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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也談談我的看法。基督教談到 “神救人不以難為人為目的, 乃以儘可能救更多人為目的。”這句話我非常的贊同。
咱們試想一下,仁慈的神,是以拯救更多的人為目的,那麼他開出的條件,必然是基本的,也應該是公正的。不以難為人為目的。
“信基督”才能得救,這個條件說實在的話,我個人認為不但難為人,而且有失公平。因為人接受什麼信仰,受個人文化背景影響太大。比如說在中國,基督教的歷史只有一二百年,西方基督教的歷史兩千年,這個怎麼比?聖靈再作工,這一千八百年的差距能不能抹去呢?不能。再比如,一個穆斯林家庭的孩子信基督,這基本上也不可能啊,對不對?
如果把這個條件再變本加厲,要求生在基督之前的人,也要以“信基督”作為得救的條件,那就更加的不合理。好比你要求唐朝的人會背宋人的詞。這是不是有點太難為人?
所以說,“信基督”這個條件,說實在的話,對當前的基督徒來講,很簡單。但從整個歷史和人類來講,的確有點難為人。因為一部分人容易做到,一部分人不容易做到,一部分人除非捨身取義才能做到,一部分人捨身取義了都做不到。這算不算難為人呢?
所以我的解釋跟諸位不同,我以為人能有善心,就是順從人的本性,就是順從神,就是信基督,就可以因信稱義。神可以原諒人的不完美,可以原諒人在善行上的欠缺,但神不能原諒人悖逆天良。“以善心稱義,不以善行稱義。”這個條件,對一切年代一切民族一切信仰的人,都是公平的,不是嗎?
提出自己的觀點,請諸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