去了,我們不可得知,但我們不應該追求這樣的經歷,好像秘術世界裡的人一樣。另一方面,聖經既然把魔鬼形容得非常有能力,我們不能排除魔鬼欺騙或操縱心靈,讓人感到自己離開自己的身體,而事實上,並非如此(參:路四5)。 無論如何,一個典型的瀕死經歷不會為我們講清楚天堂是怎樣的(地獄亦然,地獄的經歷是暫時的和補救性的,類似煉獄,不是神聖公義,不是因為人犯罪、拒絕基督,所得到的報應和永刑。)我們的的書《怎樣知道你可以上天堂?》(How to Know You’re Going to Heaven ),講到聖經形容天堂為一個令人驚訝的嶄新的存在形式,其美妙無與倫比。但天堂是給那些藉著信靠耶穌基督寶血而得救贖的人。一般文化中的誤解是——天堂是那些做好事的人所得的報酬,人在雲層中漂浮、撥弄豎琴或擦亮他們的光環、聖彼得在珍珠門檢查入門邀請證、等等,都是漫畫而已。我們明白聖經的形容是:被救贖的人得到全新的身體,好像耶穌自己的,且有令人驚訝的新能力。他們和神完全合一,卻仍保持自己的特徵——有著獨特性格的屬靈個體,而不是好像東方傳統所言,被上帝合併了。我們仍然是我們自己,但被重造,能在一個無限的、充滿可能性的宇宙中,和神一起永遠活著。有一個常用的自然界類比,就是——蝴蝶破繭而出,但天堂的經歷將會奇妙得多。 聖經清楚地說:神就是愛(約壹四8, 16 )已經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徹底地證實了。天堂是一個充滿愛的地方,超越我們的想像,是一個完全是愛的環境——在這地方,我們永遠享受慈愛、平安、喜樂、完美、創意的實質,還有每件崇高、叫人敬畏的事情等等。哥林多前書二章9節提示過這壯麗的將來說:「 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神喜歡賞賜,既然他已經把自己的兒子賜給那些他所愛的人,我們只能猜測,神在永恆里賜給他們什麼。「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八32)耶穌說:「我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被極大苦難圍困的使徒保羅,向我們保證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 也許有關天堂最棒的事情就是,我們得以活在耶穌面前,而且我們將會「像 」(約壹三2)。路益師(C.S. Lewis)有一句話可以提醒我們。他說,任何在地上的人,若看見[天上的]蒙救贖之人,他們定會把他這人當作神一樣來拜。我們每個人都會完全無罪、喜樂、大有能力。我們不但會立即認得出聖經中的人物,還會認得出我們那些得救的親友,他們永遠和我們在一起,甚至還有我們所認為是『守護天使』的,和其他天使。我們將會滿足,無所需求。我們可以和那位愛我們、拯救我們的神相處、談話、經常親密交談。再沒有我們所認識的時間和空間,但我們可以在永恆里,和時間空間的創造主,不斷地在超越想像的愉快、喜樂和福樂之中團契交通。 我們的問題都得到解答,但因神是無限的,在永恆里,我們都會學到關於 的新東西。又因為我們會繼續知道更多關於這位無限的完美的神,我們的喜樂必然增加,我們的愛也必然增加。無論我們學得什麼,我們常會記得上帝對我們無限的愛,就是 的兒子耶穌,在我們今生為我們死而復活。有關天堂的美妙事情,永不會了結,即使過了億萬年,永恆也僅僅是開始。 基本上,承受天堂,就是承受上帝的所有(林前三21-23),「新天新地」中的萬有。
聖經講的地獄 如果比較聖經怎樣講地獄,典型的瀕死經歷都是騙人的,因為它說,或遲或早人人都上天堂,又或者說,『真正的』地獄只不過是補救性的、煉獄之類、暫時的,這是非常有力的說話。(非常有趣,偶爾有非基督徒經歷到類似聖經所講的地獄, 於是他們轉向耶穌基督,大有力量地傳福音。)不管怎樣,聖經說,有一個永存的地獄,為那些蓄意拒絕神的愛和憐憫的人準備。關於地獄,最重要的還不光是它沒有結束,最大的悲劇是,它是人自己選擇的。神學家布朗(Harold O.J. Brown)曾經說:「地獄被稱為人類自由意志的最持久的紀念碑。」路益師強調說:「到結束時,只有兩類人:那些對神說『願你的意旨成全』的人,和那些神最後對他說:『願你的意旨成全』的人。」 路益師在他的書《痛苦的奧秘》(The Problem of Pain)中詳細說明這一點:「要玩遊戲,必然有輸的可能。如果受造物的福樂,在於他自願投降,沒有人能令他投降,只有他自己(雖然很多人可以幫助他這樣做),但他可以拒絕。若我能真的說「人人都得救」,我什麼代價都願意付。