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賊:美國喬治亞州法官判快餐店經理助理遊街示眾
2006-12-10 12:39:13
她胸前的牌子上寫着“我是一個賊”,背後面的牌子上寫着“我偷竊你勞動所得“
當我第一眼看到這張照片的時候,以為是有人故意“惡搞”。當我仔細看完圖片的說明,才知道這是美國喬治亞州法官Gray對一名快餐店經理助理的判決。圖中這位女子23歲,名叫Breanna Klewitz,除了被判處1086美元的罰款外,還被法官判處戴着這個從25英尺以外可以看清楚,每個字母必須8英寸大的"三明治"牌子,在法院門口繁華的街道上遊街兩個小時,向來往的行人展示她的罪行。
法官Gray說:他要通過這個判決讓偷盜的人知道他們偷盜的行為是會暴露的。他認為,如果象公訴人提出的那樣判處Breanna在監獄服刑一個周末,她便會逃避公眾的眼目,沒有人會知道她的偷盜行為,而只是讓她在監獄裡浪費納稅人的錢。他認為,這種短暫的“羞辱“和“沒有尊嚴“的刑法有助於改變犯人的心態和重塑犯人的思想意識。這種羞辱感會阻止Breanna再犯罪。
“我不希望人們知道我的名字,我也不希望人們看到我的臉”。Breanna訴說着她心中的期望。但是今天,不但全喬治亞州,整個Albany小鎮的人知道Breanna是賊,而且,全美洲,全英語世界,甚至中文,韓文世界都知道這個女人是賊。今後,無論她走到哪裡,“我是一個賊”將伴隨着她,她沒有出路,沒有人再會信任這個曾經做過賊的女人。說老實話,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敢相信這種古老的,低級的,不尊重人性的,羞辱的,只會摧毀一個靈魂的刑罰會在現代文明繁榮,提倡尊重人的價值,保護人的尊嚴的美國延續和生存。
Breanna說,她知道自己錯了,她也理解法官為什麽要判她遊街示眾。但是,我相信,鼓勵她願意重新開始的不是“羞辱”的懲罰,不是鄙視的目光,不是那些象躲瘟疫而繞道走開的人們。而是象Breanna所說的,是那些不避開她的目光,是那些對她說:“再堅持一會兒”,“我們為你祈禱“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