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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神宏偉的救恩計劃
送交者: yongjiang 2007年01月01日06:42: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ZT]

完全的墮落

人的完全墮落是一個醜陋的觀念,它比任何其它與救恩相關的教導更能引起教會的紛爭。教會中有許多人贊同「神吸引我們歸向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等觀點。但他們很難進而認同人的墮落、人性的死亡,以及人無力向神邁出第一步等觀念。他們堅持認為,人有自由選擇或自由選擇基督的可能。他們的結論是:神已做了他能做的一切,現在輪到人來採取行動。

讓我們仔細研讀一下聖經,看看神在這個問題上的真實教導。先看看我們在前文提到過的一些經文。那些經文很重要,值得重溫。 以弗所書2章1至5節說: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在這些經文中,神是在對那些已經成為神的孩子的人說話,不是對仍然處在邪惡之中、最終歸向地獄的人說的。

神是怎樣看待每一位得救的人的呢?神說他曾經死去,成為靈里的死屍。他曾『隨從今世的風俗』,行事為人和不信的人沒什麼兩樣。

神接着說,這種人『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意思是說,這種人是追隨撒旦的奴僕。耶穌在約翰福音8章44節中對法利賽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以弗所書2章3節說,這種人與未得救的人一樣,『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當神救我們時,我們就是處於這種可怕的背逆的狀態。這樣的描述適合世上所有未得救的人,既包括似乎十惡不赦的人,也包括自以為道德高尚的人。

這樣的人怎能行使自由意志呢?他怎會決定來到神面前呢?他靈命已死,意志出賣給魔鬼,成為行屍走肉。他盡可以爭辯,聲稱自己有選擇神的自由,但他決不會通過基督來到神面前。在他的自由意志里,他總是選擇抵擋神。他那墮落的本性決定,他要完全背叛神。

耶利米書17章9節進一步描述了人心背逆的可怕光景:『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在馬可福音 7章21至22節中,耶穌也指出了人心的敗壞:『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瀆、驕傲、狂妄』。

於是耶穌在馬太福音 23章27節中說: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救主用這些話描述了一些教會首領未得救的狀況,他對他們的描述正適合每個未得救的人的心態。

在羅馬書3章10至18節中,神按照他聖潔的標準,強調了人類可悲的處境。第10節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一個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必須明白,世上沒有一個義人,就連那些將要成為信徒的也不是義人。11-18節接着說: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

這是對人類的嚴厲指控。神告誡我們,與神的聖潔相比,我們不過是可悲的罪人。所謂『沒有尋求神的』,是說神排除了任何人自願歸向神的可能性。神把人描述成不可救藥的罪人,靈里的死人。他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也就是說,他嘴裡的話是從埋葬腐肉的墳墓里發出的。這句難聽的話宣告了我們靈里的死亡。既然如此,我們怎能說任何人會自願歸向神呢?我們必須接受這個可怕的真理:在得救以前,我們在靈里是死的。我們本性敗壞,決不會主動尋求神。

約翰福音5章24節進一步強調了我們在得救以前在靈里的死亡狀態:『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我們死在罪中,只有神賜給我們生命。

福音向死人傳講

在彼得前書 4 章 6 節我們看到:『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

當然,我們並不向死屍傳道,不會到墓地去向墳墓里的屍體傳道。我們向活着的、有氣息和知覺的人傳道,但神卻說福音傳給了死人。在得救以前,我們都是靈里的死人,不會自願歸向神。

奇妙的是,以下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經歷神的救恩之愛的人一旦對福音作出反應,將會出現怎樣的情形。第6節說:『 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意思是他們要經歷肉體的死亡,但『 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 在得救之際,他們在自己靈魂的存在里經歷了復活,從而在神面前活着。

基督在約翰福音6章44節說,『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 這句話中的「能」 字意味着沒有人具備歸向基督的能力或力量。我們在靈里已經死亡,只因天父吸引我們,我們才來到他面前。

前面我們曾談及死了四天、埋在墳墓里的拉撒路。他已是發臭的屍體,而耶穌卻對他說,『 拉撒路,出來』。 拉撒路有出來的能力嗎?他能在親耳聽見耶穌的聲音後出來嗎?他不能聽見,更不可能出來,因為他已經死了。即使你到墳墓里呼喚一千年,也不會有一人走出來,因為那裡的人都已死去。我們在靈里的死亡也是如此。

