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4 解說
在要理問答的前面部份,我們學到我們無能為力遵守神的誡命──而上帝要求我們完全遵守。當然,我們會說:“那不公平!上帝要求我們完全是不公平的,因為我們缺乏遵行這個命令的能力。” 只要想象一下,上帝處罰一條魚,只因為牠不會走路──或者一條牛,只因為牠不會飛!這當然是不公平的,或者,一個被造之物從來沒有被賦予能力去做一件事,上帝竟然因為牠沒有做這件事就要懲罰牠。那麼,為什麼我們不能把這個情況應用到人身上,既然他沒有能力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答案非常簡單:當上帝造人時,他有能力去遵行上帝的誡命。完全是人自己的錯,以致於他從此無法去做他起初有能力去做的事。
讓我們用一個類比來說明。有一個父親很富有,他因此決定要給每個小孩一筆很大的產業,包括一棟漂亮的豪宅以及一筆很大的銀行存款,所賺得的利息足夠讓這個小孩一生無虞。難道這個父親期望每個小孩好好照顧遺留給他們的產業是錯的嗎?假定其中一個小孩把他所有的錢都花費在賭博上,然後把他的房子賣了,因為他欠了一屁股債。難道當這個父親說:“不要再向我要錢了!我已經給了你所需的,你現在的潦倒完全是你的錯”,是不公平的嗎?不!這當然不會不公平。上帝對我們的要求也不是不公平的。這是為什麼聖經說,即使只犯了一條誡命,上帝因此懲罰我們,也是很公平的。如果我們沒有堅守遵行他所吩咐的一切,我們就服在上帝公義的審判之下(《申》27:26)。因此,我們必須記得的是,人原本是有能力去做上帝所要求的事的。只是因為人類揮霍上帝所賜的產業,人不再有能力這樣做了。所以當上帝拒絕原諒我們,祂是完全公義的。
從我們的角度看來,這是很嚴苛的。我們可能馬上會問:“但是神不也是慈愛的神嗎?”答案──在聖經中多處記載的──是,“是的,神確實是慈愛的”(《出》34:6-7;《詩》103:8-9)。但是有一件事是上帝出於祂的慈愛,絕對不會做的。祂絕對不會放棄祂的公義。祂絕對不會說:“我猜我就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這個人已經犯了這麼大的罪。”不,上帝的公義與祂的慈愛是同樣偉大的(也是同樣不變的)。祂不會背乎自己(《提後》2:13)。祂對公義的判斷必須得到滿足,正如祂的慈愛必須得到滿足一樣。這意味着我們所犯的罪必須償付代價,而這個代價必須是無限的懲罰,這是完美的公義所要求的。畢竟人所得罪的,是一個無限的上帝──而“無限”意味着“沒有邊界或界限”。所以,一個公義和公平的懲罰必須是“沒有邊界”的。而這也意味着,對那些失喪的人來說,懲罰是永遠的。關於這點,我們會在下面的段落中學習到。不過,在我們學習這些之前,我們要先考慮上帝憐憫的預備,要救那些為自己的罪悔改,然後投靠主耶穌的人。
研習題:
1. 上帝要求人做他做不到的事,為什麼是“公平”的?
2. 為什麼演化論會讓許多人無法接受這段要理問答的教導?
3. 如果上帝是慈愛的,為什麼仍然必須為罪付出完全的刑罰?
討論題:
1. 你認為神因為亞當的罪將我們視為仇敵(打從我們懷胎起──參見《詩》51:5;《羅》5:8-10)公平嗎?當一個人因他人的行為而被人視為仇敵,你能舉出生活中其他的例子嗎?
2. 你認為上帝應該讓希特勒進天堂嗎?為什麼?為什麼不?祂應該讓所有的罪犯都上天堂嗎?祂應該讓你上天堂嗎?在天堂里如果存在任何罪,不會毀了天堂嗎?
3. 如果上帝對一個人“放他一馬”,或讓任何一件罪沒有得到審判,他就是個不公義的法官。如果一個高等法院的法官放走一個罪犯,只因為他喜歡這個罪犯或這個罪犯是他的親戚,你會怎麼想?上帝會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