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齊進來看看。 |
送交者: xiaoke_01 2006年10月09日14:42: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我雖然搞不懂也不願意看見基督教和天主教掐,但是忍不住批一批天主教的這種行善減罰的觀點,謬論太大了。典型的因行為稱義。 1) 沒 有 愛 、 仍 然 與 我 無 益 :哥 林 多 前 書13:3-7 哥 林 多 前 書 1 Corinthians 人行善是好的,但要看動機。這裡的愛是指來自上帝的愛,以及對上帝的愛的回應,因深愛上帝,而願意服從上帝的律法,並深信這些律法誡命是於我們有益的。這也是一個基督徒當行的。其實上帝的誡命的源頭就是--- 主耶穌告訴我們,律法中最大的是什麼呢?首先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這裡面都是強調個愛字。沒有出於愛的善行,與我們的生命毫無益處. 2)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彌 迦 書6:6-8 6:6我 朝 見 耶 和 華 , 在 至 高 神 面 前 跪 拜 , 當 獻 上 什 麼 呢 ? 豈 可 獻 一 歲 的 牛 犢 為 燔 祭 嗎 ? “與神同行”豈在一日之中嗎? 3)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十八18-27) 上帝的律法完全,我們就算盡了最大努力,也無法守的完全。所以“人子來,為要讓人得生命並得得更豐盛”。我們只能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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