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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再讀《羅馬書》有感 (3)
送交者: 852文章 2006年07月18日08:05: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再讀《羅馬書》有感 (3)
人人都需要福音 (羅馬書2章)

上邊講過當人拒絕真神的時候,就會拜假神。假神包括看得見的偶像和看不見的偶像。看得見的我們不用說,人人心裡都清楚。看不見的偶像,恐怕不是每個人都承認的。聖經中說過,貪心就和拜偶像一樣的。看不見的偶像,就是人用來代替神的東西,認為人生中最重要的那一樣或是是幾樣。

人所有的問題,可以概括為三個P:passion, possession, position. 情慾,貪慾,權力欲。這三個看不見的偶像,控制了所有的人,沒有人例外。如果人違背了十誡中的第一誡,那後邊的九誡都無法遵守了。人若閉眼不認神的時候,就沒有必要再去守那後邊的九條誡命。耶穌把十條誡命總結為兩句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你的神;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彼此相聯的,人若不愛神,就無法愛自己;人若不愛自己,也不會愛別人。十誡中說,不可殺人;但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戰爭史。

在失喪中的人,大致可以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在罪中沉淪的人,他們不再顧及任何良心的遣責,完全被罪性所控制,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1章28-32節)。

第二類人,是不甘心在罪中沉淪,按照人的良心,努力做好人的人。古今中外,志士仁人不少,看到人類的墮落,試圖用種種的辦法,來拯救人類。但這些人,無一例外,都失敗了。原因是,他們做不到自己所提倡的道德標準。人類被罪性所控制,虧缺了神的榮耀。當初神造人是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人的本性中,就有是非善惡的標準,所謂“人眼是秤”,就是神本性在人性中的反映。神是公義的, 所以人有正義感;神是慈愛的,所以人也有仁愛;神是聖潔的,人有道德;神是創造者,人有創造的能力;神是完美的,人也有美感;神是自有永有的,人也有永恆感;神是自由的,人也追求自由、、、等等。這些人的品質,就是在創造的時候就已經在人裡面了。當人不再承認神的時候,這些品質都受了虧損,不再有神絕對的標準,人自己就成了標準。這桿秤就成了“大斗進,小斗出”,對人對己,標準不再一樣的秤。正如主耶穌所說:看見弟兄眼中的刺,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大梁。看別人的缺點,清清楚楚;可偏偏自己的缺點,怎麼都看不見。

曾聽一位牧師講道,說人有四個“己”。第一個是,你知我知,大家都知的“我”,這是最表面的己;第二個是,我知你不知的“我”,我是什麼樣,心裡很清楚,但別人對我不了解,就不知道我到底是誰;第三個是,你知我不知的“我”,也可以叫做“盲點”,人人都有盲點,有的人還有很大的盲點。人人都看見的,我就是看不見,自我感覺極好;第四個是,你不知我也不知,唯有神知道的“我”,這個最隱秘的“我”,人自己都感覺不到的動機,在意想不到的時候,很可能就爆發出來,成為可見的罪行。像那個盧剛,誰能想到他會持槍殺人呢?恐怕他自己也沒有想到。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一個“我”,人不知,但神知,而神是最後的標準。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為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這世上,恐怕找不出沒有論斷過別人的人。我曾經發奇想:如果上天堂只有兩個標準:1、沒有罪的人才能上天堂;2、沒有人說他有罪的人,才能上天堂;恐怕天堂里沒有一個人在那裡。再發奇想,如果神審判的標準,是按照人給別人訂立的標準的話,所謂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麼,我們會不會對別人寬容一點呢?其實,從聖經的啟示中可以看出,神的原則正是如此:比如:你怎樣待人,人也要怎樣待你;人種的是什麼,收的就是什麼;還有:你用什麼量器量給別人,就用什麼量器量給你。這樣的話,在聖經中有很多,只是人不相信罷了。神的憐憫和寬容,原是要領人悔改,無奈人心剛硬,不信也不改。神的審判是公義的,是超乎時空之外、慣乎時空之內的,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神以永生報答恆心行善的人,神並不偏待人。這樣的人成為偽善的人,看別人和看自己用雙重標準。他們的失敗,在於所做的和他們所批評的人一樣,做不到自己所提倡的標準。

