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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馬太福音 7:21 和合本 )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 神,或是我憑着自己說的。 (約翰福音 7:17 和合本)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馬書 7:18 和合本)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 2:13 和合本)腓立比書 2:12-13 RCUVSS[12] 我親愛的,這樣看來,你們向來是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現在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完成你們自己得救的事; [13] 因為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使你們又立志又實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經文結束】那麼,遵行神的旨意可以分為三個次序:第一,先重生;第二,立志遵行神的旨意;第三,神在裡面運行,使人能夠行出來。人若沒有重生,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句話揭示了沒有重生的人一個非常深的問題。人不是完全不知道什麼是善。很多時候,人也願意行善,也願意做一個好人,甚至會下定決心:“以後我要改變。”“以後我要做好。”“我要控制自己。”“我要不再犯這個錯誤。”也就是說:立志為善,由得我。人的意志可以產生一個“我要”的願望。但是到了真正行動的時候,卻常常發現:行出來由不得我。明明知道不應該做,卻還是做了;明明知道應該做,卻又做不到。所以問題不是人沒有意志,而是人的裡面缺少能夠真正勝過罪的生命。這就是人靠自己無法解決的困境。重生,是脫離這個困境的開始而重生所帶來的,正是一個全新的生命。人不再只是憑着天然的意志說:“我要做好。”而是神把新的生命放在人的裡面,使人開始真正願意向着神。因此,重生以後,一個人開始能夠說:“我願意遵行神的旨意。”但是,這時候仍然不能回到“靠自己”的道路上。因為腓立比書告訴我們:“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這裡就把整個屬靈的次序顯明出來了:立志,是我真實的立志;但這個立志背後,是神在我裡面運行。所以不是:“我自己很有能力,所以我立志。”而是:“神在我裡面運行,使我產生願意。”然後呢?不僅立志是神的工作,行出來也是神的工作。因此,重生以後不是人終於獲得了“靠自己行善”的能力。恰恰相反:重生,是人從“靠自己”轉向“靠神”的開始。兩種生命,兩種狀態沒有重生的時候: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因為人雖然有意志,卻沒有勝過罪的生命。重生以後:我開始願意遵行神的旨意;這個“願意”,是神在我裡面運行的結果;我真正行出來,也是神在我裡面運行的結果。所以可以說:重生以前,是“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重生以後,是“神使我立志,神也使我行出來”。人的責任並沒有消失。我必須願意,我必須順服,我必須行動。但我不能把榮耀歸給自己,好像是:“是我自己做到的。”因為從開始產生屬神的願望,到最後把神的旨意活出來,都是神的恩典和神在裡面的運行。這就是重生真正帶來的改變:不是讓人從此可以靠自己,而是讓人從此能夠依靠神。所以,基督徒真正的禱告不是:“神啊,我已經立志了,剩下的我自己來。”而應該是:“主啊,你既然使我願意遵行你的旨意,求你繼續在我裡面運行,使我能夠把你所喜悅的事行出來。”這才是一個重生之人的道路:神使我立志,我願意順服;神在我裡面運行,我靠着祂行出來。從“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走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這就是從天然生命進入屬靈生命的重要區別。遵行神旨意的人,人生的目標是越來越認識神、愛神、順服神,並且讓自己的一生更好地遵行神的旨意。而一般人的人生,通常是圍繞“我要什麼”來展開:我要什麼樣的生活?我要實現什麼理想?我要得到什麼?我要成為什麼樣的人?所以,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可以概括為一句話:一般人追求的是“我要什麼”;屬神的人追求的是“神要什麼”。腓立比書 2:12-13 把這兩件事緊密地連接在一起。第12節說,要“恐懼戰兢完成你們自己得救的事”。第13節緊接着說明為什麼能夠這樣做:“因為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使你們又立志又實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也就是說,神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從裡面產生“立志”,又使這個立志能夠在實際生活中“實行”出來。而這種“立志並實行”,正是我們“恐懼戰兢完成自己得救之工”的實際過程。這並不是靠人的天然能力來完成救恩,而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願意遵行祂的旨意,也使我們能夠把所立的志向實行出來。最終,我們的生命就不再只是圍繞“我要什麼”而活,而是越來越能夠活出神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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