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以色列歷史啟示的天國 |
|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6月23日23:44:0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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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與天國 From The Goldsworthy Trilogy by Graeme Goldsworthy 第一部Gospel and Kingdom
我們已看過上帝國的模式在伊甸園中如何被設立。在本章中,我們會把以色列,從亞伯拉罕到巴比倫被擄的歷史結構,作一個綜述,那是一段超過1000年的時期。我們所關心的不是要總結歷史的事實(這在任何聖經辭典手冊中都可以找到),而是去發現整段歷史的結構──認識這些事件的整個次序中,一個富有目的的關係。身為基督徒,我們知道以色列歷史不是雜亂無章的,也不是一連串隨意的偶發事件,而是如同所有的(all)歷史,是受到上帝旨意的掌管的。以色列歷史的獨特性是因為其目的牽涉到救贖的啟示,以及救贖的途徑。既然上帝是主,救贖是指將罪人帶回到上帝的國,同一個國度也會在這個歷史中反映出來,因為這段歷史也是一個“救贖歷史”。 亞伯拉罕以及先祖們──應許的天國 關於亞伯拉罕的歷史最重要的事,是上帝的約的應許。整段敘述(《創世記》12-24章) 是由應許所主導,傳達出三個主要元素: (a) 亞伯拉罕的後裔會成為大國(創12:2,13:16,15:5,16:10,18:18。) 我們也應該注意到第四個元素,指出上帝這個恩典的應許,擴及到那些在血緣上非直屬於亞伯拉罕後裔的人(請看創世記12:3,17:4-6,與羅馬書4:16-18比較)。(注1。多國有一個雙重的指涉,因為亞伯拉罕是非以色列國家之父,那些國家並沒有直接承受盟約,例如以實瑪利的後裔以及以掃的後代以東。但是這個指涉超過這點,而在祝福中涵蓋了外邦人,正如保羅在羅馬書4:16-18所指出的) 如果這個應許不是上帝的國的應許,還會是什麼呢?當然這是以局部的、限定在地上的條件所定的。上帝實際上應許亞伯拉罕的,是他的後裔會成為上帝的子民,在上帝的地方接受上帝的治理,所有亞伯拉罕的故事都要以這個亮光來看。這個故事中一個很重要的要素,是張力的開展是亞伯拉罕對這個應許的持有(possesses),而不是這個應許的實質(substance)。他必須以信心接受上帝說過的話,在此同時,所有的自然事件似乎都與這個應許的成就相牴觸。即使對亞伯拉罕來說,上帝的國也必須要以信心才能接受(創15:6)。(注2。這就是為什麼保羅用《創》15:6作為他解釋基本福音真理的基礎的原因,我們是借着信心而被稱義的。 羅馬書第四章) 既然得到對後裔和土地的應許,亞伯拉罕眼看着他那貪婪的侄兒,占據最好的牧場(創13:8-11)。但是看上帝如何以祂的應許來供應亞伯拉罕(14-17節)!(注3。第14章是段很難的敘述,與這個段落其他的部份並不容易嵌合在一起,因為它沒有明顯地表達主要的題旨。然而,與祭司麥基洗德王的相遇,以及向他付出十一奉獻,顯示亞伯拉罕在這地還沒有成為他的土地之前,他心甘情願放棄使自己變成富裕的機會)。至於對後裔的應許,很難被兩個年紀一大把的人接受(創15:1-5),而夏甲和以實瑪利的敘述則顯示亞伯拉罕和撒萊面對多麼大的壓力。以撒,他們的頭生子,最終被指定為繼承人(創15:4,17:19,21,18:10)。當以撒被生下來後,那個放下千金重擔的感覺一定很強烈。他的確是那個應許之子。那麼,為什麼卻要命令亞伯拉罕去犧牲這個年輕男孩呢(創22:1-2)?這個事件顯示亞伯拉罕不只在一般事上順服上帝,而且他相信上帝特定的應許,雖然獻祭所代表的,是對這個應許明顯的挑戰。再一次,當他站穩在信心上,應許就再度被堅立(15-18節)。當撒萊過世後,亞伯拉罕被迫為她的墓地討價還價,他必須要花錢買他自己繼承的產業(創23章)! 以撒的子孫;以掃和雅各,是上帝主權揀選的對象,因為年幼的(再一次,不是自然的選擇)被選為盟約的世系,而不是年長的(創25:19-23)。雅各絕稱不上是個好人──剛好相反。他之所以被揀選不是因為他的善行被上帝所預見(比較羅馬書9:10-13)。然而雅各被上帝的恩典所改變,成為盟約子民之父。