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布真說: "Never write what you dare not sign. An anonymous letter-writer is a sort of assassin, who wears a mask, and stabs in the dark. Such a man is a fiend with a pen. If discovered, the wretch will be steeped in the blackest infamy."
我個人認為,
1. 馬甲是非常下流的手段 (套用司布真的話,就是the blackest infamy 最黑暗的醜行),神的子民應該極力避免。
因為我們是活在神的面光之前 (神的判斷下)。
隱藏的事也必要顯露。
太10:26-27
26 “所以不要怕他們。沒有什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也沒有什麼秘密是人不知道的。
27 我在暗處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講出來;你們聽見的耳語,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
2. 馬甲也對與你對話的人不公平。
因為你躲在暗處,對方在明處 。
你清楚對方是誰,與你對話的人卻不知如何與你對話或申辯。
所以,我提議,請大家放棄這個使用馬甲的習慣?
我對自己的要求是:用本來的名字不敢說的話大概就是不應該說的話。
如果非說不可,就在主里用愛心說真理,這樣會減少很多猜忌與無意的爭論。
箴言27:5說, 坦白的責備,勝過暗中的愛。
也許你用馬甲是存着愛心,但是對一個不明對方就理的人的“愛心的勸告”能有什麼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