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的同網們 |
送交者: hebai 2006年10月10日09:16: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您們反饋的信息過多,一下子消化不了。 AMISH不是異端(本網有誤,但的確有人,基督徒,而非沒有人將AMISH的信仰看做異端。),有基督徒基本信條保證。既如此,將基督徒基本信條應用於個體不就可以至少看出一些人的信仰異端不異端了嗎?再廣而言之,天主教呢?李登輝呢?丁光訓呢?托爾斯泰?整個一個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式的信仰。諸位可以立此存照,過兩天看看在其它場合話語下,自己是不是把自己批得體無完膚。 有人又說了,除了耶穌,誰也不能說任何人篤定在天堂,如果有人這麼說,只是表達他的願望。這裡任何人包括不包括自己?同樣道理,如果有人說別人下地獄,是否可以認為也只是此人的願望?沒有確據而樂於見到人下地獄,是基督徒的基本信條? 例如當Yuehanmiao說閃是不信派時,他實際上也在說按閃目前的狀態他要下地獄,也就是說,他對一個自己沒有被賦予權利的,沒有能力去判斷的迫不及待地表達了自己的願望。請每個基督徒捫心自問,自己是否也時常往上帝的虎皮椅上坐了坐? 另外,本網並不認定Charles Carl Roberts IV要去天堂,也不認為此地基督徒現在,當他殺人的事發生後認定他要去天堂。然而這後者正是問題所在。如果您們真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及“因信稱義”的聖經演繹,那麼Charles Carl Roberts IV要去天堂就不應與他臨死前所做的事有任何關係。與之有關係的是他是不是真的在他生命的某個點真的相信了。所以說,從Charles Carl Roberts IV口稱是個基督徒的現象看,如果您們信的地道,他已去天堂不應是要您們把頭拔禿才能意識到的。本網只不過是說,要是在這種極端的情形,您們還對自己的信那麼有信,不妨就不要和自己過不去了。 過去有個南鄉哥,就毫不猶豫地把陳進興同靈送進天堂里去了,還以此證明了上帝的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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