但我的理智會反駁,『他們是有自由意志的?還是沒有?』如果我說:『沒有』,我馬上看見矛盾,一個至重要的自願投降,怎麼可能是不自願的?如果我說『自願的』,我的理智回答說:『假若他們不願意投降呢?』」 關於死後生命,除了聖經,沒有其他權威。只有它把真理告訴我們,我們應該按照它判斷所有經歷,不管是在身內的,還是在身外的。邪術經歷是魔鬼騙人的,不可能把死後真相告訴你;虛假宗教也不可能;從有史以來的人類哲學推測也不可能。只有神知道死亡是怎樣的, 也已經告訴我們。 不幸,有很多人,堅信聖經所講的天堂,卻完全拒絕關於地獄的經文,雖然這並不合理。我們強調,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彼後三9;提前二4)然而,那些拒絕的人有一個刑罰他們的罪的地方,是永遠的,又是和上帝無限公義和無限慈愛完全和諧的。 聖經使用各種樣名詞形容地獄: 「外邊的黑暗」「永遠審判」「墨黑的幽暗」「永火的刑罰」「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永刑」等等(太三7-12;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46;可九43,48;約五29;啟十九20;二十10-15等)。 但是,為什麼地獄必須是永遠的?第一,上帝是無限的, 的聖潔是無限,向 犯罪,需要一個合適其嚴重性的刑罰,無限神聖需要永遠刑罰,才得以公義。這是有限的被造物的唯一選擇,誰能否認?再者,若不刑罰邪惡,在永恆里就沒有公義。但若沒有任何有限的刑罰,能在無時間性的永恆里有絕對意義,暫時性的刑罰和永恆的公義怎麼可能共存?換言之,相對之下,假若在永恆里,必須有神聖公義的話——邪惡冒犯了無限神聖,相配的刑罰,應該是永遠的,否則最終毫無意義。假若希特拉(Adolf Hitler)只被罰一百萬年,然後被帶進天堂,永遠活在那裡——和永恆相比之下,根本不算什麼刑罰,甚至不如『一秒鐘』。 第二,那些今生沒被救贖的人,會繼續他們在地上所養成的靈性狀況。他們那沒被救贖的性格會永遠存在。他們將會恆久在感覺、思想、和意志中,表現他們罪性的果子。換言之,他們會繼續永遠犯罪,但永遠犯罪的刑罰只能是永刑。 無論我們能充份認識地獄與否,聖經清楚地教導它。耶穌親自說,那些不悔改的「要往永刑里去」(太二十五46)。 其他不相信永刑的理論,是無法以聖經辯護的,也從未超過二千年。例如: 「有條件的靈魂不朽」(Conditional Immortality)否認人的靈魂本身是不朽的,但沒有經文證據,它違反人是按著上帝形像被創造的含義(那就是說,靈魂應該是永存的。)另一方面,若說人的靈魂是不朽的,但在審判時可能被殲滅,而不必面對永刑,是完全缺乏聖經支持的觀點。 「普救主義」說,人人都會得救。這也和很多經文矛盾,我們已經引述了其中一些。 那些提倡上邊信念的人經常訴諸下面理由:(1)哲學性的論點(例:無限的愛和永刑彼此矛盾);(2)人本的論點,但不具信服力(例:人都是良善的,不應該被譴責;上帝太慈愛,不會譴責他們);和(3)經文和釋經方面的論點(例:某個被解釋為『永遠』的希臘字和希伯來字,其實意思不是『永遠』。) 但是,聖經中說永遠的字,意思就是永遠;說刑罰的字,就是刑罰。 事實上,聖經對永刑教義的清楚之處,有如它對耶穌基督神性和因信稱義的教導,一樣清楚。只有訴諸情感、人本思想、被污染的哲學和神學、或者早對聖經所講的地獄有偏見,才能以這些不合聖經的論點為『有利論據』。 聖經對永刑的教導不是模糊的或不肯定的;不但如此,正因這教義難於接受,說明它出自聖經。因為人性難接受好像地獄這樣令人討厭的道理,只有聖經肯定的話,才能解釋教會二千年來一直接受它的這立場。 問題是,今天很多人,包括一些基督徒, 拒絕接受聖經和他們的主所清楚教導的。二千年來所提出的,反對這教義的經文辯論,都失敗了。再講一次,它們都失敗了。所以,有條件不朽、靈魂殲滅主義(Annihilationism)、普救主義,都是人的推測,不是聖經和神學上的真理,當然也不是真基督徒應該接受的。反對永刑的教義,對聖經無誤和權威、基督論、宣教等等,都有極不良的含義。 在這事情上,推理和感情都不足夠,若反對聖經對死後生命的清楚地教導,其實就是不可知論。正如巴刻(Packer)博士所觀察到的,「被世俗哲理和理想所欺騙,是近三世紀基督徒典型的罪,福音派也難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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