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誠之 2006年6月14日06:56:36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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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福 雜誌總12、13
1、世人對驕傲的理解
在中國文化以及其他世俗文化中,都不認為驕傲是“罪”,更難相信驕傲是眾罪之
罪魁。它們認為驕傲只是道德上的缺點、毛病,《現代漢語詞典》為「驕傲」下定
義:“自以為了不起,看不起別人”1 。老百姓是說,這人把自己看得太高了,或
者,他從來不把別人放在眼裡。“把自己看得太高”,只不過是人對自己的評價,
與他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而已。
斯賓諾莎從倫理道德的角度,深刻地分析,“一個人自視太高,此種想象叫做‘驕
傲’,這可以說是一種瘋狂症,因為他張着眼睛作夢,彷佛能作出他想像中所能做
到的一切事情,因而認這些事情為真實,並且引以為樂,因為他不能想像出足以排
斥它們的存在,並限制其活動的力量。所以,驕傲乃是一個人自視過高而引起的快
樂。”2 斯賓諾莎的分析着眼於人的所“能”(他的能力)和他的所“是”(他的
自我評價)。驕傲,是人以?自己能夠作想做的一切事情,而無法想象排斥和限制其
活動的存在和力量。前者可說是主動的驕傲,只要我以為“能”的,就一定能;後
者是被動的驕傲,我的‘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無論是積極的或消極的驕傲,依照斯賓諾莎觀點,它們與自卑一樣,“都是對於自
己本身最大的無知”、“都表示心靈的軟弱”。3 驕傲所以是無知,從認識論上來
說,是因為人無論多麼“能”,總是有所不能,以“不能”為“能”,是無自知之
明;而驕傲所以是軟弱,是因驕傲的人沒有勇氣去面對真實的自我和現實的世界,
他活在自己建構的虛幻世界中,還感覺良好。因此,驕傲帶有自我欺騙的成分在內。
把驕傲看成是“自以為了不起,看不起別人”,這樣看法本身是有思想前提的:人
是在與自然、與他人、與自我的關係中存在的,並且也僅是在這三重關係中存在。
因而,當我與他人發生關係時,我會表現出“看不起別人”;當我與自我發生關係
時,我會“自以為了不起”。驕傲就只是一個倫理學的概念。
但這樣的思想前提本身就成問題,因為它已經認定沒有上帝,從而把人與上帝的關
系排除於本來就有的關係之外,於是,驕傲與否的問題與上帝無關。但就在世人以
為不成問題的地方,基督教建立了自己的出發點,這點可以說是阿基米德之點,就
是:「起初神創造天地。」這是《聖經》的第一句話。
2、驕傲是個靈性的概念
基督教對一切問題的看法,都從「起初神創造天地」這基本事實出發。這事實及其
對這事實的確認,就成為基督徒思考問題的前提,自然也成為認識驕傲這問題的思
想前提。
就人的問題來說,這思想前提首先可以解析為兩點:第一,人是上帝創造的;第二,
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的。這兩點,也是基督教思考一切關於人的問
題的基本觀點。
人既是上帝創造的,上帝就是造物主,而人則是被造物。因此,被造物與造物主的
關係,就成為人絕對無法擺脫,並且始終要面對的第一位關係,它構成人所面對一
切關係的開始與終結、核心與基礎。在這第一位的關係中首要問題,就是上帝要求
人要按照他的意志去生活,榮耀上帝。也就是說,人要以上帝作為自己生命的主人。
人生的一切問題,歸根結底就是由誰在生命作主的問題?驕傲就是不承認自己是被
造物,反而以為自己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換言之,驕傲就是拒絕把一切榮耀都歸給
上帝,反而歸給自己。
