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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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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齊進來看看。
送交者: xiaoke_01 2006年10月09日14:42: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雖然搞不懂也不願意看見基督教和天主教掐,但是忍不住批一批天主教的這種行善減罰的觀點,謬論太大了。典型的因行為稱義。

1) 沒 有 愛 、 仍 然 與 我 無 益 :哥 林 多 前 書13:3-7

哥 林 多 前 書 1 Corinthians
13:3 我 若 將 所 有 的 賙 濟 窮 人 、 又 捨 己 身 叫 人 焚 燒 、 卻 沒 有 愛 、 仍 然 與 我 無 益 。13:4愛 是 恆 久 忍 耐 、 又 有 恩 慈 . 愛 是 不 嫉 妒 . 愛 是 不 自 夸 . 不 張 狂 .13:5不 作 害 羞 的 事 . 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 不 輕 易 發 怒 . 不 計 算 人 的 惡 .13:6不 喜 歡 不 義 . 只 喜 歡 真 理 .13:7凡 事 包 容 . 凡 事 相 信 . 凡 事 盼 望 . 凡 事 忍 耐 。

人行善是好的,但要看動機。這裡的愛是指來自上帝的愛,以及對上帝的愛的回應,因深愛上帝,而願意服從上帝的律法,並深信這些律法誡命是於我們有益的。這也是一個基督徒當行的。其實上帝的誡命的源頭就是--- 主耶穌告訴我們,律法中最大的是什麼呢?首先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這裡面都是強調個愛字。沒有出於愛的善行,與我們的生命毫無益處.

2)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彌 迦 書6:6-8

6:6我 朝 見 耶 和 華 , 在 至 高 神 面 前 跪 拜 , 當 獻 上 什 麼 呢 ? 豈 可 獻 一 歲 的 牛 犢 為 燔 祭 嗎 ?
6:7 耶 和 華 豈 喜 悅 千 千 的 公 羊 , 或 是 萬 萬 的 油 河 嗎 ? 我 豈 可 為 自 己 的 罪 過 , 獻 我 的 長 子 嗎 ? 為 心 中 的 罪 惡 , 獻 我 身 所 生 的 嗎 ?6:8世 人 哪 ,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 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什 麼 呢 ? 只 要 你 行 公 義 ,好 憐 憫 ,存 謙 卑 的 心 ,與 你 的 神 同 行 。

“與神同行”豈在一日之中嗎?

3)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十八18-27)

上帝的律法完全,我們就算盡了最大努力,也無法守的完全。所以“人子來,為要讓人得生命並得得更豐盛”。我們只能因信稱義。


寫這些只是針對天主教的這個 “行善減罰”教導,不符合聖經。其它的,對天主教不是很了解。但是我想,在天主教里,一樣會有愛神愛人的弟兄姐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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