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現代思潮下談救恩 |
送交者: 木林 2006年12月11日07:54: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隨着全球化的發展,多元化的觀點也盛行起來。由於不同種族、不同膚色、不同文化、不同宗教的人的交流日趨頻 繁,為避免衝突,人們逐漸學習以一種接納的態度 對待與自己觀點、文化與宗教不同的人。在西方後基督教時代,主流思想認為:人類文化、宗教究其本質都是一樣的,本無高下之分。所以一種文化無權評論另一種 文化,否則就是狹隘,不包容。 這種後現代的思維對教會也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兩千年來,教會一直教導人們,耶穌是人神之間的唯一中保,除耶 穌之外的任何一種途徑,都不能將人帶到神的面 前。然而,這種教義在當前被認為是對非基督徒的一種侵犯,有很強的排他性,與主流思想格格不入。教會內部不停有人努力,以期調和這兩種矛盾的世界觀。這些 人中有一部分觀察到很多信其他宗教,或無宗教背景的人行事為人比教會裡的基督徒更善良、更正直、更富有愛心,因而對行為較差的基督徒可以上天堂,而比他們 更良善的非基督徒卻要下地獄表示懷疑;另一部分人則苦於改善基督徒整體形象的想法,不願昌犯非基督徒而使人們敬而遠之。總而言之,越來越多的基督徒、傳道 人認為,傳福音不一定要宣講耶穌基督,只要幫助人,本着耶穌的愛心去愛他人,尤其是窮人,體現作鹽作光的職責就夠了。 在西方社會長大的年 輕一代中,這種現象特別明顯。很多華人父母講,他們的孩子真心相信耶穌,有自我奉獻的精神,願意過敬虔的生活。但當父母開始評價其他宗 教時,他們便非常生氣,認為父母狹隘、偏執、不尊重人。因為他們有很多好朋友不信基督,並且從小學一年級開始老師便教導他們要理解、尊重有不同信仰的人。 所以上一輩的觀點讓他們很難接受。 由這種思潮發展出兩種神學思想,一是多元論(Pluralism),即認為無論你信什麼宗教,只有你有 尋求神的意向,本質上都最終指向神,即條條道路通羅 馬。所以認不認識耶穌,是不是基督徒,都不要緊。無論你是穆斯林也好,是佛教徒也好,甚至無神論也好,都將最終在天堂中得到永恆。這種神學觀在教會內正逐 漸取得一席之地。美國聖公會的主教John S. Spong說:在我們這個日漸縮小的世界,認為耶穌是唯一通向神的道路,只有經過耶穌血洗淨過的人才能得救的想法是可詛咒的,甚至是危險的。 另 一種觀點我們稱之為開放式的唯一論(Inclusive Exclusivism)。它承認耶穌是通向真神的唯一道路,但同時認為,這種得救機制是隱性的而非顯性,即有些人被耶穌救贖,而得救者本人並不知情。比 如亞馬遜叢林中與世隔絕某部落的某個人,心中嚮往神,但那個地方既沒有聖經,也沒有傳教士,無緣聽見基督的福音。那麼,神將以他的慈愛來救贖此人。持此種 觀點的人問:舊約里的許多聖徒,如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等,從沒有聽過耶穌的名,也不知道他受死和復活的事,卻可以上天堂,為什麼神在今天不能採取同樣的方法 呢?可見聽見並相信耶穌和他的十字架並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即使耶穌是唯一的道路。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在關於教會的信條中講:神的救恩對非基督徒是完全 開放的,那些不因自己的過失而沒有相信耶穌的人,也有機會得到它(Lumen Gentium Article 16)。 雖然多元論比開 放式的唯一論走得更遠。但在世界觀上,它們都認為:(1)真心尋求神,或行為良善,但在有生之年沒有真正找到神的人可以得救;(2)基督徒 所持的狹隘、排他性的救恩觀實際上阻礙了福音的傳播;(3)基督徒應當致力於社會關懷,將基督的愛帶給世界,而要少講十字架與復活。實際上,這三點是緊密 聯繫的,第一點是後兩點的基礎。 有人對我的判斷會表示不同意,說,他們並沒有說人得到神的悅納是自己的努力,事實上進到神國還是靠的恩 典。那些從別的宗教進入神國,或沒聽過耶穌之名而得 救的人,不正是恩典的接收者嗎?我的回答是:為什麼神對這些人施以恩典,而不是其他的非基督徒?豈不是因為他們要麼“真心尋求神”,要麼“行為純全”嗎? 總之一句話,這些人的行動在先,神的恩典在後,他們是主動的,而神是被動的。他們的確是憑藉自己的努力而得了神的恩典,而神不過是例行公事一般,將綬帶系 在他們的胸前。 耶穌說:只有一位神是良善的。羅馬書中講到: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又說: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 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人 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為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大衛在詩篇中說:看哪, 是在罪孽里生的;我母親在罪中懷了我(詩51:5)。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救罪人。如保羅所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 的,是值得完全接納的(提前1:15)。如果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被神所悅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就是多此一舉了。