人是上帝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具有靈性,人能夠把自我及整個宇宙作為其認識物件,
並且不斷地超越這物件。如果人在人生及宇宙的意義,找不到超越人和宇宙的根基,
人必然要陷入虛無之中而不能構成一個有意義的人生和世界。
人的驕傲之所以是靈性的問題,是因為人在這自我超越的過程中,沒有從「我是可
以不斷被超越」的事實出發,而去追求一個超越世界的上帝,從而回歸超越的根基。
反而,誇大了自我,把自我視為一切超越的終極和根基。
在中國文化中,只把驕傲視為道德上的缺陷,是與“天”在中華文化中的失落直接
關聯。春秋之前,“天”是中國人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無論是在最古老的經典還
是在老百姓心中, “天”的最主要意義都是一個有意識、有意志、有德行的上帝。
孔子繼承了這個思想傳統,主張人必須敬畏天,不能得罪天,因為人是上天生的,
人的德性是上天賜給的。
但在以後中國思想的發展中,這個有意志的天,被抽象化為一個沒有感情、沒有德
性的“理”,或者“道”。這樣的 “理”和“道”,既不會對人說話,也不會提出
要求,更與人的生死存亡無關。因此,驕傲就只成為道德的問題,是人高看了自己
而輕看了他人。
3、驕傲是罪
從奧古斯丁以來,正統的基督教一致認為,驕傲是人背離上帝后犯下的第一大罪,
並且是罪中之罪。因此,基督教把驕傲既看成是道德上的惡,更首先看成是靈性上
的罪。由此可以理解奧古斯丁的觀點,自從人墮落後,犯的第一個罪是驕傲,第二
個罪是驕傲,第三個罪還是驕傲。
驕傲之為罪,反映了罪的特點和根源,就是人不把上帝當作上帝,反而把自己看成
上帝。埃爾克森說,“‘罪的本質就是不讓上帝當上帝’;它就是把任何東西,安
置在屬於上帝的至高地位。因此,選擇自我而不選擇上帝之所以是錯誤的,不是因
為選擇自我的緣故,而是所選擇的不是上帝。一個行為不論多麼無私,只要所選擇
的物件是有限的而不是上帝,就是錯誤的”。4
因此,驕傲具有一種積極的性質:叛逆和僭越。它不承認上帝是上帝,而以自己為
生命之源,背叛了自己生命的創造者──上帝,這是叛逆;他以為自己就是生命的
主人,而占據了上帝在人心中的寶座,這是僭越。正如奧古斯丁所說:驕傲乃是
“一種頑固的自高意向,人想離開那本為靈魂所惟一依附的上帝,而以自我為生命
之源。因為人太愛他自己了”。5
驕傲所具有的積極性質,就是拒絕被耶穌基督所拯救。就人天然傾向於自我中心來
說,沒有一個人不在驕傲之中,雖然他們引以為傲的方面各有不同。因此,每個人
都需要救主耶穌基督,需要被耶穌基督所拯救。但驕傲之人不肯來到耶穌面前承認
自己是個罪人,他們過高地看待自己而堅持走自己的路,儘管那是一條死路。
將榮耀歸於自己,是驕傲的頂峰。無論人有多麼美好的德性,傑出的才能,偉大的
成就,這一切都依賴上帝的恩賜。沒有上帝供應人每天生命的基本需要,從水到空
氣到陽光,人根本就活不下去,更不必說能成就什麼。但當人將德行才能和成就完
全歸功於自己的努力和奮鬥,甚至歸於機遇時,他就剝奪了那本來屬於上帝的榮耀。
驕傲之成為罪,並不是從人開始的,天使才是始作俑者。這墮落的天使──撒旦,
在聖經上又稱為“明亮之星”,他墮落為魔鬼,是由於驕傲。他心裡曾說:“我要
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到上帝的眾星之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
極處,我要升到雲的高處,我要使自己像那至高者一樣” 6。所謂“至高者”,就
是上帝的別名。“像那至高者一樣”,就是驕傲。他不承認自己與至高者不一樣,
而要變得與至高者一樣,而那又是他絕對不可能達到的。因此,布朗爵士才把驕傲
稱為“頭號的罪惡和罪惡之父,不僅是人所犯的罪惡,而且是魔鬼所犯的罪惡”7。
據《聖經》記載,人是在魔鬼誘惑下犯罪的,魔鬼對人的試探,是以驕傲為誘餌。
那化身為蛇的魔鬼對人說,如果你們吃了那果子,“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知道善
