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以理書的預言及成書年代考(ZT) |
| 送交者: 測試111 2006年06月23日23:43: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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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充滿了超然默示的證據,理性主義者為免面對這些明確的證據,必須將但以理書成書的日期往後推,在猶太歷史晚期找着一個階段,定為但以理成書日期,在那時候,但以理的所有「預言」都成就了。安提阿哥伊比法尼統治期間(主前175-164年),正是恰當的年份,好讓一位出於敬虔目的的人,寫成但以理書的「預言」。理性主義者(如J.D.Michaelis及J.G.Eichhorn)為持守自己的立場,必須以恰當的手段來調整聖經里的預言。但以理書顯示那接續的四個國度是:第一國、迦勒底,第二國、瑪代波斯,第三國、希臘,第四國、羅馬。充滿理性主義的學者,假設但以理書乃寫成於馬加比時代。但因為羅馬在主前六十三年才占領聖地,故必須將上述連續的國度稍為更改,馬迦比成書說才可以成立。馬迦比時代大約由主前一六七至六五年,或者是由龐培為羅馬取得巴勒斯坦治權之前一百年;但以理書若預言迦勒底人、瑪代波斯、希臘、羅馬,則馬迦比成書說仍有預言的成分,即寫成於預言成就的一百年前。因此,那些學者就刪除了羅馬,而解釋但以理所預言的是迦勒底、瑪代、波斯、希臘。若非如此,他們的假設不能成立,因為無法解釋龐培的功績。 將有專文討論「瑪代人大利烏」,該文詳述證據,反對將羅馬帝國從但以理預言中刪除。本文只作概略性的討論,故此,只集中討論但以理書的用字特色,以證明但以理書寫成的時間不會遲于波斯王朝。從死海洞穴找到大量抄本,提供了極豐富的資料,足以徹底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們最低限度有一份主前三世紀寫成的亞蘭文米大示,還有多卷寫於主前二世紀的希伯來文昆蘭約團經卷。主前二、三世紀寫成的文獻,與馬迦比革命期較接近,我們可以將但以理書裡面的亞蘭文及希伯來文部份,與上述已確證為主前二、三世紀的文獻加以比較,以研究他們在用字方面的異同。 假如但以理書的確於主前一六O年左右寫成,那麼,但以理書的衍詞造句,應與昆蘭文獻相去不遠。但在詳細審核之下,發覺但以理書二至七章的用字,古老了幾個世紀。因此,但以理書二至七章的寫作時間不會遲至主前二、三世紀;根據推理,亦得知這幾章經文應寫於主前五或六世紀。而且,從所用字眼看來,這些經文必定寫於亞蘭文世界的東部(例如巴比倫),而不會在巴勒斯坦(但以理晚期成書說,卻要求此書的寫作地點乃巴勒斯坦)。關於字彙方面的論證,是非常專門的,所以不刊於這本聖經難題匯篇里(因為一般信徒都不懂得希伯來、亞蘭、或希臘文)。諳聖經原文的讀者,儘可能參考我的另一本着作A Surver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中譯本:舊約概論,香港種籽),參閱其中關於但以理書的兩章。此外,我的另一份着作,刊於Payne,New Perspectives,第十一章,“The Aramaic of the Genesis Apocryphon Compared with the Aramaic of Daniel",有更加明確而詳盡的討論。讀者亦可參看我的另一篇文章,“The Hebrew of Daniel Compared with the Qumran Sectarian Documents",刊於Skilton,The Law and the prophets(第四十一章)。 