因此,上帝的國要透過雅各的子孫而彰顯出來。 先祖(注4。“先祖”是指“祖先們”,即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他的十二個兒子)故事其餘的部份是有關約瑟和他的兄弟們到了埃及,這個場景是為了救贖歷史的下一個階段而設的。亞伯拉罕的後裔為了他們自己的福祉被迫進入埃及的這個事實,也可以在盟約的應許之光中看出。因為即使它看起來好像(主要是由於埃及王的恐慌)是他們要成為一個強而有力的國家,應許之地仍然如此遠隔,且遙不可及。 摩西和出埃及──應許的啟動 出埃及 “那時,有一位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興起來,統治埃及。”(出1:8)轉眼之間,原本受恩寵的以色列(約瑟)的子孫,不再是在肥沃的尼羅河三角洲上受歡迎的客人。客旅成了奴隸,特權變成奴役,離盟約的應許更遠了一步,因為上帝的子民不只是住得遠離應許之地,現在更成了一個殘暴王國的俘虜。再一次,約的接受者的經驗似乎與應許相違背。但是從一個更正面的角度,我們可以開始拼湊出拼圖上的一些圖案。為什麼上帝還沒有應驗其應許?光說信心是一回事,但信心不能與錯覺或一廂情願混淆。應許必須要根據事實,是會達成的,而不是一個殘忍的玩笑。 在這個階段,我們只能相信,上帝必然有很好的理由,製造這個張力。應許要經過這個非凡的埃及經驗來傳遞,到底有什麼目的?《出埃及記》會告訴我們這個問題的答案。《出埃及記》是從摩西出生、被保護,預備他的使命的故事開始的。這些事件不僅是兒童聖經教學節目最受歡迎的主題,也是經常被誤用的。摩西在樹叢的故事,必須與《出埃及記》2:23-25上帝宣告的心意連貫起來,這段故事是要告訴我們,摩西會成為上帝行動的中保,以履行祂對先祖的盟約的應許。請注意在識別上帝的過程中所帶來的緊張,是祂差遣摩西成為以色列的領袖。祂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出2:24,3:6,13,15,16, 4:5,6:2-5)。 以色列的上帝是同一個信守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的上帝,這個事實,現在和上帝個人的名字連在一起了(注5。出埃及記6:2-5強調上帝的名和祂作為約的持守者的屬性的關係。“主”[Lord] 常常被用來翻譯希伯來文YHVH的本字,這是耶和華的名字的由來。以色列人在歷史的某個階段不再念出這個名字的聲音,因為這個名字太神聖了,因此,他們用一個替代的字來發音,即ADONAI [=my Lord] 。 因此,就翻譯成“主” )。大多數的英文聖經把這個神聖的名翻譯為主(Lord)。每當你在英文舊約中讀到“主” 這個上帝的名字,就要記得這是他特別的個人的名字,不只是一個頭銜──它表達了上帝的屬性,是在祂救贖祂的子民的行動中被啟示出來的。這個名字所包含的行動和知識常常是相關的:“我要以你們作我的人民……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出6:7,請比較7:5) 因此,以色列如今居住在遠離迦南的埃及,處在奴役之中,並不是因為他們犯了什麼明顯的錯。然後上帝根據這個約,展開祂的行動,將雅各的後裔拯救出來。但是法老王是一個殘酷的暴君,拒絕讓以色列民離開。上帝透過祂的僕人摩西,施行一系列的神跡和奇事,讓法老王釋放以色列民。每一個災禍都在顯示耶和華的能力是遠在埃及和它的神之上的。最後的災禍與一個救贖的圖案有關,是以色列人永誌不忘的。當上帝宣布所有埃及的頭生子的死亡之同時,祂為相信的以色列人提供了一個脫逃的辦法。將羊犧牲,然後把血撒在門楣上,可以讓死亡越過(pass over)每一個照着作的家庭。以色列的頭生子所得到的這個逾越節(Passover)的救贖,是與從埃及逃脫配套的,因此這個救贖的圖案擴及到所有的以色列民。第十災終於使法老讓以色列人離開。在這個時間點之前,他的心是剛硬的,即使到這個時候,他還是有了貳心,所以追擊這些難民直到紅海(注6。希伯來字Yam Suph意思是蘆葦海,而不是紅海。以色列人實際上在哪裡跨海,仍有些爭論。但是這並沒有影響跨海神跡的重要性)。 離開埃及最自然的路徑是從經常有人來往的三角洲,經過海岸線,到達迦南。但是上帝並沒有從這條路帶領他們(出13:17),而是繞經曠野到達紅海邊。這好比走進死巷,四面碰壁一樣。但是上帝的心意仍然可見:祂已經克服法老王心硬的障礙,祂也會克服紅海的障礙。