惡” 8。“像上帝一樣”和“像那至高者一樣”,是同一個意思。
上帝創造了人之後,曾經給人下了一個命令:“那知善惡樹的果子,你不可吃;因
為你吃的時候,你必要死。”9 但是,人沒有順從上帝的命令,吃了那果子。之所
以如此,正是因為人在蛇的引誘下起了驕傲之心,希望自己能夠變得“像上帝一樣”。
這是過高地看待自己,而否定自己(人)與上帝間有無限本質上的距離,而這距離
是人依靠自身絕對無法超越的。
驕傲是沒有人能免除的邪惡,當這邪惡出現在他人身上時,人總會敏感地感受到並
本能地厭惡,但它出現在自己身上時,卻幾乎難以自覺,並且天然地喜歡它,以為
那是自己的優異之處。這是人生命中唯一的邪惡,儘管別人指責你驕傲時,他的指
責方式會令你不舒服,但指責的內容卻令你自豪。進一步說,當驕傲這邪惡出現在
所有人身上時,也就是人拒絕按照上帝的意志去生活時,人們總以為如此是有道理
的,從而就佛頂了上帝是至高無上的。(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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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在中國文化和其他世俗文化中,都不認為驕傲是“罪”。但基督教以
「起初神創造天地」為出發,說明人的驕傲是靈性的問題,是罪中之罪,是沒有人
能免除的邪惡。
四、驕傲的基本內容和形態
尼布林在《人的本性與命運》中,對驕傲的基本內容和形態作了深刻分析。他將驕
傲分為四方面:權能的驕傲、知識的驕傲、德性的驕傲和靈性的驕傲。
權能的驕傲
所謂「權能的驕傲」是: “人自以為是,自滿自足,自作主張,滿以為自己足以應
付一切的變遷。它不知道人生的無常和依賴性,卻相信自己為生存的主宰、命運的
支配者,和價值的裁判者。”1 它一方面過高地估計自己的安全、主張和獨立地位,
不承認自己的軟弱;一方面,由於缺乏安全感而拼命攫取權力、地位、錢財和聲望,
來克服掩飾自己的軟弱。統治自然、統治他人的欲望,都是由此?生的。
隱藏在權能驕傲背後的,是人的支配慾。人渴望支配一切,支配自然、他人、生命、
自我,這就是尼采所謂的權力意志。魯益士(C.S. Lewis)說:“驕傲的本性就是
要爭,不容誰強過它”,不容人正是驕傲的本性,所以會不斷地爭下去。“只要這
世上還剩下一個人比我更有權力,更有錢,或者更聰明,他就是我競爭的對手,就
是我的敵人。”2
支配慾必然導致嫉妒。這樣的人只喜歡看別人依附他或者向他諂媚,既無視自己的
弱點和缺點,又無法忍受他人對自己的公正評價,更無法忍受他人在學識上、在能
力上,尤其是在德性上高過自己。
從另一角度來看,支配慾就是占有欲。如陶恕所說,人內心有個仇敵,“它的主要
特點,就是具有占有性”,“它的天性就是要占有,不斷的占有。它以極深而且激
烈的情感貪求獲得外面的‘物’”,讓“我的”或者“屬於我的”物來占據自己的
內心。3
占有欲的另一名稱叫做“自私”,驕傲與自私是一體兩面。
知識/德性的驕傲
「知識的驕傲」就是認為我知道一切,否認自己所知是有限的、可被證偽的,反而
認為是終極真理。尼布林指出:“人的一切知識都沾染了一種‘主義’的惡染,妄
以它為具有那超過實際的真實性。它原是從某一方面取得的有限知識;卻妄以為自
己是終極的知識。”4 古今的哲學,是人在知識上驕傲的最後註解。
所謂「德性的驕傲」,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作為標準,“人既用自己的標準來判決自
己,所以發現自己是善的。當別人的標準與自己的標準不同時,人用自己的標準來
判決別人,總發現別人是惡的。”5 中國人最難接受基督教的地方就在於,他只用
社會通行的道德標準來衡量自己,因而無法認識到自己生命中存在著覺察不到的邪
惡。由於認識不到自己的罪,認識不到人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完全擺脫罪的束縛,因