New Perspectives一書中,第四八O至四八一頁刊有下列決定性的評論: 從上述四項所提及的資料的亮光下,明顯可見,若認為但以理書希伯來文部份乃於主前二世紀寫成,在語言學方面看來是不能成立的。鑑於句法、字彙、字體、用字及句語組織均屬較晚期,昆蘭約團的文件無可能與但以理書寫於相同的時期。與此相反,兩種文獻的寫成時間,應相距數世紀……有學者認為,但以理書希伯來文部分與約團文件不會相距數世紀,且提出大量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論調。然而,雖然面對如此繁多的支持證據,任何態度公正的聖經學者,都會否決但以理書乃主前二世紀寫成之說……除卻但以理書三5的樂器名稱(那些樂器是在當時通行於世的),由始至終都沒有從希臘語借來的字。由此看來,但以理書的寫成時間,遠比亞歷山大大帝崛起時為早。馬迦比時期成書說,將但以理成書日期拖後至希臘開展霸權之後的一百六十年。於是,我們實難以解釋,為何寫於主前二世紀的但以理書內,沒有一個關於政府行政結構上的希臘語。無論希伯來或亞蘭文部分,都沒有從希臘語借過來的字彙。從昆蘭洞穴所獲得的大量文件,經已刊行並受詳細的分析考據;故此,雖然馬迦比成書說自命為高舉理性,表面上看來頗令人折服,但仍是不足為信的。只有那些甘受蒙蔽的人,因害怕面對挑戰而歪曲聖經的信息,才會抱着但以理晚期成書說不放手,他們這樣做,至終反而會更加不合理性地蒙昧。 走筆至此,必須返回我們原來的論題。究竟但以理書是否在主前六世紀末葉寫成呢?但以理必定出生於主前六二O至六一五年之間,一般人至多可活八十五至九十歲,因此,但以理極可能終於五三04。假如但以理書果真出於但以理之手,是他晚年所寫下的回憶錄。那麼,但以理書的寫成時間,不會遲過五三O年;於是,我們應研究這個時期的文字特色。主前五三九年但以理仍然在世,親眼看見古列率領瑪代波斯軍隊攻入巴比倫。但以理曾臣事於古列及大利烏;那時候,本由巴比倫亞蘭文撰寫的官方文件,必吸納不少波斯字彙,而但以理免不了受到影響。主前五三O這十年間,但以理與波斯宮廷有密切接觸,這一點足以解釋但以理書內那十五個由波斯借過來的字彙。只要我們確定但以理書寫成於希臘霸權之前(即是仍在波斯統治期內),就沒有更佳的理由來反對其成書日期為五三O年左右。但以理書所載的一連串預言,甚至涉及公元一世紀時的事跡,均得以應驗,對於這一點,我們只可歸因神的默示。於是,高舉理性主義的學者,預設不可能有神跡而將但以理成書日期拖後,實難以立足。我們最好接受但以理書所啟示出來的信息,就是此書乃由但以理親手寫成(七1、2、15、28,八l、15、27,九2、21、22,十1、2,十二5均為證據)。 對於持守福音派立場的學者來說,但以理書的作者問題,已由新約馬太福音二十四15解決了。該段經文是基督在橄欖山上的講論,他說:「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英文through,原文dia十所有格)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馬太福音處的「行毀壞可憎的」,亦有出現於但以理書九27,十一31,十二11。從耶穌的說話中,得知一點極為重要的意思,他並非單指舊約里某卷名為「但以理」的書卷,卻是指但以理先知作為神的代言人,因為希臘文dia十所有格通常暗指個人作為某事件或某人的代理者。假如基督的說話正確(他的說話當然是正確的),我們唯一可以下的結論是:基督自己也相信,歷史上的但以理是但以理書的作者,包括寫下書內關於末世的預言。而且,基督簡明地指出,有關「行毀壞可憎」的預言,要待將來才會成就。主前一六八年的安提阿哥伊比法尼,並未應驗但以理的預言,而只不過是那「行毀壞可憎」的預像罷了。 〖 尼布甲尼撒圍困耶路撒冷的年份 〗 但以理書一1記載尼布甲尼撒圍困耶路撒冷,經文提及的年份是否錯誤了?