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是靠沿着容易走的商隊路線,而是靠上帝強而有力的手──救贖是只有上帝能作的奇蹟(出6:6,13:9-16)。即使埃及的魔術師也承認這是上帝的手指頭在工作(出8:19)。 現在可以回答我們上面提出來的問題:為什麼上帝沒有實現應許?以色列被帶到埃及,而先祖們並沒有占領那地?因為上帝要啟示進入祂的國度的方法。那是一條需要奇蹟的路,是從一個捆綁我們,使我們無法進入天國的束縛而救贖我們。只有上帝的奇蹟才能使我們回到天國。出埃及成為理解救贖以色列歷史的一個關鍵模式,上帝的子民會回憶起,這是回應救贖他們的上帝的基礎(請看出20:2;申6:20-25,26:5-10,約書亞24:6-13,尼希米記9:6-12,詩篇78,105,106,114,135和136)。 西乃之約 逃脫後的以色列民來到西乃山,摩西事工的下一個層面即將展開──頒布律法。到此為止,有太多的混亂產生,需要我們努力去認清律法的目的。產生混亂的部份原因是對新約律法的態度有誤解。因為保羅說到基督徒,“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羅6:14),他也強調稱義的義是“在律法之外”(羅3:21),這使我們太容易以為律法在福音中不僅是過時了,甚至已經被推翻了。我認為這樣說不會不公平,就是許多基督徒有這樣的理解:上帝在西乃山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作為行為的準則,其目標是救贖。以色列的歷史顯示以色列在達到這個標準上是如何全然地無能為力。因此,上帝在一種絕望當中,棄絕了計劃A(借着律法的行為得到拯救),然後設立了一個緊急的計劃B(福音)。舊約因此基本上是一個計劃A失敗的記錄。它與新約的關係幾乎是全然負面的。 如果要得到西乃山律法正確的視角,我們必須更仔細地檢視舊約和新約是如何處理這個律法的。我們必須檢驗新約中關於律法的正面陳述,也要理解為什麼有這麼多負面的陳述。如果在新約中對律法的貶低不是針對律法本身,而是對以色列人對律法不正當的使用,對律法的正確理解和使用也應該可以在舊約看得出來。 首先,我們知道西乃山背後有兩個主要事件。一個是出埃及,一個是與亞伯拉罕的約。如果出埃及代表任何意義的話,它應該意味着從束縛中得自由。因此,在西乃山所得的律法不是要作為另一種形式的束縛。上帝心意的持續宣告,使我們必須把西乃山置於上帝心意的背景,上帝的心意是要以恩典,為祂自己造作一群百姓。亞伯拉罕的呼召和立約是一個恩典的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應許要借着恩典得到一個王國。上帝在埃及大能的作為是因為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而作的(出2:23-25)。出埃及事件成為靠恩典得救贖的一個模式,它的目標是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要在應許之地得到應驗。我們全然無法理解的是上帝竟然會在中途(在埃及和迦南之間)打斷祂恩典的救贖計劃,祂既然應許了亞伯拉罕,卻在祂的百姓身上,強加一個令人沮喪的靠行為的救贖計劃!《出埃及記》的敘事故事並不容許對它的神學連續性作出如此的曲解。對西乃山律法在這個背景中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它是恩典計劃的一部分,上帝要透過這個律法,實現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不是一個稍後被棄置的A計劃,而是一個單一、全面的計劃的一部分,是上帝從一開始就有的計劃。 律法的中心是十誡(《出埃及記》第20章),是以一個很重要的句子為序言的:“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經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些話必須要管制我們對西乃山律法的理解。在這裡,我們看到上帝宣告祂是祂子民的上帝,祂已經拯救了他們。之後發生的,不能被視為一個要靠行為得到救贖的計劃,因為這是他們已經藉着恩典得到了的。律法是頒布給藉着恩典成為上帝子民的上帝子民。〈西乃之約〉是藉由與亞伯拉罕立的約,是這個約的展示。在西乃山,上帝對祂的百姓述說成為上帝的子民是什麼意思。