此感覺不到自己需要耶穌基督作?救主。
靈性的驕傲
最可怕的驕傲是「靈性的驕傲」(即宗教的驕傲)。尼布林說,“宗教與其說是人
內在德性對上帝的追求,毋寧說是上帝與人自抬身價之間最後衝突的場所。”6 因
為在道德的驕傲中隱藏著自比神明的惡,而在宗教上則直接地表現出來。
靈性的驕傲表現為認為自己是最虔誠的人,比其他人更熱愛上帝,渴望自己居首位,
別人都聽從自己;認為自己對上帝的理解最正確,並且掌握了全部的真理。與之對
應的是宗教上的不寬容,用侮辱、謾罵的語言述說與自己不同的信仰,用暴力的手
段鎮壓與自己信仰不同的人。
當人因自己的權能而驕傲時,下意識隱藏的念頭是「我無所不能」;當他為自己的
知識驕傲時,自覺不自覺地以為「我無所不知」;當他為自己的德性驕傲時,就把
自己美化為「我無所不善」;當他為自己的虔誠而驕傲,「我無所不有」就是他心
中的魔鬼。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善,無所不有,這都是上帝才具有的特性,
但人卻將其歸於自身,或以為那是自己可以成就的。因此,在人的全部驕傲背後,
隱藏著一個最可怕的邪念:我就是上帝!
五、擴大了的驕傲
自文藝復興,特別是啟蒙運動以來的近代史,人驕傲的重要表現就是對人類集體力
量的崇拜。過去相信「我就是神」,如今變為相信「我們就是神」。“從來就沒有
什麼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這個寫於近
代社會中的《國際歌》,正表達了現代人的驕傲心理──不靠上帝,全靠自己。
“集體的驕傲”三方面表現:
第一, 對科學和生產力的崇拜。當代人以為只要人類知識不斷發展,科學持續進步,
生產力高度發達,就可以根本掌握人的命運。於是,人類集體的認識能力和改造自
然界的力量,就被人視為無所不能的力量。
第二, 對社會革命的崇拜。當代人自信:只要實施了民主與自由的社會政治制度,
或改變剝削的社會制度,就可以改變人性,使人成為具有崇高道德的新人。
第三,對自己祖國的崇拜。近代的民族主義、愛國思潮,使人們把自己的祖國視為
文明的中心,最優秀的文化。於是,"國家可以宣稱其本身即是最後的價值,和使人
生存得更有意義的原因", "國家向個人要求無條件的忠心,主張國家的一切要求,
乃是人生的最高目標。"7
造成這種“集體的驕傲”,是由於懦弱的自我在自身找不到確立絕對價值的根據,
於是把自我消失在“我們”之中--這個“我們”可以是種族、群體,也可以是階
級、政黨和祖國。這種“集體的驕傲”表現得更為虛偽和專橫。它一方面掩飾了團
體和祖國的邪惡、罪孽和過錯,一方面又誇大其所顯出來的美好,從而陷入雙重虛
偽。它借用組織、群體甚至國家的力量,將其所推崇的價值絕對化,強迫人們接受
它,而對異己的意見則實行暴力壓迫,專橫的嘴臉表現無遺。
祖國偶像,要求人對國家(祖國)盡忠,這是人驕傲的最後境界。在這裡,祖國成
了一個神。有的學者對此刻劃很深刻:多數個人合夥來設立一個神,然後各人分別
將其本身的利益附着上去,並異口同聲地對他們自身所驕傲的事物大加讚揚,並對
與之相反的事物大加討閥。8 奧古斯丁說:"若撇開了公義,所謂國家不過是一群強
盜;所謂匪幫,豈不是小型的國家麼?" 9
六、性善論與驕傲
性善論是中華文化中居領導地位的人性論。孟子主張"道性善",說“人皆有不忍人
之心”。孟子所謂的人性,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是人的類性。張岱年說:
“孟子所謂性善,並非謂人生來的本能都是善的,乃是說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殊要素,
即人之特性是善的。孟子認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在於生來即有仁義禮智之端,
故人性是善。”10 當孟子論到性善的內容時,其實只是說了人人都有為善的可能性
(“善端”)。