墳墓里拉撒路的屍體充分體現了我們得救之前在靈里的死亡狀態。神正是利用這一歷史事件來教導人們救恩的真諦。

拉撒路死而復活的事件正是救恩的真實寫照,這一點表現在描述此事所用的語言中。在與馬大談及死了的拉撒路時,耶穌在約翰福音11章25節說,『 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這個美好的應許完全是針對救恩而言。耶穌叫拉撒路從死里復活,證明他的應許是信實的。拉撒路在肉身復活了,我們信基督的人要在靈里復活。拉撒路本身沒有任何能力,他已經死了,不能隨己意在肉身復活。當福音傳給我們時,如果神的旨意是要叫我們復活,我們就會復活,正如他叫拉撒路從死里復活一樣。

聖經就是這樣教導我們的。我們是死人,我們自身的行為對我們的拯救毫無幫助。就聖經而言,自由意志之說是不存在的。

自由意志的觀念與聖經有關靈性死亡的教導相牴觸

我想,有些人之所以堅持自由意志的觀念,是因為這種觀念使他們覺得自己在自身得救的事情上有些許的功勞。呵!我們知道並承認,我們是靠着恩典得救。可我們多想得到些許的功勞啊!在得救的事情上,難道我們自己連一丁點功勞也沒有嗎?這種問題的提出,是我們的本性所決定的。

假設我們耗盡精力做了一個精美的蛋糕,或做了一樣顯示我們自己手藝的東西,我們自覺手藝不錯,可朋友偏不誇獎我們。我們固然失望。我們骨子裡喜歡別人的讚揚,在得救的事情上也是如此。

如果我是自願歸向基督的,我就比未得救的鄰居略勝一籌。至少我對福音做了回應,而他卻沒有。這樣,即便我的得救基本上取決於基督的作為,我還是有那麼一丁點功勞。

但聖經說,「不」。若不是神吸引,死在罪中的我們決不會有任何得救的途徑。詩篇51篇2節說:『 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17節說:『 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這一切都是神的作為。

自由意志教義的危險性

自由意志的教義中包含着非常危險的因素。這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聖經說明了其中的原因。在民數記 15 章 32 至 34 節中,我們看到一個人在安息日撿了一點柴: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

我們看到,這個人基本上按照神的誡命,守了安息日,只是犯了看上去很不起眼的罪:撿了幾根柴。這的確不是什麼滔天大罪。但神在35至36節說: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 於是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為一項輕罪而被處以可怕的極刑,這是為什麼?神為何將此事記在聖經中?這個戲劇性的場面警告我們,不要將神的恩典與我們自己的行為混為一談。

舊約中的安息日是我們在主耶穌基督里得救的一個寫照。以色列民在第七日安息時不做工。我們在得救以後也是這樣,完全安息在主耶穌基督里。基督已成就我們得救所需的一切工作。舊約中的安息日只是神通過我們的救主賜我們救恩的形象說明。在得救以前,我們企圖通過某種方式以自己的行為進入天堂之門。得救之後,我們停息了自身的作為,完全信靠成就了一切的基督。我們安息於神的恩典中,正如以色列人在安息日安息一樣。

因此,撿柴的人的行為類似持以下觀點的人:『 是的,我是因神的恩典得救,但我自己的行為也在其中有份,我能為自己的救恩盡微薄之力』。 但是神說,撿柴的人要被石頭打死。在舊約里,被石頭打死的人相當於在地獄受罰的人。這種可怕的處罰也是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所受的。他們的死正是神的震怒降臨於罪惡之上、導致地獄永刑的真實寫照。因此,神通過撿柴的人的故事教導我們:如果救恩計劃由大部分的恩典與我們微不足道的行為構成,那麼,我們還是免不了受審判。

這聽上去很可怕!但是,只要遵循聖經的教導,相信以弗所書2章、羅馬書3章、約翰福音5章24節等經文,我們就會懂得:我們已經死在罪中,不可能再有自由意志。神本身救我們,也只有神能夠救我們。只有神佩得救恩的榮耀。

如何理解看上去與自由意志有關的經文

聖經有些章節似乎表明人有自由意志。例如,神在啟示錄22章17節宣告:

【聖靈和新婦都說:『 來!』 聽見的也該說:『來!』 口渴的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這裡所說的生命的水,指的就是福音。但這節經文並不表明任何人會自願接受福音,它只表明神的救恩已為全人類預備。任何人以神的條件歸向神,都是神拯救的結果。結合整本聖經來閱讀此文,我們就會發現,沒有人會自願歸向基督,因為沒有人尋求神(羅馬書3章11節)。因此,儘管啟示錄22章17節道出了神的應許,但除非神吸引人,任何人也不會對此作出反應。