除非上帝告訴他們,否則他們無法知道如何前後一致地活出他們作為耶和華的百姓,在生命中的呼召。祂所告訴他們的,在許多方面反映出祂的性格。他們對上帝性格的忠誠的反應,可以顯示出他們的確是祂的兒女。律法更進一步解釋了關於上帝性格的知識,上帝的性格已經在祂對待他們的先祖和祂在埃及的作為上揭示出來了(出6:6-8)。(注7。這個詮釋受到最近對古代近東條約形式的研究的支持。有相當程度的把握顯示十誡,甚至整本申命記的形式,是與傳統的盟約相同的。這個盟約是征服的王施加在那些被征服者身上的。這些條約設定的條文是用來管制從屬人民的生活,作為偉大的王國的成員之用的。) 按照這個對〈西乃之約〉的理解,那些道德的法規就很容易明白了。但是那些宗教儀式的細節和許多牽涉到潔淨、不潔淨(特別關乎食物)的律法,究竟該如何理解呢?理解《出埃及記》和《利未記》中的一些規條範圍,會有點幫助,但對個別戒律的理解不能離開整個約的背景。〈西乃之約〉的整體相當於整個約的總結:“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注8。這個特別的總結語,首次出現在《利未記》26:12,但是也以部份形式出現在《創世記》17:7下,《出埃及記》6﹕7。這個宣告的重要性在聖經重複使用下被強調出來。例如,出埃及記29:45,《耶利米書》24:7,31:33和32:28,《以西結書》11:20,34:24,和37:23,《撒迦利亞書》8:8,林後6:16,啟示錄21:3。所表達出來的關係與上帝的國所包含的觀念是相同的。)它詳細解釋了上帝的性格所要求的:“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利19:2)有許多規定與上帝的道德屬性不相關的事實,是出於這個上帝國度的初步啟示之本質。有一些律法必須處理以色列的國家生活,因為那是他們居住的地方。其他律法是宗教禮儀上的規定,要靠以後的應驗,才能知道它們的全部意義。一堆明顯毫無意義的食物的律法,如果在〈西乃之約〉的背景下來看,就變成意義豐富的了(注9。我不能接受食物律法背後理由的觀念,因為是清潔的,所以可以吃;因為是不乾淨的,因此而被禁止,這樣的邏輯──只是為了衛生的考量。即使我們可以考察出一些衛生的層面,這些也不是主要的理由。食物律法的“廢棄”,如歌羅西書2:16下所說的,是源於基督的降臨,不是因為發明了電冰箱!)。它們教導民眾,作為一個聖潔的子民,所具有的獨特關係的一個層面,與其他的效忠都不同,是特別為耶和華分別出來的。 建造會幕的細節(出25-31)必須以會幕最終的目的來看,而不是由會幕本身來解釋。所有細節的另一個層面所清楚地表達的一個事實是,以色列沒有得到上帝的啟示,不允許設計事物。我們稱為“敬拜用的象徵輔助品” 必須符合頒布的準則,否則人的心會創造一些不能反映上帝性格的事物,而是人心邪惡的傾向。特別為了這個理由,以色列被禁止使用所有視覺形式的輔助品去敬拜,包括上帝的圖片或雕像。人在描繪上帝時,無法避免地會落入偶像敬拜中。會幕的目的是表達上帝住在他們當中(出29:45),作為表明上帝臨在祂的百姓當中的象徵。但在另一方面,在進入“至聖所”(holy of holies)前的障礙表明,一個有罪的人要到至聖所,只能靠一個間接的途徑,就是要透過祭司這個中保,和透過為他們的罪代替犧牲的這個基礎。 違反律法會帶來嚴重的刑罰,最嚴重的是死刑或被逐出教會(翦除)。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如果要享受上帝的祝福,必須要信守律法。這個事實(例如,《申命記》28章)可能會被誤解為暗示救恩的祝福是守律法行為的報酬。然而,我們需要注意到新約也帶着完全相同的條件。新約的教導並沒有破壞救贖是靠恩典的這個原則(例如,林前6:9-10,和10:6-12,弗4:1,來12:12-17,雅1:26-27,約壹3:14-15)。在舊約和新約中,這個原則的運作是上帝的子民要顯示出與他們的呼召相稱的分別為聖的特質。刻意嘲笑這個原則,正說明他們不是上帝子民的成員(注10。嘲笑此原則的人,正說明他們不是上帝的子民。舊約和新約一再讓我們看到,人如果沒有信心,無法得到救贖,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不是因為信心而得到拯救。信心只是工具,救贖的基礎是基督的義。同樣地,如果沒有重生,我們無法得救,但是重生不是救贖的根本原因或基礎。如果真是如此,基督徒就不再會死亡。