但自從孟子道性善,又贊同 "人皆可以為堯舜"這句古話後,"人之初,性本善"似乎
就成了中華文化的公理,也為人人耳熟能詳的《三字經》第一句話。就連主張"人之
性惡,其善偽也"的荀子,也一反邏輯上的矛盾,主張"塗之人可以為禹",雖然他加
上了一點限制:"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
佛教傳入中國後,為了適應人性本善的文化,作了重要的改變。竺道生提出 “一闡
提人皆能成佛”,肯定了佛性在人心之中。於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就變成
“人皆有佛性”;“人皆可成聖”就變為“人皆可成佛”。如此,佛教與儒家既相
對相峙而又相輔相成,使得性善論的人性樂觀主義不僅在現實生活中彰顯,又在極
樂世界中體現。
孔子深諳自知之明之理,他雖然大力推崇“聖人”的理想人格,但卻從來不以聖人
自居。連他最崇拜的堯舜,他也認為他們沒有達到聖人的標準。如此來說,根本就
沒有人能夠達到聖人的標準。但是,孔子死後,他的學生迅速為老師帶上了聖人的
光環,從而,聖人就成為人世中可以實現的理想人格。歷史愈久,聖人愈多,以至
於王陽明竟宣稱:“滿街都是聖人”,而毛澤東則賦詩:“六億神州盡舜堯”。
由於普遍而簡單地肯定人皆有善性,中國人嚴重忽視了人心中的幽暗,特別由於背
離上帝而產生強烈的自我中心這一邪惡;同時,既肯定人在現實中就可以成為聖人,
驕傲就深深地植根在性善論中。
總而言之,驕傲的根源就是人不信上帝是上帝。驕傲的人是上帝所厭惡的。上帝要
祝福的,是在他面前謙卑的人。只有謙卑的人,才能與上帝在一起。這就是基督教
詮釋驕傲所得出的基本結論。(全文完)
作者為傳道人,現從事布道與寫作。
1 《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北京,1998 年,第632頁。
2 斯賓諾莎著,賀麟譯,《倫理學》,商務印書館,北京,1981年,第110至111頁。
3 同上,第196至197頁。
4 M J. Erickson (埃爾克森) 著,郭俊豪、李清義譯,《基督教神學》卷二,中
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台北,2002年,第172至173頁。
5 尼布林著 ,謝秉德譯,《人的本性與命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89年
4版,第200頁。
6 《聖經》(新譯本),《以賽亞書》 第14章 第13 至14節。
7 莫蒂默、艾德勒、查爾斯、范多倫合編,《西方思想寶庫》編委會譯編,《西方
思想寶庫》,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長春,第408至409頁。
8 《聖經》(新譯本),《創世紀》第三章 第5節,
9 同上,第二章 第17節。
1 尼布林著,謝秉德譯,《人的本性與命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89年
4版,第184至185頁。
2魯益士著,余也魯譯,《返璞歸真》,海天書樓,香港,第1998年4版,第97 至98頁。
3 陶恕著,薛玉光譯,《渴慕神》,宣道出版社,香港,1994年13版,第20至21頁。
4 尼布林著,謝秉德譯,《人的本性與命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89年
4版,第189頁。
5 同上,第193頁。
6 同上,第194頁。
7 同上,第208至209 頁。
8 同上,第210 頁;斯賓諾莎著,賀麟譯,《倫理學》,商務印書館,北京, 1981年,
第197頁。
9 尼布林著,謝秉德譯,第212頁。
10 張岱年著,《張岱年全集》,第2卷,河北人民出版社,石家莊,1996年,第2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