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得救的確據? |
送交者: 打死我也不說! 2006年06月14日00:28: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引言 基督信仰最根本的目的是讓人得救。所謂得救是指,罪得赦免,與神和好,得神所賜永遠的生命及屬天的平安;得以免去將來地獄的永刑,最終身體得贖進入永恆的極榮耀的新天新地。這是何等美好! 然而,人要得救,就必須清楚知道得救的確據。並且緊緊抓住這確據;否則與得救無份。所以,得救的真理,實際上就是得救之確據的真理。 所謂得救的確據,是指人憑什麼得救。也可以說,你憑什麼可以說自己已經得救。 一、 問題的提出 面對得救確據這個問題,有人會認為這是最基本最簡單的問題。福音基本要道班都講過的。是很清楚的,不應該是問題。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不是這樣。事實上有不少的人並不能清楚、準確地知道。特別是面對具體的問題和觀念以及不同的現象時,我們很可能分辨不清,不能給出清楚的答案。 為此,我們不妨看一些實際的例子。通過對這些例子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到底什麼是救恩的確據。 當說到救恩的確據時,常有人認為這確據是由一些“憑據”所組成。這些憑據包括: (一)是生命中有赦罪的平安。當我們覺悟自己是罪人時,心裡就痛苦懊悔(正像路加福音18:13那個稅吏一樣);當我們投靠救主時,就得卸下重擔,內心快樂。 (二)是有了神的新生命,人的內心就有了改變,他就渴望祈禱、讀聖經、赴聚會、向人見證基督。 (四)從心靈中他會很自然的呼叫神為阿爸父(參羅馬書8:15-16),他與神的關係很親密、很甘甜。 的確,這些憑據都是罪人得了新生命以後的表現,從裡到外都發生了變化,這些憑據實在美好!但我們的問題是,這些美好的憑據到底是不是使人得救的確據呢? 對此,讓我們本着聖經,來加以分析,並從中找出答案。 二、聖經中得救的確據 羅馬書十章九節這樣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這節經文中的“耶穌為主”和“神叫祂從死里復活”講出了整個福音的內容(注1)。而“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則是聖經中因信稱義(稱義∶不被定罪)、因信得救的最直接、最具體的表述。人得救不是憑任何的行為,是單單因着“信”。而這節經文的重要性在於它宣告了人所信的內容是什麼,即福音的內容是什麼。 人的信若是在福音的內容範圍內就必得救。因着神所賜給的信心,心裡確實相信耶穌不但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祂第三日從死里復活;口裡承認耶穌是你唯一的救主和主宰,就必得救。 而這個福音的內容就是神的應許。也就是說,人若如此地信,就必得救。是神的應許救人。是神應許使人得救。若沒有神的應許,人信什麼也救不了自己。因此,我們就可以說神的這個救人的應許,就是我們得救的確據。 至此,我們應該清楚,“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是神的應許。神的應許是我們得救的唯一的確據。神的應許決不會落空。 此時,可能會有人還不放心。他們可能會說,口裡“認”耶穌為主、心中“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是不是太簡單了?人得救是不是太容易了?請不要為神擔心。神賜給人的應許到了新約的時代就是這樣準確,清楚明白。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清楚知道,雖然神的應許是用一節經文宣告出來,但這節經文所代表的內涵並不簡單。對人的要求也並不是那麼容易。這節經文所代表的內涵極為深廣。對人的要求是,要對生命作深入的反省和悔改。 我們一開始就說了,這節經文包括了整個福音的內容。這節經文所宣告的精意與聖經的主題∶主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恩,完全吻合。因此,這節經文也成為帶人決志信主禱告的支持。 為更深入面對神的應許,我們下面試着分析這節經文中所代表的主要的幾方面真理,供大家來參考。 1. 道成為肉身的真理 2. 降服在主的主權下 既然承認耶穌為主,就是承認耶穌對人的生命有全部的主權,就是讓耶穌來掌管人的生命,就是人自己不再作主,認耶穌為主。這其中當然包括,耶穌是人的唯一救主。首先,耶穌要救絕望中的罪人,人要順服地把生命主權交給耶穌,耶穌拯救罪人脫離罪惡的權勢。這是讓耶穌掌管生命主權的第一步。 3. 主耶穌從死里復活 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必須相信。口裡承認和心裡相信這兩件事是聯在一起的,在人的屬靈經驗里不能分開。在口裡的承認沒有心裡的相信也沒有效果。 另一方面,主耶穌必須復活。主耶穌若不復活,我們仍然陷在罪里(哥林多前書15:17)。主耶穌的復活證明祂是得勝的主。祂已經戰勝了罪惡和死亡。因着祂的復活,我們才可以脫離罪惡。人要得救必須信主耶穌的肉身從死里復活。必須承認這是歷史事實。 4. 罪的概念 以上三條中,每一條都與人的罪有關。神成為肉身來到地上是為了解決人的罪。主耶穌來到世上的唯一目的是“救祂的百姓脫離罪惡”(馬太福音1:21)。主耶穌的受死與復活都是為了戰勝罪惡的權勢。人的降服,是表明人對罪的權勢的絕望。人承認主耶穌的主權,是表明人對罪惡的離棄,表明人的悔改,表明人在罪中向主耶穌的呼求。 