〖 為甚麼但以理指那些說預言的祭司是「迦勒底人」? 〗 誠如普林斯頓的韋羅拔指出(Robert Dick Wilson,Studies inthe Book Of Daniel Seriesl[New York:G,P.Putnam's Sons,1917]),古代蘇默文Gal-du可以解作「建築師」,是指那些會占星的祭司,他們將天上的星星分成多組,——繪劃成圖表,而這些圖和房子的平面圖很相似。巴比倫的沙馬士——蘇慕敬(Shamash-shumukin)第十四年(主前六六八至六四八年)的一塊泥版,上面刻有Gal-du這個字。 蘇默文的Gal-du,寫為亞喀德文是Kal-du,而Aal-du後來與「迦勒底」混淆了。其間的過程如下:「迦勒底」原文本是Kasdu或Kasdu,後來,巴比倫人在口語中應用亞喀德文時,將這字說成Kaldu。因為當巴比倫人說話時,若在齒音字母之前有發叱音的字母,就將叱音字母改讀作l:故此,到了後期的巴比倫語,前置詞istu(之外)被讀作ultu,而astur(我曾寫)就變成altur。語音變化的最後階段,就是在尼布普拉撒和尼布甲尼撒所建立的新巴比倫帝國時代。那時候,巴比倫人擺脫了亞述的轄制,國民意識增強,他們努力使巴比倫文回復古典的形式。於是,在齒音字母之前而變成l的發叱聲字母,都重新被讀為叱聲。在這過程影響下,源自Kal-du(Gal-du)的Kaldu,就被誤會還原為Kasdu(眾數是Kasdi,希伯來文為Kasdim,亞蘭文Kasdin,強調語氣則寫為Kasda'e)因此,這個字的寫法便與解作迦勒底民族的Kaldu(眾數是Kaldi)相同,後者源自Kasdu。(請注意,在新巴比倫改革運動之前,希臘語系已吸收這個字,寫為Chaldaioi,譯成英文便是Chaldeans。) 〖 巴比倫最後一個王是誰? 〗 但以理書第五章記載巴比倫最後一個王是伯沙撒。這豈不是犯了錯誤?巴比倫最後一位王帝是拿波尼度,卻不是伯沙撒。
考古學家在吾珥發掘了一些古代的刻文,其上記有拿波尼度的祈禱。拿波尼度首先為自己祈求,然後為長子Bel-shar-usur刻文上的這類祈禱,通常只是專為在位君王而記錄在案的。此外,尚有其他用楔形文字寫成的文件,記載伯沙撒向西婆(Sippar)的廟獻牛及羊,作為「王的獻祭」。在希羅多德時代(即主前四五O年),伯沙撒已被歷史學家遺忘了,這更顯示出但以理書第五章的作者的存活日期,遠早於主前四五O年。而且,這位作者必定熟悉巴比倫當時的政務,五三九年,伯沙撒在國中位居第二;因為,當但以理解釋牆壁上的文字之後,伯沙撒也只能賞賜他在國中位列第三。(讀者欲希望更透徹了解這件事,可參看Raymond P.Dougherty,Nabonidus and Belshazzar [New Haven:Yale,1929]。) 〖 到底是否真有「瑪代人大利烏」這個人? 〗 經過上述改動,所謂馬迦比時期成書說,卻也足以解釋尼布甲尼撒夢境中的「四個帝國」(參但二章);這派學者認為,四個王國分別是(1)迦勒底;(2)瑪代;(3陂斯;(4)希臘。這種編排,無疑是將但以理的預言固定在主前一六五年之前。(因為傳統上視第四國為羅馬,即預設但以理的確說出預言,且能應驗,但這卻是走高等批判路線的理性主義者所不容。)馬迦比成書論這個假說是否成立,乃視乎對「瑪代人大利烏」的解釋。因為,這個人物的身份問題異常重要,值得我們詳加考據。 舒士他斯伯之子大利烏,與但以理書五章的瑪代人大利烏,絕不是同一人;原因有下列四項。 1.大利烏一世乃生而為波斯人,是古列王的表兄弟。他不是瑪代人。 2.主前五二二年,當大利烏暗殺古列之子麥爾他的時候,大利烏還只是個年青人;沒有可能有六十二歲。 3.大利烏並非在古列之前作巴比倫王,事實剛與此相反,古列大帝死後七年,大利鳥才登上王位。然而,自由派神學家卻指稱,但以理書作者假設大利烏早於古列作王。 4.在古代近東,學生若不看希羅多德的作品,也要讀色諾芬或主前四、五世紀以來其他希臘歷史家的着述。故此,主前二世紀的所謂但以理書作者,無可能混淆了大利烏王的國籍及當時王朝的興替,甚至在希羅多德時代的巴勒斯坦,上述希臘作者的着述也廣為傳閱。今天我們對於古列及大利烏的認識,也都是來自色諾芬及希羅多德的作品。因此,任何以希臘文寫作的人,或在希羅文化下生活的作者,若嘗試將大利烏置於古列之前,必會受讀者嘲笑,而這位作者所寫的任何作品,都不會受人歡迎。 由此看來,唯一的結論是:瑪代人大利烏與波斯王大利烏是毫不相干的。