新約和舊約都指出,我們不能靠善行的基礎而得救。)。在舊約和新約中,對聖潔的要求是從先前神救贖的行動中衍生出來的。關於〈西乃之約〉還有很多事情可談,但是我們得停在這裡,就只提出這一些關於其重要性和目的評論。 進駐和定居 《民數記》和從西乃山到進入迦南間的事件有關。這樣作的結果是它呈現了一個相當陰沉的圖案。以色列,在出埃及中乘着救贖經歷的浪頭,而且在〈西乃之約〉中被設立為上帝的子民,卻表現出他們的背叛和不知感恩。這個逃脫了的國度不斷的牢騷成了一個直接的模式(出16-18章)。在西乃山與神相遇後,這個國家作出對獨立於上帝主權之外的宣告,拒絕進駐應許之地的機會(民13-14章)。在曠野40年的流浪處置了離開埃及成年的一代,留下他們的子孫進駐,並占據那地。 在進入迦南之前,摩西把約和期待中的進駐那地聯繫在一起,然後把領導權交給約書亞。這個“第二個律法”(譯註,應該是律法的重申)如同《申命記》這本書的書名所強調的,再一次強調上帝對祂的子民恩典的供應,作為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的實現。這個恩典與以色列人在曠野的背叛成為強烈的對比。 我們可以思考為什麼上帝繼續向以色列人顯出良善,雖然以色列缺乏對上帝良善的反應。當然這與上帝為什麼向墮落中的人類或向今天的我們顯出恩慈的問題,並沒有兩樣。以色列的背叛是舊約一再重複的主題,但是上帝在約中的愛也是如此,祂從一大群人當中拯救了一群殘存的忠心的子民。的確,余民(remnant)是一個很重要的主題,可以追溯到救贖歷史的開始(注11。在《創世記》4-11章中將敬虔的世系和不敬虔的世系分開,是這個過程的開始。這個模式一旦展開,我們看見余民本身成為一個新的余民分離的主體,依此類推。因此,從墮落的人類中產生了敬虔的世系。從這個世系產生了挪亞一家,從挪亞一家產生了閃的家族,從閃產生了亞伯拉罕家族。然後產生了以撒和雅各的家族。在這個以色列的家族,我們看到忠心守約的和那些背約的。換句話說,根源於約中出生的子民的地位,從來不會保證自動得到在約中的祝福。)。在這整個背叛的過程中,所不能忽略的一個事實,是上帝總是在救贖忠心的余民。 《申命記》是一本很重要的書,因為它強調律法和恩典的關係。前面四章告訴我們救贖歷史的故事,從在西乃山所度過的時間,到預備進入迦南的那一個時間點。救贖歷史要在以色列的缺乏信心和上帝持續的恩慈的亮光來詮釋。沒有其他地方能比《申命記》6:20-25更清楚地說明律法和福音間的關係。小孩問道,“律法是什麼意思,它到底是什麼?”問題的解答在“福音”,也就是依據上帝在祂的歷史中為救贖祂的子民而作的(注12。我們需要一再強調,聖經所表達的福音是一個歷史的事件,是上帝代表其子民的救贖行動。福音是基督的生命和死亡所展開的整個神聖的歷史。福音不是人對這個事件的回應,也不是上帝現在在我們身上的工作,重生我們,使信徒成聖。因此,在舊約中,福音是上帝“在過去”,和“在未來”──在一個特定的歷史時空所成就的事的一個宣告)。上帝這樣作的原因是以色列配得的嗎?申命記以一個響亮的“不!” 來回答這個問題。上帝“愛是因為祂愛”,是《申命記》7:7-8的邏輯。以色列被容許奪取迦南,不是因為以色列配得或有功德,而是因為迦南人配得審判(申9:4-6)。在這件事的背後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永遠的應許,即使以色列人的背叛,上帝對這個應許永遠是信實的(申7:8和9:5)。 《約書亞記》的故事接在《申命記》之後。約書亞是摩西的繼承者,預備以色列人進入那地。我們不能忽略上帝即將要為以色列行動的這個強調。上帝即將要繼續祂為以色列出埃及時所作的偉大作為,因為除非以色列民被帶進他們的產業,救贖就還沒有完成。再一次,一個神跡會讓民眾在干地中經過約旦河的河水(書37-13)。他們不須在遙遠的地方偷偷地潛進去,而是在耶利哥城雄偉的堡壘對面過去(書3:16)。上帝會為他們爭戰,不只是在摧毀耶利哥城和艾城上,也要在征服整個迦南地上。這些事件,後來成為以色列的歷史,也和過紅海一樣,成為“上帝大能作為的福音”的一部分(書4:21-23)。 因此,約書亞記是描述以色列征服迦南許多部落的過程。雖然還有小區域的抵抗,以及一些里里外外的問題困擾着以色列人,但是作者的看法是可接受的:“這樣,耶和華就把他從前起誓要賜給他們列祖的全地給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占領了那地,就定居下來。 