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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基督徒的信 馬丁-路德
送交者: joyking 2006年10月16日17:53: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乃是一件容易的事;還有不少的人,把信列為諸德之一。他們其所以如此行,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到信的大能。因為除非一個人在某一個時候,處於試煉的壓迫之下,嘗過信所給與的勇氣,他就無法將信好好描寫出來,也無法對凡論信所正確描寫的加以領會。但是凡少許嘗過信的滋味之人,就對信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聽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直涌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所說的(4:14)。

  至於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夸,也知道我所積蓄的信是如何微薄,但是我既曾被各種大試煉所追逐,我就希望得着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與那些甚至不懂自己所寫為何物的咬文嚼字的人,如一切高深莫測的好辯家比起來,若是不能說得更優美些,必定說得更中肯些。

  我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只是服事這等人--易於明了起見,首先要提出論心靈的自由與束縛兩個命題: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轄。

  這兩個命題雖似互相矛盾,但我們若發現它們連成一片,它們就恰好滿足我們的目的了。它們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又在《羅馬書》十三章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這樣愛的本性就是甘願服事並順從所愛之人。所以基督雖是萬有之主,卻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因此他一面是自由的,一面又是奴僕,一面有上帝的形像,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但我們要先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重性,一是屬靈的,一是屬肉體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他就叫做屬靈的人,或內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他就叫做屬血氣的人,或外體的人,或舊人。關於這兩種人,保羅在《林後》四章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因有這一個區別,所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整,靈性與肉體相爭(《加》五章)。

  我們要先揣摩內心的人,看一個公義的,自由的,真正的基督徒,即一個新的,屬靈的,內心的人是如何產生的。顯然外表的事,不拘是什麼,在產生基督徒的公義或自由以及不義或束縛上,都毫無影響。單用一個論據便足以證明這一點。若身體享受健康,自由自在,能活動,能吃,能喝,要作什麼便作什麼,這與靈魂有什麼益處呢?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作萬惡奴隸的人也做得到。反之,身體軟弱,或被囚,或受飢受渴,或遭任何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最敬虔的人,連那些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在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影響到靈魂的自由或束縛。身體縱有神甫的聖衣為裝飾,或住在聖地,或供聖職,或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行任何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因此受惠。心靈的公義與自由所要求的事,與此大不相同,因為上面所說的事,無論什麼惡人也都能作,而且這類的事只足以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俗衣,住在沒有被分別為聖之地,吃喝如常人,不大聲禱告,並忽略行以上所說那為假冒偽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並不因此受損。

  不但如此,就是拋棄諸般善功,甚至拋棄冥思默想與心靈所能行的一切,也是無益的。只有一件事,是為基督徒的生活,公義,與自由所不可少的。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聖道,基督的福音,正如他在《約翰》十一章所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又在《約翰》八章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又在《馬太》四章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這樣,我們就要認清,也要確知,靈魂缺少別的都不要緊,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沒有上帝的道,靈魂就無處求助。但靈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麼,因為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義,救恩,喜樂,自由,智慧,能力,恩典,榮耀和我們所不能想象到的諸般福分之道。這就是先知在《詩》一一九全篇,與聖經許多別的地方,用這麼多嘆息之聲想念上帝的道,並用這麼多名字稱呼上帝之道的原因。反之,上帝的忿怒所用以擊打人的災難,象他在《阿摩司》所說,沒有一樣是比不能聽見上帝的道更為可怕的;諸般恩典也沒一樣恩典是比上帝發出他的道來更為大的,正如《詩》一O七篇說:『他發出他的道醫治他們,救他們脫離死亡。』基督奉差遣降世,也不是為別的,單是為傳道,而整個屬靈階級,即使徒,主教,和一切神甫蒙召受職,也單是為傳道。