保羅自己在相信基督前,無論從出身還 是律法,都是無可指摘的。他完全可以歸入“有心追求”或“行為善良”這一類人。但認識基督後,他將以前對他有益的,都當作有損,而且將萬事都當成有損的。 可見,假如不認識基督,“真心追求”與“行為善良”本身就是有損的,何來稱義一說?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里,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 人(加3:22)。可見,只有相信耶穌基督,才能得到相信的應許。得救的人,有聖靈的印記和憑據(見弗1:13,林後1:21-22,5:5)。假如沒經 過聖靈的洗,就不能進神的國。耶穌在回答尼哥德慕時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6)。 在化外的該撒利亞有一 個叫哥尼流的羅馬軍官,全家都敬畏神,又做了不少善事。按開放式唯一論的觀點,對他們確實沒有傳福音的必要。但神仍差遣彼得,行了三 天的路,費了不少教會的人力物力,將福音傳給他們(徒10)。以弗所的門徒們,受了悔改的洗,也知道耶穌的名,但保羅仍認為不夠,按手賜下聖靈給他們(徒 19)。對於以色列人,保羅說道:我可以為他們作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照真見識他們既然不明白神的義,而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可 見,僅僅有一顆向神的心是不夠的,還必須按神的義行事,即接受神的救恩。 在人看來,也許有的人行為良善。當我們參加某人的葬禮時,親朋好 友紛紛述說死者生前專門利人,毫不利已的事跡,以及如何遵紀守法,濟困扶危。看着親人傷心 的模樣,實在是沒人願意說耶穌是通向神唯一的道路這句話。但這只是一個方面。有人在子女面前是慈父,但在別人面前是惡鄰;或樂於幫助朋友卻疏於孝敬父母; 有人在教會是受人尊敬的長老,但在社會上卻是殘忍的連環殺手;有的企業家為非洲的愛滋病一擲千金,但對同行的打壓毫不手軟。我們判斷一個人的好壞是從自己 的觀點和偏向,以及該人與自己的關係出發的。確實有人較大多數人更接近神的標準,為人所敬重。但無論一個人在人的眼裡多麼良善,在神的眼裡仍是一個罪人。 人看自己一切所行的,都是清潔,耶和華卻衡量人心(箴1:2)。而福音的實質,是神將耶穌的義加在罪人身上,使罪人得稱為義。他/她就是自己的義了。耶穌 說:我來是招罪人,不是招義人,耶穌的血與義人無關。開放式的唯一論其實是在耶穌之外另開了一條道。 回到標題的問題,到底沒有聽過耶穌基 督福音的人能否得救?在回答之前,我先提出自己的救恩論:對一個有自由意志,可以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得救的充分必要 條件是,認識神,並對神的話作出正面回應。在耶穌受死與復活之前的人們,沒有聽說過耶穌的名,也不知道十字架與復活這回事,但是舊約時代的聖徒無一例外地 在神漸進啟示過程中,認識神並對神的話作出正面反應。而在新約時代,漸進啟示已經完成,十字架上的基督就是神救贖計劃的實現,承認耶穌為主就是認識神。所 以除了接受這個救恩外,不存在別的途徑。 假如我們前面所說的亞馬遜人晝思夜想,盼見真神,難道神就真的扔下他不管了嗎?首先,這種憂傷痛 悔的心不是他自己產生的,而是神的靈在感動他。其次,神既 然開始動工,就不會半途而忘廢。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創始成終,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27)。神不會在天上抓耳撓腮,無計可施。此地路途遙 遠,險阻重重,言語不通,怎樣讓此人聽到福音呢?神既是大能的神,就有辦法讓此人聽到並相信福音。羅馬書10:14-16說:然而,人還沒有信他,怎能求 告他呢?沒有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人傳揚,怎能聽見呢?如果沒有奉差遣,怎能傳揚呢? 假 如一個嬰兒,剛出生不久便死了,他/她的下場如何呢?按我的救恩論,他們是不能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所以,這個嬰兒有得救的可能性。但是對此還不能做確 定的回答,因為聖經依據不足。另外,到底人多大了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3歲?10歲?18歲?很難界定清楚。因此,雖然我傾向於嬰兒可以得救,但不肯 定。 在耶穌升天之前,他給了門徒們一個大使命:你們到天下去,奉父子聖靈的名給萬民施洗,使他們做我的門徒。他沒有說,你們去使萬人吃 飽,個個豐衣足食。我鼓 勵任何基督徒去做社會關懷,讓人們有足夠的麵包。但是(1)社會關懷不等於福音,耶穌的愛遠超吃餅得飽;(2)教會從神得到的使命是傳福音,而不是做面 包。基督賜給教會的鑰匙是開神國的大門,而不是糧倉的大門。我相信,任何一個基督徒關心社會,服務於弱勢群體,只要是發自內心,就是在實踐基督的愛。但不 能將這些關懷等同於傳福音,甚至認為只要關懷,不用福音。我認為,在後現代思潮下,傳福音的方式、策略確實需要一些改變和調整。但福音的核心、本質不能被 丟掉或沖淡。基督徒、傳道人要避免一種“取悅於人”的態度去適應後現代,適應的目的是為了基督的福音。耶穌基督從沒去故意取悅人,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讓人 扎心,保羅的傳道常讓合城聳動。主流社會與輿論不接受福音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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