耶和華照着他向他們列祖起誓所說的一切話,使他們四境平靜;他們所有的仇敵,沒有一人能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把他們所有的仇敵都交在他們手裡。 耶和華向以色列家應許賜福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了。”(書21:43-45)我們再次注意到這個恩典的應許在上帝救贖作為中的應驗,不能與對以色列在約中的吩咐分開。約書亞呼召百姓要記得背約的嚴重後果(書23:14-16)。這本書在一個動人的記述中結束,一個重新立約的儀式,也再次強調上帝為祂的子民所完成的福音(書24:2-13),也描述了對百姓的吩咐,要以忠心的順服來回應(14-27節)。 向王國推進──士師 我們必須很簡略地描述這個以色列歷史敘事中最詳盡的部份。這個時期涵蓋了超過兩個世紀中以色列歷史最重要的發展。《士師記》記載了一段相當不穩定的時期,乍看之下似乎與《約書亞記》21:43-45所記載的燦爛的語詞相矛盾。但是,士師們並沒有否認上帝把那地交在以色列的手裡,而是強調以色列的各部落未能堅定地遵循要徹底逐出居住在迦南地的部落的指示。因為在這塊土地上容忍一小部份的敵人,他們的立場就會被削弱,也為往後困苦的時期開闢了一條道路。 《士師記》的神學總結在第二章。與敵人的接觸總是危險的,不只是因為它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也主要是因為它威脅到以色列信心的完整。兩種情況都威脅到盟約。再一次,很明顯的,約的整個應許過程是在國家存在的這個層次上實現的,從一方面來說,沒有能成功的把整個人類的存在範圍帶進天國之中。換句話說,以色列的經驗顯示了上帝行動的方式,和天國是什麼。但是作為子民,以色列人仍然是有罪和背叛的。我們並沒有看到整個國家甘心樂意地完全地降服在上帝的統治之下。這個事實會塑造我們的了解,以色列國度展現上帝國的真理,到什麼程度。 所以,在《士師記》2:11-23中,我們會發現整卷書的事件的神學解釋。以笏、基甸、參孫和其他士師英勇行動的故事,是“迷你救贖”(mini-salvation)的故事。在每個例子中同樣的循環是──以色列的罪,在敵人手中的審判,以色列的悔改,尋求幫助,然後拯救的士師把以色列從敵人手中拯救出來。在那些士師領導下的每個勝利都是上帝的救贖行動,透過這些行動,祂在他們的產業中建立祂的子民。從我們的觀點來看,這些重複的救贖似乎破壞了整個歷史事件在啟示救贖和天國的和諧。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是上帝的愛的良善在從出埃及後的世代中工作,重複地彰顯祂救贖的憐憫。只要我們在主要事件和它們的神學重要性上維持一個觀點,就是他們是在啟示天國,這個時期就不會變得太複雜。對這個動亂時期的敘述,在一個重要的陳述中告一段落:“在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都行自己看為對的事。”(士21:25)如果這代表作者是從王國的時期回溯那些事件,那麼,這也代表他將王國視為一個提供以色列穩定和秩序所必須的。 撒母耳與掃羅 從以色列歷史的片斷和士師局部的行動,產生了一個朝向更連貫和結構化局面的運動。撒母耳,這位先知與士師是這個趨勢的主要人物。他是摩西之後第一個國家級的先知人物,從但(Dan)到別是巴(Beersheba)的所有以色列人都承認他是個先知(撒上3:19-20)(注13。這兩個城分別代表那地的極北和極南,因此是表達真正的國家性的,不是局部的,撒母耳的影響的本質)。現在的敵人是非利士人的國家。在這個極大的威脅中,撒母耳的領導地位使他走上一個新的政治發展的路。以色列人感覺到一個穩定政府的好處,是他們從周邊的國家學到的,也要求一個王來治理他們,在戰爭中領導他們(撒上8:19-20)。 以色列人要求擁有一個王的動機是大錯特錯的。這可以在他們的期望上看出來,他們的期望是政治和軍事上的,而不是真正宗教上的(第20節)。這個要求被視為是拒絕上帝的治理(撒上8:7)。然而,這並非代表這個王位不是上帝的旨意,也不意味着這個王位之被認可,只是給人民一條繩子讓他們把自己套上。我們必須區分應要求的王權和在上帝旨意中的王權。如果民眾把自己套上,那是透過掃羅。掃羅是上帝對以色列人錯誤的動機的回答。但是,與此同時,掃羅也擁有機會去證明他自己,繼任成為上帝膏立的。 這樣的王權,在摩西的話中,其可能性是被允許存在的。