事實上,是認為但以理書乃後期作品的學者自己混淆不清,卻非但以理書的作者弄錯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承認,考古學方面的發掘資料沒有提及「瑪代人大利烏」。(伯沙撒的身份問題與「瑪代人大利烏」相類似,因為在十九世紀末葉以前,巴比倫泥版尚未被發現,當時的聖經批評者就認為但以理書寫於馬迦比時代,而指稱伯沙撒乃但以理書內的另一個虛構人物,他們不知道伯沙撒原來在其父拿波尼度的輔導下作王。)下一段,我們會從但以理書找着一些使人感興趣的資料。 但以理書有數段經文顯示,大利烏本來沒有作王的資格,而是由某個具有更高權力的人扶植他暫時作王。但以理書九1指大利烏「立為」迦勒底王,在這裡,動詞homlak所用的是被動語態字根(hophal),而不是一般情況「會用的malak(作王)。後者的情況通常是指某人承繼父、兄之位,或攻克一國而作王。五31指出,大利烏「接受」(qabbel)王位(譯按:中文和合本作「取了迦勒底國」),似乎是高於他的權力機構賜他王位。大利烏一世於主前六世紀末葉的貝希斯敦石刻文,也指出古列曾立某些人作附庸國的君王,從屬於他,情況與但以理書五31相似(因此,大利烏的父親舒士他斯伯,也是古列大帝統治期間「被立為王」)。大利烏被古列立為治理巴比倫國境的君王,於是,大利烏髮諭旨時,必須依照古列所慣用的方式,因此,六25的諭旨,是頒布給「全地」的居民。在傳統上,遠溯至罕謨拉比的時代(主前十八世紀),君王的稱號都是sar kissati(全地之王)。由此看來,六25並非意味着,大利烏自命為全人類的君王,包括波斯人民。因此,聖經批評學者的假說難以成立。
結束這條問題的時候,我們稍題但以理書第五章的一段事跡。這章經文記載,在伯沙撒設筵席那座宮殿的牆上,有手指寫字。牆上的字句,預告了巴比倫人的悲慘命運,第三個字是PERES,據但以理解釋(28節),PERES意即「你的國分裂(perisat,與PERES一樣,源於字根P-r-s),歸與瑪代人和波斯人(Paras)」。這節經文含有兩重的雙關語,都與字根P-r-s有關。這清楚表明了,本書作者相信第一個帝國(迦勒底)會直接轉移為波斯,而排除了瑪代帝國的可能性。因此,聖經批評家的理論——但以理書作者心目中,有着較早期的與波斯有別的另一帝國——實不能成立。由此看來,但以理書作者必定是深信第二帝國乃波斯(即瑪代波斯),第三帝國(但以理書二章)乃占領馬其頓——希臘——敘利亞這大片土地的希臘帝國,能完全推翻這個強大無比的帝國,就只有羅馬了。因此,但以理的確作出了一連串得以應驗的預言,馬迦比時期成書說不能損害但以理預言的真確性。 〖 但以理七十個「七」的預言,有何含意? 〗 但以理書九24記載:「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即耶路撒冷及以色列列國),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解作「周」的原文是sabuac,此字源於seba',意即「七」。這個字的正常眾數寫法是陰性方式:s'bu'ot但在但以理書第九章,這字以眾數陽性的方式出現:sabu 'im。因此,經文強烈地暗示「組」的意思(即一連串的「七」,或「七」的組合),卻非表示連續七日的「周」。在這情況下,我們無疑可以將經文解釋為七十個七年,而不是七十個七天。這樣,我們所得的便是四九O年。 九25記載:「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直譯是「說話」,dabar),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nagid)的時候,必有(譯按:MIV、NASB作「將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這節聖經指出,有兩段期間——四十九年及四三四年,合共有四八三年。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24節並未提及七十二個七,直至第27節,這個「七」才出現。因此,先前的四八三年,與後來重建耶路撒冷及彌賽亞來臨,並非接連着發生的。 由九1得知,但以理在主前五三八年獲得這個異象。自此時開始,曾有三個君王針對耶路撒冷發諭令。第一個是古列:代下三十六23指出,「耶和華天上的神……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這諭令於主前五三八或五三七年發出,只提及重建聖殿,卻不包括耶路撒冷。