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嗎? |
送交者: muon 2006年09月09日09:47: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你大概聽過有基督徒聲言:聖經說要人們順服掌權者。我個人不認同這個說法。而我的依據,都是來自聖經經文。先說說我對神學理論的如下看法. 1)發現或發明一個理論,不該與聖經記載的上帝認可的行為相違背。對於理論性文字,要放在上下文和情境裡理解。而行為具備傳達情境的優勢,一個故事,通常會包含更多的相關信息,比如時間、地點、對象、人物心理、前因後果、反應等等。因此我相信,如果一個理論與上帝認可的行為矛盾(如耶穌基督的行為),理論無效。 2)發現或發明一個理論,需要證據,和清晰邏輯的論證。即便是神學理論,即便是被稱為從聖經來的理論。而從個人信仰的角度說,我認為那些被稱為來自聖經的理論,更加要有充足的證據和清晰邏輯的論證。原因?如果那理論這麼重要,這么正確,上帝為什麼不直接在聖經里說,而要讓人猜謎語一樣四處尋找蛛絲馬跡,連猜帶蒙的解釋一番?要知道根據聖經,這關乎人們的永恆,上帝如果跟我們出謎語,或者自己前後矛盾,讓我們無所適從,然後還要根據我們的行為審判,那就不大公平了。而理論複雜到只有少數聰明的神學家才能理解,對大多數普通人不大公平。所以我相信,從聖經來的道理,應該是清晰的,合乎理性的,不自相矛盾的,普通人可以理解的。否則即便正確,也是可有可無,沒有什麼實際操作意義。神學家自己練習大腦可以,大肆傳播毫無必要,要求大家接受是庸人自擾。
如果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那麼聖經認定的基督耶穌,他自己的行為就不合聖經的教導。 當耶穌被抓捕以後,"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着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翰福音》18:19-23) 這裡耶穌反問掌權者大祭司,並且質問毆打他的人。耶穌自己並不是一味順服掌權者對他的不公處置。 後來羅馬總督彼拉多審問耶穌,耶穌"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馬太福音》27:12-14)誠如彼拉多自己所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約翰福音》19:10)彼拉多就是掌權者,而耶穌沒有順服聽話,他拒絕回答這個掌權者的問題。要知道在文革時期,幾乎每個挨整的人,都選擇了低頭認罪,而不是拒絕回答問題的不合作。如果他們的做法是"順服",耶穌的做法是不是更像是"頑抗"? 其他聖經人物也沒有一味順服掌權者 聖經是一套書的集合,全部66卷書是由40位作者,歷時大約1600年,分頭獨立寫作而成的。但以理(Daniel)是40位聖經作者之一,這位先知寫作了舊約《但以理書》(Daniel)。這本書裡記錄了公元前六世紀左右發生的這麼一個事件:當時猶太人遭受了亡國的災難,很多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造了一個金像,要求境內的人都要向金像"俯伏敬拜"。但是三個猶太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Shadrach,Meshach,Abednego)不遵從掌權者的命令,拒絕向金像敬拜。他們不是普通的公民,他們是巴比倫國王任命的官員,負責"管理巴比倫省的事務",這說明他們基本上認同當時的政權。這三個人不順服掌權者的原因,恰恰是來自他們對聖經教導的認同,即十誡里的不可敬拜偶像。如果他們不順服掌權者的行為不合聖經,上帝應該不會通過施行神跡來拯救他們。但結果是,"這三個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窯中",而且"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可是這三個人卻毫髮無損。聖經把這歸結為上帝的大能。(《但以理書》3章) 問題:如果這三個人不順服掌權者的做法不合上帝的心意,我們該如何解釋這個事件? 再看看耶穌以後的新約時代,《使徒行傳》第四章記載了這樣的情節。耶穌揀選的十二使徒當中的彼得和約翰,在最神聖的猶太聖殿傳講耶穌就是大家期盼的基督,而他從死里復活。這不為當時掌握教權的祭司階層所容,於是祭司"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就是在彼得、約翰等使徒的帶領下,基督信仰迅速傳播開來。沒有跡象顯示,彼得和約翰的不順從掌權者的行為不被上帝認可。(《使徒行傳》4章) 另外一個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曾經有羅馬的千夫長"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着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保羅的做法好像不是很順服,而是據理力爭。(《使徒行傳》22章) 如果從舊約的先知到新約的耶穌的使徒,都沒有在實際操作里採取順服掌權者的態度,而這些行為都直接間接的作為正面事例描述,我們如何可以斷定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