在《申命記》17:14-20,我們看到真正的王權模式,與西乃山的神權觀點是完全吻合的。實質上這個王要在他的生活中成為律法的典範,免得他心高氣傲,輕看他的弟兄(第20節)。他要成為東方的暴君的對照,那些君王利用地位擴張個人的權勢,行使其絕對的權力,這是與神權統治不符的(16-17節)。當撒母耳警告民眾,他們要接受一個暴君統治的欲望是愚蠢的,他心中似乎擁有這個《申命記》對王權的描述(撒上8:10-18)。他太了解為了得到政治的穩定,須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法律和秩序”總是所有世代的獨裁者贏得群眾的政見。 掃羅的行為模式在他統治的早期就可以被認出來。他以英雄戰士所有的魅力出現,那正是我們所知的士師所擁有的(撒上10:23-24,11:5-15),但是他也以所有敗壞和拒絕的種子出現,拒絕他神權統治的地位,耶和華所膏立的(撒上13:13-14,15:10-31)。撒母耳作為先知,繼續擔任耶和華的代言人,將審判的話帶給不順服的掃羅。這個先知對王的關係會持續在整個以色列王國時期,因為先知是〈西乃之約〉的守護者,是控告所有以色列人生命的準則。 從正面來看,掃羅只是一連串歷史人物中的一個環節,代表上帝的旨意,要透過一個人類的中保,施行救恩。掃羅的重要性在作為“上帝所膏立的” ,這對大衛也很重要,以致於掃羅想要殺大衛時,他不會報復。無論他作的是多麼不完美,掃羅賦予了以色列統治權的連貫性,而這是從曠野流浪的時代以來,不曾存在的。這是舊約時代人物和事件的特徵,即使他們是不完全的,但是他們都是預示那將要到來的完美(林前13:10)。事實上,一定是如此,因為如果預示者是完美的,它們本身就不再只是影子,而成為完美的實體。掃羅,和他之前的士師,以及在他之後的王,是在舊約中安放的歷史基礎的一部分,是為了啟示完美的人類君王,拿撒勒人耶穌,上帝治理的中保。 大衛 掃羅統治的時期很難確定,而且對其統治的敘述並沒有長到足夠顯出其特殊的特色。然而,掃羅被先知撒母耳棄絕(撒上13:14,15:26-28),說成是掃羅死亡的前奏,不如說是掃羅的繼任者大衛的介紹。“耶和華後悔立了掃羅作以色列的王”(撒上15:35)是第16章事件的前言。 撒母耳再次被召去選派耶和華所膏立的。這次,故事的描述更有戲劇性,選立耶西最小的兒子,是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因為這件事發生在掃羅死亡之前很久,這個故事記載了這兩個人之間了毫無生趣的競爭,結局是掃羅在基利波戰役中自殺。在這個期間,從大衛被膏立到掃羅的死,故事的焦點不是集中在掃羅身上,但是在大衛作為即將興起的統治者身上。 大衛經歷成為膏立的王的第一個主要事件,是他殺了歌利亞(撒上17章)。在這裡我們看到從士師的拯救者過渡到王的拯救者的另一個片斷。大衛,被膏立的,對上帝子民的敵人發出挑戰,殺死巨人,得到和士師的勝利同樣的結果。這是個救贖的事件,被揀選的中保贏得了勝利,而一般的子民站在旁邊,直到他們能分享救贖者勝利的果實。這是為福音事件作準備,在福音事件中,上帝所選的基督(那位被膏立的, Anointed One)代表祂的子民勝過罪和死亡,贏得了勝利。 直到掃羅死前,在他和大衛間日漸增加的張力,顯示掃羅對被揀選來繼承他的人懷有可怕的嫉妒心。對照之下,大衛出於尊敬,完全臣服於掃羅的職份。雖然遭到掃羅的迫害,也被迫與一群亡命之徒在曠野流浪,大衛堅定地拒絕在上帝的主權前行動,殺死耶和華所膏立的(撒上24:4-6,26:8-11)。那位不幸的亞瑪力人,向大衛曲意逢迎,說他已經殺害迫害他的人,學到了一個難得的教訓,即大衛在這件事上的信念有多麼強硬(撒下1:14-16)。再一次我們可以辨認出那被選定的王,他被證明是無辜的,然後被高舉到寶座上、在榮耀的統治之前,被拒絕和受苦事件中模式塑造(pattern-making)的層面。 大衛的統治時期繼續展現神權統治理想和人的罪性的混合物,這是救贖歷史的特點。說實在的,如果不是因為先知在大衛死後對大衛的評價,強調上帝統治的理想是透過人類的君王,我們可能有時會懷疑,是否大衛真的比掃羅優秀。當然在他的治理中可以看到整個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繁榮和穩定。但是即使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從撒母耳的事工清楚地知道,那也是充滿潛在邪惡的。更進一步說,大衛是作為一個通姦者和謀殺者被描述的,很難增強神權統治的理想! 