第三項諭令見於尼希米記二5-8。主前四四六年,亞達薛西一世答應尼希米的請求,頒布此項諭旨。尼希米的請求是:「王若喜歡,求五差遣我往猶大,到我列祖墳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接着,聖經指出:「我就定了日期(即回宮之期),於是王喜歡差遣我去。」亞達薛西王更賜尼希米木材,用以建城門及城牆。 在此要一提,當尼希米從弟兄哈拿尼得知耶路撒冷城牆尚未與建時,他異常失望。因尼希米以為那些返回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早該建好城牆了(尼-1-4)。聽聞城牆未建造時,尼希米如此驚訝暗示了在較早之前有一度諭旨,准許猶太人建城牆,而只不過他們不動工罷了。這項諭旨,可能與以斯拉的歸國隊伍有關,他們在主前四五七年回到耶路撒冷,那時正是亞達薛西王在位第七年。以斯拉記七6記載:「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請留意,這句與尼二8最末句相似。)接着的幾節經文指出。和以斯拉一同返國的猶太春很多,包括在聖殿,內唱詩的、守殿門的、殿役以及沒有聖職的猶太人。返回耶路撒冷後,以斯拉忙於重整以色列人的道德及屬靈水準(七10)。然而,聖經指出,王允准以斯拉使用獻給聖殿而儲存着的金錢(18節);以斯拉還被賦與審判及行政方面的權力,制定以色列人的法律,有權判人充軍、抄家甚至死罪(26節)。由此看來,以斯拉似乎有權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為要保護聖殿山以及猶太人所特有的宗教權利。 以斯拉記有一段是記載以斯拉為猶太人公開向神認罪祈禱,他有提及上述權利。九9指出:「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經文所提及的「牆垣」,有可能是個隱喻,表示「保護」之意,而這詞似乎包括為耶路撒冷建護城牆的可能性。但上述說法並沒有確據支持,因為我們無從得知主前四四六至四五七年內有何事發生。不過,以斯拉可能曾領導猶太人重建城牆,只是不成功而已。可能是歸回者尚未大發熱心,亦可能是面臨周圍異教徒的強力反對。這可以解釋,為何當尼希米聽聞「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尼一3)時,竟如此激動。 若以斯拉於主前四五七年接受諭旨,而又以此年作為六十九個「七」(或四百八十三年)的起點,就可以得到耶穌以彌賽亞(或基督)身份出現於拿撒勒的那一年。由主前四五七年開始數算,第四百八十三年即公元二十七年。另一方面,一般人都認為基督經過三年多的傳道後,於公元三十年被釘十字架。於是,這就意味着他在公元二十七年受浸開始傳道。這個年份,完全應驗了數百年前但以理所作出的預言。只有神才能夠預言他的兒子何時降世,絲毫不差。從這方面看來,出於人類理性方面的解釋,便不攻自破了。 但以理書九25繼續說:「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這段經文大概可以理解作:重建耶路撒冷,包括裡面一切設施,全部工作完成,需時約七個「七」,即四十九年。主前四百年後不久,耶路撒冷城牆、護城河、街道及其他建築物,都建成了。 但以理書九26進而預言彌賽亞的死亡,場面悲壯。「過了六十二個「七」在七個「七」之後),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這節經文顯示,彌賽亞將被人以暴力殺死,沒有任何忠心的跟隨者來保護他;彌賽亞自己死掉了!這情節描寫公元三十年在各各他山上發生的大事。有某些學者認為耶穌於公元三十三年被釘死,但年代上的證據似乎較支持前者。無論如何,第二十五節提及的「受膏君」,是指他初次出現於以色列,受浸並被膏立為以色列的拯救者;這節經文並沒有提及他的死亡,因「剪除」一語,要在二十六節才出現。 但以理書九26下,更預言「聖城」將遭慘變。這城市的居民拒絕彌賽亞,決定「剪除」他。經文如此記載:「必有一王的民(即提多將軍所率領的羅馬軍兵,時為公元七十年)來毀滅這城,和聖所。至終必如洪水沖沒,必有爭戰,一直到底,荒涼的事,已經定了。」九27記載:「一七(即七年)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在希伯來原文裡,「堅定」一詞的主位並不明確,因為沒有指出是誰來堅定。