很多的朋友在聽到福音的時候,有個疑問:如果只是接受耶穌才能得救,那麼,那些從來沒有聽見過耶穌的人怎麼辦?神豈不是很不公平?羅馬書在這裡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為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神的標準原刻在人的心裡,人人都知道什麼對,什麼錯。如果人按照自己的良心,行出神的義來,神就以永生報答他。人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而是行不出來。人所能行出來的,是自己眼中的“義”,上邊也說過,人的標準是相對的,是“雙重的”,對人嚴,對己寬的。在自己眼中不錯的“我”,可能在別人眼中很成問題。

確實有很多的人,良善溫柔,道德品質很高,這也是神的恩典,這樣的人,從神領受的是所謂的common grace,普遍恩典。耶穌曾說過:天父叫陽光照好人,也找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神的普遍恩典也包括人的道德良心,才華,創意等等。有很多的人,天生性善,與這樣的人相處,真是使人如沐春風;也有很多的人,才華橫溢,在科技界、藝術界、思想界對人類有極大的貢獻。但這樣的人,如果不承認神,就把這些都歸到自己的頭上,以為這一切都是靠自己做出來的。他們的失敗,在於靠自己,不靠神。只是,這樣的人,也達不到神絕對的公義的標準。

在福音書中曾記載了一個富有的少年人,在人看來,這是一個十全十美的人,他年輕,富有,又是做官的,有地位,從小守十誡。更難能可貴的是,這樣一個有權有勢的人,竟然跪在一個貌不驚人、滿口鄉下土音、自稱為是神的兒子的耶穌面前,稱他為“夫子”,請教如何行才能夠得永生。照人的標準,這樣的人還不能得永生嗎?耶穌看見他,就愛他,把永生之道告訴了他:“你去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然後,還要來跟從我。”這個少年人,聽了以後,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做不到,與永生擦肩而過。凡是要靠自己做什麼而脫離罪的權勢的,不可避免地落入失敗,因為人可以行善到一定程度。比如不可殺人,我可以做到,但如果有人要殺我的時候,我就要開誡了。這樣的人,失敗了,因為他們不靠神,靠自己,而自己,又是靠不住的。

第三類人,就是這裡所提的猶太人,有神的律法,諸約,榮耀,以及兒子的名分,但是他們也失敗了。原因是一樣的:就是行不出他們所知道當行的。猶太人有神的律法,且以律法誇口,以為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的光,是明白神旨意的人,他們以受過割禮、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為榮。但是,保羅在這裡指出,他們所行的,和別人沒有什麼不同,不僅不能榮耀神,還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的褻瀆。神的審判決不會因為他們知道律法而有所不同,神是按行為審判的。這些人也失敗了,他們有“屬靈的”驕傲,但無法行出神的標準。

這三類人,實際上已經包括了所有的人,沒有人能靠自己行出神的義來。人的悲劇,就在於知道什麼是善,卻行不出來,因為人已經做了罪的奴僕。罪不僅是達不到神的標準,罪還是一種權勢,而且是很利害的權勢。罪的毒鈎就是死,人因為怕死,就成了罪的奴僕,一生在罪的權勢之下。人類的問題,那三個P,把人控制的死死的。人的良心和神的律法,使人知道罪是什麼,卻無法使人離罪。古往今來,人類試過所有的方法,試圖使人類社會變好一點,出發點都是好的,最後行出來卻與原先的期望大相徑庭。馬克思看到資本主義的惡,以為財產是罪惡的根源,他提倡的共產主義,出發點很好,可惜關鍵的一點他忘記了,或者是故意不提的,就是人的罪性。他出身於基督徒家庭,中學的論文還是寫得有關約翰福音的題目,不可能不知道聖經。只是他否認神的存在,使他的眼睛看不見事實,雖然出於改造人類的好意,結果卻是更大的災難。悲夫!

保羅在這裡要說的是:人人都需要神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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