總之,一個要得救的人,必須承認自己是在巨大黑暗罪惡權勢下絕望無助的罪人,並真心願意離開罪惡,決心在意志上、行動上悔改。這樣的人向主耶穌呼求時必得救。人在這個問題所作的是認清自己的本相,堅定地決心悔改,堅定地選擇向主耶穌呼求。主耶穌必定拯救。 三、得救的確據與新生命記號的比較 神的應許是人得救的唯一確據。而剛才我們所提到的例子中所列舉的美好的“憑據”確實美好,不容置疑。但是,這些美好的“憑據”,是因着神的應許而得救之後的新生命的表現。是新生命的記號,而不是得救的確據。將這二者比較,我們會清楚地看到∶這二者一個在前,一個在後。並且二者之間有內在的聯繫,前者是因、後者是果。有因才有果。沒有因,不可能有果。“果”不能充當“因”。不能本末倒置。比如∶ 又比如∶假若一個人掉到波浪翻卷的大海,洶湧的巨浪隨時可以將他吞沒。他自己根本沒有任何力量戰勝狂濤巨浪。懼怕絕望中他向神呼救,神你救我!神拋下一個救生圈,並告訴他抓住救生圈就必得救。他照着神的吩咐抓住,就不再懼怕絕望了。這個救生圈就是神的應許。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抓住救生圈之前和之後的生命表現是完全不同的。使前後不同的不是人自己,而是救生圈。抓住救生圈之後,生命的表現才改變。沒有救生圈,沒有神的應許,這人仍然在狂風巨浪中懼怕絕望。生命的表現、生命的狀態不會有任何的改變。結局是被巨浪吞沒。 當然,我們可以確認,當他抓住神的應許的救生圈之後,一切都改變了。懼怕變成平安,絕望變成盼望。但,我們要特別清楚這一切都是因着救生圈,因着神的應許。這一切都是抓住救生圈之後的表現。沒有救生圈,一切都不會改變。人得救及生命狀態的改變都是因着神的應許。而生命狀態的改變是得救之後生命自然的表現。 在實際的事奉中,拿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確據的誤導,確實存在於現今的教會中。這種誤導會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下面我們列舉出三種情形 1. 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現 因着此種誤導,人們的注意力會集中在外表的東西。非常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更甚者會讓人被假像所迷惑。另一方面,很容易為異端大開方便之門。根本的原因,是外在的東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東西。嚴重到一定的地步,會誤了人的永生。 2. 對得救沒有完全確定的把握 因着把行為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讓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確知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人得救的確據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現是多樣的,是變化的。面對一個確據,人可以堅定持守。當面對如此眾多的表現和變化時,人就沒有辦法確定自己生命到底得救,還是沒得救。 3. 人被高舉 因着人注重了外表的東西,若一個人有比較特殊的表現,他很可能被高舉起來。很多時候有人為了抬高自己,將自己的表現誇大。常用的方法是誇大他與主多麼親近。我們常聽到有人自己說,他聽到了主的聲音。或者他聽到了主微小的聲音。聽到主聲音的就高人一籌,聽不到的就低人一等。我們不評論他們是否真的聽到主的聲音。但是用聽到主的聲音來標榜自己是不對的。聽到,沒有聽到的,主都一樣看待。再者,在這其中不乏有說謊的人。 另一種情況是,用說方言標榜抬高自己。以說方言作為屬靈的資本。甚至有的人還以說不說方言,為得不得救的依據。殊不知方言不是說給人聽的,方言應該是在隱秘處說給神聽的。 在這種誇大的情況下,會造成有的人真的以為自己低人一等。因此產生被轄制的結果。 以上三種現象,是因着把“生命的表現”當作“得救的確據”而產生。我們已經看到其危害程度很大。因此,我們要特別地小心。 四、美好“憑據”是新生命該有的表現 剛才我們反覆講了新生命的表現,不是人得救的確據。但我們也必須承認,美好的生命表現是一個得救之人必須有的表現。若是沒有這些美好的表現,絕對不正常。我們的生命若不能自然流露美好的行為,那我們就要在神面前好好省察了。 另一方面,也有這樣情況,信的時候,確實清楚得救的確據,但是因着某種事情,起初的愛心失去了。這時的生命,當然也不會有什麼美好的表現。而失去起初愛心的根本原因,是老我又占了上風。老我在生命中再度掌權(羅6:12)。此時,我們需要的是,面對神認罪悔改,求神將起初的愛賜給我們。神是信實的,我們若認罪,祂必赦免。祂必重新點燃我們心中的愛。當我們心中火熱起來時,美好的表現必從這火熱的生命中流露出來。 結語 通過上面的討論,我們知道得救的確據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並且,主耶穌基督和祂釘十字架的救恩,是作為聖經的主題啟示給人的。 *注釋 *注1∶鮑會園《羅馬書注釋(下)》(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1996年初版),頁46。 *注2∶同上,頁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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