在這個時點上,可以聽到一個新的先知性的話,為大衛的重要性增加了一個重要的觀點。以色列的飄流既然已經停止,人民也占領了那地,正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一樣,上帝住所的明顯象徵會成為一個固定的殿宇,而不再是活動的帳幕。這樣的殿宇最後是所羅門建造的,但是在這個節骨眼,有一個很重要的線索被透露出來,就是會幕-殿宇的象徵會在上帝的國得到真正的實現。拿單對大衛的預言(撒下第7章)從一個方面來看是一段不適時的話,因為它期待一個先知性的角度,直到後期的先知,阿摩司和何西阿開始,才完全浮現。 以下是拿單在撒下第七章的預言所浮現的關鍵點: 關於大衛的統治可以說的還有很多,但是我們必須暫時滿足於這些神學觀點,轉到所羅門,大衛的兒子身上。 所羅門 關於所羅門,首先,也是最明顯的要點是他作為大衛的兒子,直接應驗了拿單的預言,即上帝的家會被這樣一個兒子所建造。但是所羅門應該不只是因為他建造殿宇而被紀念。事實上他是個謎,因為他同時是以色列的榮耀的完成者(perfecter),也是破壞的建築師。 在《列王記上》,對所羅門統治的敘事形式是有啟發性的。王位繼承的問題偏向所羅門後,這個故事馬上處理所羅門的行為兩個明顯矛盾的方面。首先,我們被告知與埃及王的聯姻(王上3:1)成為絆腳石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它是11:1-13所描繪的背道(apostasy)的第一個階段。其次,我們被告知所羅門求明辨的心的渴望──一個得到上帝獎賞的請求。 所羅門的智慧和其王國的榮耀是息息相關的,兩者都被視為國家繁榮和完全的基礎:“所羅門在世的日子,猶大和以色列人從但到別是巴,都各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王上4:25)作者對當時情況所作的總結,暗示所羅門統治時代的昌盛是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應驗。上帝的子民在那地上,他們是安全的,那塊土地也出產自己的果子,如同伊甸園般的豐盛。 所羅門的智慧,乍看之下可以發現一個奇怪的組合。“神賜給所羅門智慧、極大的聰明和廣大的心,好像海邊的沙那樣無限無量。 所羅門的智慧大過所有東方人的智慧,大過埃及人的一切智慧。”(王上4:29-30)很清楚地,所羅門的智慧是一種能和異教徒比較的智慧。這個故事敘述到,其他地方的“智慧人”來聽所羅門的智慧(4:34),包括腓尼基人的王希蘭的諂媚(5:7),和前來測試所羅門智慧的示巴女王(10:1-5)。 我們從《箴言》知道,“智慧”關心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複雜事物,以及人類經驗中的真實世界。就其本身而論,它很自然地是所有人都關心的,以色列人和異教徒都一樣。或許正是所羅門智慧這個非常屬世(worldliness)的性質(王上4:32-33),使得一個有智慧的人可能從受“敬畏耶和華”(箴1:7)的架構所護衛的知識,轉向另一個知識,這個知識說的是同樣的事,但是卻忘記了上帝所啟示的旨意。 所以,所羅門,雖然以聖殿榮美了以色列(王上7-8章),卻變成背道者,被神以一句話奪去他的國,那句話讓我們想起掃羅的被棄絕:“我必奪去你的國,把國賜給你的一個臣子。”(王上11:11)接下來的故事很長,首先是王國的分裂,北方的支派起來反叛羅波安,然後是北國與南國的衰亡與陷落。 我們必須在這裡指出分裂王國的歷史特色。以色列國和猶大國都以一個漸增的動能朝向上帝巨大的審判,都是因為他們棄絕盟約的罪。所羅門的背道最後的結果,是以色列的自然存在被消滅了。所有對亞伯拉罕的約的應許,在所羅門手中被實現了,也在所羅門手中丟失了。也就是說,應許的實現,必須由人的罪所帶來的缺陷來決定是否合格。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上帝的國在所羅門的統治下的應驗,有些東西仍然是欠缺的。 天國存在的模式當然已經存在,但是還沒有達到完美。如果統一的王國應驗了約的應許,那只是個影子。如果上帝是信實的,那麼這個應許的實質在未來必定會實現。這正是先知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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