  你問:『上帝既有許多的話,那麼他的這道是什麼?這當如何應用呢?』我回答說,保羅在《羅馬書》一章將那說明了。這道就是上帝論道他兒子成為肉身,受苦,從死復活,籍着使人成聖的聖靈得榮耀的福音。因為傳基督,就是牧養靈魂,使它成為義,解放它,拯救它,如其相信所傳的。因為惟有用信領受上帝之道,才使人得救,如《羅馬書》十章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復活,就必得救;』又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相信他的都得着義;』又《羅馬書》一章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上帝的道不是用什麼行為,而是單用信才能領受愛慕的。因此,既然靈魂為它的生命與義所需要的只是信,那麼,靈魂稱義顯然單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為;因為它若可因別的稱義,就不必需要道,這樣,也不必需要信了。但信與行為決不兩立,這就是說,你不能同時又靠行為(不論行為的性質如何)稱義;因為那就是腳踏兩邊船,敬拜巴力,以口親手,這照約伯所說(《伯》31:27),是很大的罪。因此,只要你一開始相信,你就會明白,凡在你裡面的都是可指責的,有罪的,可咒詛的,如《羅馬書》三章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又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你若明白了這一層,就必知道:你需要那為你受苦而復活的基督;你既已信他,就因這信可以成為新人,使你一切的罪都得赦免;並且你因另外一位的功德,就是單因基督的功德,得以稱義了。

  既然這信只能在內心的人掌權,如《羅馬書》十章所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既然只有信才可使人稱義,那麼這一個內心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內心的人沒有關係。反之,只有心裡的邪惡與不信,而非外表的行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奴。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丟棄倚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堅固信,並籍着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所以在《約翰》六章記載着,當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作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他是上帝所印證的。』  因此對基督的真實信仰乃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它帶來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寶庫有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以賽亞》十章中預言說:『上帝要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是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現。

  這信要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叫他們不必另外需要什麼為他們的義。』保羅在《羅馬書》十章也如此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  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不要行為,就可使人得大有福氣的寶庫,那麼,聖經又為何規定這麼多行為,禮儀,律法呢?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即只是信,不是行為,才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還要更清楚講說。這裡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誡命所教訓人的固然是善事,無奈所教訓的,人並不就能行出來;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遵行的能力;誡命是為叫人認識自己,好承認自己不能行善,而對自己的能力絕望。這就是他們為何叫做舊約,為何是舊約。譬如:『你不可起貪心』(《出》20:17),這就是一條定我們大家為罪人的誡命,因為不拘人如何抵制貪心,卻沒有人能不起貪心。因此,為着要不起貪心,為着要遵守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對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乃是滅亡:你的幫助只是在我。』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他一切誡命上亦復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同樣無法遵守。

  但人既然籍着誡命知道了自己的軟弱,並對自己怎樣才可成全律法的問題發生了不安,--因為律法是必得成全,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的,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那麼他在實在降卑虛己之後,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來。到了這一步,就來了聖經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應許。這些應許宣示上帝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又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他裡面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萬事都應許給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為凡你靠律法的行為--它們雖然眾多,但是無用,--所不能成就的,籍着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萬事都倚靠信,以致誰有信,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羅馬書》十一章說:『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因此,上帝的應許給與上帝的誡命所命令的,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萬事,即誡命與成全誡命,都唯獨出於上帝。唯獨他定誡命,也唯獨他成全誡命。故此上帝的應許不但屬於新約,而且就是新約。

  上帝的這些應許既然是聖潔的,真實的,公義的,自由的,和平的,充滿諸般善良的話,那麼凡用堅固的信依附這些應許的心靈,就不但與這些應許聯繫,而且為這些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心靈不但分享這些應許所有的能力,而且為這能力所貫注了。因為基督的摸觸既可以醫病,那麼,他在心靈上這最輕柔的摸觸,不如說,道的這種吸收作用,豈不更要將道所有的一切傳達於心靈麼?這就是心靈如何只因信,而非因行為,才靠着上帝的道稱義,成聖,領受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作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他名的人。』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從何而有這麼大的能力,信為何不是善行,也不是一切善行所能比擬的:沒有什麼行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火與鐵連合,鐵便熊熊如火一樣。這樣,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所需的一切,再不需什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他若不需律法,也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前》1:9)這一句話,也就是真的了。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即我們的信;這自由並不使我們度閒懶或邪惡的生活,但使律法與行為在人的稱義與得救上成為不必須的。

