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ELDER)
摘自聖經新辭典
在大多數的文明社會,權力是賦與那些因年齡和經歷而被認為是最適合治理的人。故此,許多古代社會的領袖所擁有的頭銜,其字根帶有「年長」('Old age')的含意,這一點並不出奇。從這方面來看,希伯來文「長老」(za{qe{n)一詞就與荷馬筆下的 gerontes、斯巴達(Spartan)的 presbys、羅馬的 senatus、亞拉伯的 sheikh 相等。
摩西五經提到,埃及人(創五十7)、摩押人和米甸人(民廿二7)與以色列人,都有長老。出三16講述以色列人自從在埃及為奴之時開始,就有長老。摩西被任命與這些長老合作,爭取自由。最初,他們可能是家族之主,但出廿四1卻提出一個固定數字──七十位長老。耶和華是將靈澆灌在這班核心分子──這七十個長老──身上,以致他們可以和摩西分擔治理百姓的工作(民十一25)。
曠野飄流的日子過後,每一個市鎮顯然有自己的一班長老,治理百姓。根據申命記的律法,長老的責任包括:審判逮捕到的殺人犯(申十九12)、主持審訊(申廿一2)、平息關乎婚姻的爭執(申廿二15,廿五7)。如果長老住的地方是個逃城,他也要聆聽求庇護者的申訴(書廿4;但也參閱民卅五24),長老人數不定。割就有七十七個長老(士八14),與他們合作的是其他民間官員,例如:支派的領袖(申五23,廿九10)、官長和審判官(書八33)。也許「長老」是一個籠統的名詞,用來指一個治理的團體,並包括一些這一類的官員。
王國時期,「以色列的長老」('elders of Israel')這全國性的組織,仍然以百姓領袖的身分出現,並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他們起初煽動民眾,尋求設立一位君王(撒上八4-5)。最後,他們接納大衛作王(撒下五3)。所羅門(王上八1、3)、亞哈(王上廿7)、耶洗別(王上廿一8)、耶戶(王下十1)、希西家(王下十九2)和約西亞(王下廿三1)都承認他們的地位和影響力。被擄的以西結與這些長老打交道(結八1,十四1,廿1);在以斯拉的日子以及希臘時代,他們也有出現。
雖然,長老的權柄最初是處理民事案件,可是到了新約時代,「人民的長老」('presbyteroi tou laou')與祭司長同樣享有權力,在宗教事務方面作出決策,同時如果有需要的話,他們也有權趕逐會友離開*會堂。也見 *公會以及 *長老(新約的用法)。
J.B.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