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的道德觀 |
送交者: hee9950 2024年09月08日15:54: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https://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psychologists/psychologists_WV.htm 張逸萍
為什麼人會有道德行為?佛洛伊德解釋說,我們可以說,「在教育和文明環境的影響之下」,人的邪惡傾向慢慢被根除,代之以善良。他繼續說﹕根據心理分析,人的行為源於自己最裡面的基本天性,這些天性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並無好與壞之區分。但是,社會把某些行為分類為好的,因為它對團體有利益,否則被認為是壞的。 [30] 他亦說,人的「自我」(ego)常常控制他的「以德」(id)的欲望,免得有不道德表現,但自我的要求常常是太高的,以至產生精神病。同樣地,心理學家們,為了治療的需要,也常要反對一些「文化中的超我」(super-ego,在此,他指宗教信仰)的不合理要求,再者,宗教所應許的獎賞在來生,所以沒有足夠的罰惡賞善作用。 [31] 又因為他的寫作中談及性愛之處甚多,所以很多人都同意,西方的性革命是因為受了佛洛伊德思想的影響而開始的。 [32] 容格不太多講到道德,這不是他的理論的重點。容格說﹕道德,就是決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其基礎是非常主觀的。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有某程度的自由,拒絕所謂良好的道德,而選擇被應為是邪惡的事情。 [33 ]也曾說﹕「道德不是西乃山上,某個自吹自擂的摩西所發明的錯誤觀念。道德來自生命律……」性慾是完全順從人性的基本律,「隨着性慾的推動方向,為生命帶來最佳效果。沒有比這個更高的道德律。」但事實上,人不能完全為了滿足自己,因人活在群體中,所以必須有某些限制。 [34] 史金納相信,我們可以發展一門行為科學。 [35]他一向把人的行為比同動物訓練,所以道德觀亦然。他說﹕對別人好(道德行為),得到好的回應,所以這人就更願意這樣做;反之,人若錯待別人(不道德行為),結果遭到處罰或惡待,他就不繼續這樣做。 「於是人們慢慢知道有好和壞、對和錯,然後強化或處罰這樣的行為,又設立規章,使人遵守。」「人們……遵守道德、政府、宗教的模式,因為他們的行為被強化,所以如此做。其結果深遠……這是為了整體的生存。」「我們以為人比動物優越,因為我們在進化過程中產生道德感……事實上,演化過程帶來一種社會環境——結果約制了某些行動。 」 [36] 那麼,他是否支持聖經中的道德觀呢?不見得。舉個例﹕他認為,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都是大自然所產生的。 [37] 羅傑斯也相信,為了達成自己的潛能,和自我實現,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自己的價值觀。 [38]是故,他支持「處境倫理」(situational ethics)﹕「處境倫理比絕對道德觀更合理。」 [39]有什麼實際例子呢? 羅傑斯相信,因為今天的避孕法有效,所以夫婦雙方應該自由地在婚姻範圍外另覓性伴侶;同樣原因,他也贊成婚前性行為。 [40] 所以,他非常欣賞開放式婚姻(open marriage) , [41]當他提到一個開放式婚姻的個案時,他表示﹕「好得難以置信。」 [42] 他也認為色情文學無害。 [43] 至於毒品,羅傑斯認為我們應該多加研究,為人提供更多的資料,讓他們做個明智的選擇。他說﹕「我願意在這樣的事情上,持開放態度。」 [44] 他的書《Becoming Partners: Marriage and its Alternatives》表達了他對非傳統(甚至不合法的)婚姻觀和其他類似的主張。他相信,舊思想中的「『同居』、『通姦』、『淫蕩猥褻的行為』、『淫亂』、『吸毒』、甚至『賣毒賣淫』……都是在探索一個更好的夥伴關係。 ……任何夥伴關係,只要雙方同意,又不損害任何人,如果法律許可這樣的關係」,那麼將會有更多誠實的人。 [45] 無法無天! 馬斯洛說,我們不應該接受舊道德觀念,這舊觀念是來自「相信、有信心」,我們需要一個「證實有效的、合用的人類價值觀。」但是這個新觀念仍未產生,所以,我們是在一個空檔中,但他有信心,我們可以使用哲學和科學去尋找這個道德價值觀。 [46] 所以,他並沒有一套完整的道德價值觀,只有一些方針﹕ 因為需要層次是他的主要理論,他所講的「價值」包括滿足自己的基本需要,但同時,也包括一部分的「道德」(似乎是傳統觀念中的) 。但是無論如何,道德是因人而異,是這人內在固有的。他一再的說﹕心理分析或治療,需要揭露人的內在、本能、本性。在當事人的核心裡,有一些意願、思慕、才能。 「我不是說『應該』和『道德規則』,至少不是指舊定義的」,如果否認這些內在的人性,會帶來心理毛病。 [47]所以,當一個人要決定他『應該做這個』、『不應該做那個』的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先找出他的想法。 [48]換言之,沒有什麼道德,你喜歡怎樣做,就怎樣做。 梅羅洛認為人的存在,不能削減為社會和道德規範的結果,人的存在應該是真實的( authentic existence ),絕對不是別人告訴我,我應該怎樣做,我必須堅持去判斷父母和其他權威的話,否則就會失去「自我存在感」( sense of being )。死板的道德正是人缺乏「自我存在感」的結果。這並不是說,人不會受社會的影響。但是,人的自尊有賴於這個「自我存在感」,若你的自尊是建基於社會的認可,那麼,你的自尊不過是遵守社會規則的一種形式。 [49]換言之,他認為道德、對錯是自己決定的,沒有任何外在權威或客觀標準,否則不是真正的你。這是典型存在主義者的觀念。 埃利斯的道德原則如下﹕「道德創造者,應該根據人的經驗和他們怎樣運作,去決定道德法規……我們有一些前設,例如,高興滿足是『好』的,痛苦是『壞』的。……我們大概不能有絕對正確的道德觀……今天被視為『正確』的事情,明天可能被視為『錯誤』。」 [50]總而言之,這是一般心理學家和人本主義者的道德觀,道德是人自己決定的,沒有絕對道德。他又曾說﹕「道德﹕我們最好不要教條主義、死版」,不要墨守成規,以至影響我們的快樂和效力。 [51] 他有一本書叫做《性無罪》,裡面有好幾章,有如下標題﹕「為婚前性行為護航」「通姦﹕正反兩面」。這些名字不是用來吸引人的,因為它們非常誠實地描寫書中內容。例如﹕當他列舉婚前性行為的益處和壞處之後,他表示﹕「根據現有的證據,我們極難說,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 [52]至於通姦,他說﹕「現代有知識之士,不再視通姦的本身為邪惡和罪惡,所以常常如此做,也不需要內疚和憂慮。」 [53]他總論說﹕「人應該努力於自己的性愛滿足,但因為他是活在一個團體中……他需要避免過度地妨礙他人的生活。」 [54] 「你的性愛道德觀,最好是人本的,而不是根據一位據稱是超自然上帝的性愛規則。」 [55] 塔特表示﹕今天社會上的道德價值觀,一般來自宗教,但是各種宗教奠基人都從變異意識狀態(冥想狀態)獲得他們的靈感,包括價值觀。可惜這些原本的靈性經歷常為後人修改和沖淡。所以,我們有幾條路可走﹕( 1 )我們可以選擇一個宗教靈性系統,跟隨它,壓制自己心中的懷疑,可惜,對那些有知識的人而言,這是行不通的;( 2 )我們可以拒絕這些宗教經歷所帶來的價值觀,而從一個人本主義角度去尋找一套合理的價值觀;( 3 )最後,我們可以繼續使用科學辦法去研究變異意識狀態,讓我們對它有綜合性的真正的了解〔包括從之得來的道德觀〕。雖然第三條路不容易做到,但他認為這是人類最需要的。 [56]換言之,什麼是道德不重要,最重要是多多冥想。冥想之後,你認為什麼是道德,那就是道德了。 布雷蕭認為道德是好的,但傳統的教導辦法卻甚有問題,因為這些教導辦法是強制人,使人內疚和羞恥,結果帶來反叛。他認為應該讓孩子(或成年人)感受到道德價值,他就可以自行決定自己的道德價值觀,然後誠實地照着它行事做人。不能盲目順從他人所加諸的道德價值觀。今天,因為科技進步,人與人的距離愈來愈接近,以至我們能眼界大開,知道世界上還有很多不同的宗教道德系統。所以我們需要修改傳統道德價值觀。 [57]即是說﹕他主張道德價值觀是因人、因時、因地域而異的,道德相對論也。 布蘭德建議,「所有價值觀都是主觀的,道德完全視乎這人的觀點,和他感覺到什麼是道德。……我提出一個合理性、客觀的道德觀——一個合理、或作開明的,利己主義的道德觀。一般人常為其他人的價值觀點所震懾,以至犧牲自己需要、感覺、和自尊。」 [58]又說﹕道德不是為了討好一個超自然者,也不是為了滿足他人,道德是一個「實際的、自私的必需品。」我們雖然活在人群中,不等於我們不需要有自己的道德法規。 [59] 布蘭德對那些從宗教(尤其基督教)而來的道德觀感到十分忿恨。舉一個例,一位當事人提到自己有非常混雜的男女關係,至少有二十個性夥伴。當事人問布蘭德﹕「你不譴責混雜的性行為嗎?」布蘭德回答說﹕當然不是好事,但這不是萬惡不赦的,還有更壞的事情,譬如﹕以地獄恐嚇一個五歲的女孩。 〔他是指着當事人的一件童年往事。 〕」 [60]
無可質辯,上邊的心理學家們的道德價值觀和聖經大相敬庭。他們若非大力攻擊聖經的道德觀,則主張各人應該有自己的道德觀,道德是相對的。若還需要有某程度的道德,唯一原因是因為這樣可以叫人與人能和睦共處,維持社會上的秩序。 只要留意他們對性愛的態度,我們無法不同意心理學是推動性革命的最大力量。它亦是把同性戀推出壁櫥的主要動力。今天美國開始有同性婚姻,基督徒應該重新估計心理學的影響。 你可能想,只要基督徒謹慎,不受心理學家的道德價值影響就無所謂了。可是,輔導是指導人的言行思想,輔導理論背後的道德觀念,絕對影響輔導內容,也影響當事人。 基督徒怎麼能接受這樣的道德價值觀?這樣的思想只能對基督徒(或所有人)有害無益。基督徒是否因為在大學裡讀了這些人的上帝觀、道德觀,而比那些未受心理學思想洗禮的基督徒,更能幫助人、輔導人? 聖經說﹕「不站罪人的道路……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1-2) 若我們再看看心理學家的冥想觀,我們無法不說﹕心理學實在對基督徒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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