聖經主要有兩處經文提及順服和掌權者,都是出現在新約聖經,但都不是出自耶穌基督的口,而是出現在使徒彼得和保羅的書信里。在前面已經提到,彼得和保羅都有不順服掌權者的行為。他們難道是言行不一的偽君子?到底我們該相信他們的行為,還是他們說的原則? 還是結合上下文,看看他們到底是怎麼說的。 《羅馬書》13:1-5: 《彼得前書》2:13-17 使徒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僅僅這麼一句,字面看起來很像是說"順服掌權的"。但是很快下面第三節,就說道"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是不是歷史上所有"做官的"都"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呢?明顯不是。希特勒不是,斯大林也不是。 聖經里就有例子。 舊約《列王紀》24:8-9 這些猶太國王,聖經斷言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如此掌權者,怎麼可能"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呢? 新約耶穌時代羅馬政權在巴勒斯坦地區的代理人希律王,"因他兄弟之妻希羅底的緣故,並因他所行的一切惡事,受了約翰的責備,又另外添了一件,就是把約翰收在監里。"(《路加福音》3:19-20)施洗約翰是先知,他"曾對希律說,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馬可福音》6:18)這個希律王,像是個"伸冤的,刑法那作惡的"掌權者嗎?難怪耶穌都用負面的"狐狸"稱呼他。(《路加福音》13:32)使徒彼得在經文裡提到"尊敬君王",耶穌對希律王表達的不是"尊敬",而是蔑視。還有保羅自己,他並未行惡,可他得到的不是稱讚,而是死亡的處罰。 彼得所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但下一句就是"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根據邏輯,"順服"這個選擇,不該與"順服"的原因,也就是"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相矛盾。 如何理解上面保羅和彼得的話呢?"法律是為了伸張正義",這話常見,毫無錯誤。而常識的解釋,不會是所有世間出現過的法律都是為了伸張正義,而是世間的法律,應該是為了伸張正義。同樣的方式,我寧可把保羅的話理解為"做官的應該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面對相反類型的"做官的",那些不是叫作惡的懼怕,乃是叫行善的懼怕的人,我們該怎麼做?掌權的要求我們做邪惡的事情,我們是該順服,還是違抗?舉個例子:納粹政權讓交出所有猶太人送到死亡營,我們是順服遵命,還是抗拒不從? 彼得說"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借着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而我更要參照耶穌基督自己是如何做的。他有順從惡者行惡嗎?沒有。 忍受對自己不公不義的待遇,並不等於順從和認同不公不義,更不等於順從和認同對其他人的不公不義。對於殘忍處死的懲罰,耶穌忍受了,可他拒絕認同那個處罰。在自己沒有實踐有人強逼我走一里路,我就同他走二里之前,我似乎不該鼓勵甚至要求別人走二里。(《馬太福音》5:41)耶穌曾說,"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福音》7:2)
在無法解釋全部相關經文之前,在仍然存在解釋困難的經文的時候,是不是寧可選擇暫時放棄神學理論的提出,而面對人的心智能力有限的現實呢?畢竟來日方長,或許將來的人能夠參透更多聖經的奧秘。 我對聖經的理解當然不必然正確,或許,聖經就是讓人們無條件順服一切地上的掌權者。但是,一個人一方面相信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一方面讚美喬治-華盛頓是偉大的基督徒,認為美國的建立是因為創立者按照聖經行為,那就有自相矛盾的嫌疑了。因為華盛頓的之所以是華盛頓,就是他領導了反抗當時地上的掌權者--英國國王--的獨立戰爭,美國的開國先賢,都是用實際行動反抗當時地上的掌權者的鬥士。如果他們在這個最重要的人生選擇上都不合聖經,他們如何還能夠成為遵從聖經的榜樣呢?那麼美國就不是遵從聖經的典範,而是悖逆聖經的典範了。同樣的邏輯,拒不順服掌權的羅馬教廷的改教主力馬丁-路德,也該被當作悖逆聖經的典範了。這個名單可以很長。 觀點前後不一, 難道僅僅是邏輯故障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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