不過,前一節的主詞「一王」,極可能繼續是第二十七節的主詞。這個統治者與猶太社會(「許多人」源自賽五十三 11、12)立下盟約,他是羅馬將軍提多的原像(提多於公元七十年,即六十九個「七」完結時,摧毀耶路撒冷。另一方面,這個原像已在但以理書七25關於末時的「小角」有所記載,這個末時小角,將會迫害「至高者的聖民」,這過程維持「一載(亞蘭文是'iddan)、二載、半載。」相同的期間,亦可見但以理書十二7,該處記載有一充滿權能的天使向但以理起誓:「要到一載(希伯來文是mo'ed)、二載、半載,打破聖民權力的時候,這一切事就都應驗了。」——即是說,最後一個七要過去了。從但以理書九26可知,公元二十七年(六十九個「七」完結之時),彌賽亞出現了,然後被釘死,耶路撒冷繼而被羅馬兵摧毀。過了一段長時間(這期間有多久,我們不得而知),末期的最後一個「七」來到了(27節),那時候,世界各地都有災難、戰禍。在這最後的七年裡,第二十六節「一王」所預表的原像(是君王或獨裁統治者),將會與猶太人立約,施行其宗教上的壟斷。三年半後,他背約了。 應用文法釋經的方法,可以解釋了但以理書九章七十個「七」的預言,理解其全部意思。由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開始,到六十九個「七」完結之時,其間的歷史都相應着但以理的預言。直到目前為止,歷史的發展都沒有超越但以理所作出的預言。另一方面,九27提及的「祭祀與供獻」,似乎是預設了在聖殿山將建立一所聖殿。這聖殿是一項標記,帶出但以理所預言的最後七年。到了最後,米吉多之戰發生了,神的國度在地上設立,基督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掌權一千年。 〖 但以理書寫於主前一六O年左右? 〗 但以理書第十一章詳述主前三至二世紀時的事跡,顯出此書卷乃於主前一六O年左右寫成,對嗎?
那些理性主義的學者,不接受帶有超自然成分的預言,認為但以理無可能預言三百六十五年之後的事。於是,當他們閱讀聖經,直至這章的三十五節時,必須對這些事跡作出解釋,指但以理書作者是主前一六O年左右的人物,卻不是主前五三O年的先知但以理。但理性主義者的這種論調,不能解釋三十六至四十五節所記載的一連串事件。這段經文,與我們所知安提阿哥伊比法尼的事跡不吻合。有關這段經文的詳細解釋,並與將來敵基督的關係,可參看Leon Wood,A Commentary on Daniel (Grand Rapids:Zondervan,1973)pp.304-14。 但以理書十一40有一句具重要意義的經文——「到末了」。這句經文,毫無疑問是指世界末時,而不是主前一六O年左右的事件。經文提及「北方王」,其特點與所施政策,不符合安提阿哥的作風。而且,「北方王」死時的情況及地點,都與安提阿哥所經歷的大大不同。當安提阿哥計劃攻以利米亞斯(Elmais)之廟而不果,後來就死于波斯的提比爾(Tabae),此城距巴勒斯坦二千哩之遙。但以理書十一45則指出:「他(北方王)必在海和榮美的聖山中間,設立他如宮殿的帳幕,然而到了他的結局,必無人能幫助他。」上述經文的含意是,這未世暴君會死於地中海和死海之間,臨近聖殿山之處。假如像馬迦比成書說而言,謂第45節是指安提阿哥伊比法尼,就難以解釋經文所記載的,為何與事實相去千里。 最後必須指出,從但以理書二章至七章,都透露出作者的角度,乃將羅馬視為第四個國(即但以理書第二章,有關連續四國預言的第四個國)。伯沙撒王宮牆壁上的字句,亦否定了波斯帝國之前有一獨立的瑪代帝國,因為但以理將這段的第三個字PERES解釋為「你的國分裂(perisat,此動詞源於字根P-R-S)歸與瑪代人和波斯人(Paras)」(五28)。這節經文的意思再明顯不過了,作者但以理認為,巴比倫的霸業,將被瑪代波斯聯邦所取代——卻不是先敗給瑪代帝國,之後才是波斯(但馬迦比時期成書的假設,卻要求這樣錯誤的理論)。但以理書的作者,深信第二個帝國是瑪代波斯;第三個是希臘帝國,由亞歷山大大帝建立;第四個是羅馬帝國,直至主前六十三年,羅馬才完全掌握近東的控制權。上述因素,令馬迦比時期成書的假說不能成立。 於是,我們必須面對唯一的可能性了。但以理書的作者,直接從神處得到默示,預知由古列大帝以至羅馬帝國的歷史。再沒有其他理論,可以符合經文資料及歷史事實這兩方面的要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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