  這是信的第一種能力。現在我們要看信的第二種能力。信有另一功能,就是,凡我們所信任的人,我們就最敬重,看他為真實可靠的。因為我們敬重我們所信任的人,無過於看他為真實的,義的。我們看重人,還能比看人為真實的,義的,盡美盡善的更可貴麼?反之,當我們不信任一個人,我們輕看他,就無過於看他為虛假的,邪惡的,並且懷疑他。所以心靈若堅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應許,便是看他為真實的,公義的,而再不能將什麼比這更高的歸於上帝了。我們將真實,公義,和被信任者所應得的都歸於上帝,這就是對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這個時候,心靈就全然聽從上帝的旨意,尊他的名為聖,任憑他如何待它,因為他既堅持他的應許,就不疑惑那信實,公義,有智慧的上帝,必將萬事都辦理,處置,安排得好。這樣一個心靈,豈不是因這信,在凡事上最順從上帝麼?還有什麼誡命,尚未由這種順從充分成全了呢?還有什麼成全,比在凡事上順從更完美呢?但這種順從非由行為而來,來單由信而來,反之,又有什麼事,比不信上帝的應許,更屬背叛上帝,更屬邪惡,更屬藐視上帝呢?凡這樣行的人,豈不是否認上帝,在自己心裡立起了自己作為偶像麼?這樣,從這種邪惡中生出來的行為,縱令是天使與使徒的行為,又有什麼益處呢?所以上帝不將眾人圈在忿怒或情慾之中,倒圈在不信之中,乃是恰當的,好叫凡以為遵行了律法所規定的貞潔與憐憫(即作公民與人所當有的德行),便成全了律法的人,不得自恃因此得救;他們是被圈在不信的罪中,如不尋求恩典,就要按公義被定罪。

  但當上帝看見我們以他為真實的,用我們心裡的信來照他所應得的大大尊敬他,他就因我們的信也大大尊敬我們,以我們為真實的,公義的。因為信把上帝所應得的歸於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實與公義來;因這緣故,上帝也把榮耀給予我們的義。上帝原是真實的,公義的,而這樣看他,這樣認他,乃是真實的公義的。所以他在《撒上》二章說:『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保羅在《羅馬書》四章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因為他籍信就將最全備的榮耀歸於上帝,我們若信,因同樣的緣故我們的信也要算我們的義。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象保羅所說,因這一個奧秘的連合,基督與人的心靈成了一體。他們既是成了一體,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甚至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預表,那麼他們所有的就不論好壞,都是公有的了。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來自矜,來誇口,仿佛它們都是他自己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只要將雙方比較,就要看出雙方無可估計的差別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恩;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讓信來到他們中間,於是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卻屬了心靈。因為基督既是新郎,就將他的新婦所有的都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都賜給他的新婦。因為他既將身體與整個的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他一切所有的賜給她呢?他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  看哪!在這裡我們所有的愉快景象,不僅是相通,而且是蒙福的爭戰,勝利,拯救,和得贖。因為基督是有一個位格的神與人,他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過罪,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公義,生命,救恩是不能勝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人因信與他結合,他就在他新婦所有的罪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好象是他自己的,又好象他自己犯了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

  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與地獄既不能吞滅他,他就必在大決鬥中將它們吞滅了。因為他的義大於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強於死亡,他的救恩較地獄更是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它新郎基督裡面脫離了一切的罪,再不懼怕死亡和地獄,並領受新郎基督永遠的公義,生命與救恩。所以他把她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污皺紋,在生命的道里,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和救恩的道,把他洗淨了。這樣,他就以信,慈愛,憐憫,公義,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書》二章所說的。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種寶貴婚姻的意義呢?誰能了解這恩典所有豐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離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作裝飾。這樣,罪就無法除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他裡面被吞滅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可把這義夸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與地獄面前,以這義抵擋她一切的罪,說:『雖然我犯了罪,但我所信的基督沒有犯罪,凡他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他的』--如同《雅歌》裡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2:16)。這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上帝,使我們籍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那就是,勝過罪惡死亡,正如他在那裡說:『死的毒鈎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從此你又明白為何把這麼多歸於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使人無行為而得稱義。你看,第一條誡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才得以成全。因為你雖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但你還是不義的,不敬拜上帝的,不遵行第一條誡命的,因為你若不是將上帝的真實與全善所應得的榮耀歸於他,你就決不是真敬拜他。但這不能用行為成就,只能用心裡的信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才能榮耀上帝,並認他為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誡命的。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就不難成全其他的誡命。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上帝,只有信臨在的時候,行為才能榮耀上帝。然而如今我們不問行為的本身怎樣,而只問那產生行為和榮耀上帝的是什麼。這就是住在心裡的信,就是我們一切公義的主腦與本體。因此那教訓人靠行為成全誡命的教理,就是盲目與危險的。在有行為以前,必須先成全誡命,行為是從成全誡命之後發生出來的,這是我們以後所要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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