啟示錄3章20節常常被那些想保留一些自由意志的人引用。神在這段經文中說,『 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乍看上去,此文似乎是說響應基督的人都是出於自願。仔細讀來,我們會注意到『 若有人聽見我的聲音』 這句話。 死人能聽見神的聲音嗎?拉撒路能聽見神的聲音嗎?當然不能。他聽不見救主的聲音,他已經死了。 但他的確聽見了基督的聲音。他聽見了,並且走出來。

同樣,在靈里死了的人本身不能聽明白福音的呼召。響應的人之所以響應,是因為神給了他們屬靈的耳朵去聽。正如神給了死去的拉撒路肉體的耳朵聽見,肉體的力量反應一樣,神也給了我們屬靈的耳朵來分辨神是否在呼召我們到他那裡。啟示錄3章20節並未教導自由意志。它只是告訴我們,只要有耳可聽,我們就能作出反應,但這能聽的耳朵也必須從神那裡來。

耐人尋味的是,神在啟示錄中不停地宣告:『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 就應當聽!』 (啟示錄3章6節)唯有神所引領和拯救的人,才會具備那樣的耳朵。因此,這節經文也是對人類完全墮落之說的佐證。

我們由此得出這樣的結論:完全墮落的原則完全符合聖經的教導,經得起最嚴格的考究。但這個原則與自由意志的觀念格格不入。主張人具有選擇神的自由意志的福音計劃是違背聖經的。

早在得救之前,人的意志就已出賣給罪和魔鬼撒旦。我們盡可以固執己見,說自己有自由意志,但實際上,在未得救的狀況下,我們的意志總是與神的意志相背。正如羅馬書3章11節所言,『 沒有尋求神的』。 我們決不會自願來到神面前。如果有人執意把人對神的叛逆稱為自由意志,那也未嘗不可;但這種自由意志不同於『 我自願得救』的 說法。後者的含義是:任何人都能憑自己未被神所限制的意志來到基督面前。同樣離經叛道的危險觀念是:神不會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那些拒絕基督的人,那些自願保持迷失狀態的人。

當約書亞吩咐以色列『 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侍奉的』(約書亞記24章15節)時,他是指人有自由意志嗎?細讀此文即可發現,約書亞所說的選擇並非神與巴列之間的選擇,而是在兩種虛假的宗教中作選擇。約書亞書24章15節說:

『若是你們以侍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侍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侍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侍奉耶和華』。

神並未讓我們在信與不信之間作出選擇,神命令人類信基督。約翰一書3章23 節說: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當聖經中的經文涉及選擇時,神總是命令人們當選擇什麽。其實質就是要歸向神。我們必須忠實地將福音並神要人信基督的命令傳達給人。

應當明白,只有為神所吸引、預備得救的人,才會服從命令並回應福音。此外,神還給了我們傳福音的使命,要讓神的救恩計劃成就於他想要拯救的那些人的生命中。

在傳福音時,我們切不可在福音信息上添枝加葉,從而把最終的選擇變為人的,而非神的選擇。很多布道的人常常加上這樣的話,『 神已經做了他該做的,現在輪到你做你該做的』; 『 神開恩為你的罪付了贖價,現在輪到你接受他的赦免』;『 神做完了他該做的一切,剩下的要由你來做』; 『 神是個正人君子,他為你預備了救恩,但並不強迫你接受。』

這些說法的核心就是,救恩是神與人工作的總和。這實際與自由意志沒什麼兩樣。這些說法忽略了這個事實:我們的救恩『 不是出於行為』 (以弗所書2章9節),因我們已經死在過犯之中。行為加恩典的福音是站不住腳的。

當今許多人所持的必須『 接受』 主耶穌為救主的觀點,正是建立在人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上的。實際上,我們接受基督,乃是神把我們賜給他做禮物的結果。神傾斜我們的意志、吸引我們,並賜我們永生。我們不過白白接受了神的禮物。

下面兩首聖歌,你會唱其中的哪一首呢?

(1)

不是我揀選了你,

主啊,我不會選擇你;

若不是你揀選了我,

這顆心還將拒絕你。

(2)

不是你揀選了我,

主啊,你不會揀選我;

若不是我選擇了我,

你的心還將拒絕我。

前一首歌是符合聖經的。當我們決定跟從耶穌時,實際是神的工作感動了我們。我們沒有絲毫的功勞。讚美歸於寶貴的救主耶穌基督。是神讓我們悔改,榮耀歸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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