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rd’s Day 5 解說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2月02日15:02: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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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Lord’s Day 5 解說 我們的天性都只會想到神的良善和憐憫。我們想要的上帝是那種願意放過我們的罪,不堅持公義的上帝。事實上,這正是今天很多人心目中所認為的上帝。但是他們只是在欺騙自己。當他們這樣想的時候,他們實際上是在構想一個假神──一個偶像。因為真相是上帝是聖潔而公義的,而且不會在公義上妥協。祂說:“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 23:7)。正如使徒約翰提醒我們的,“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1:5)光是上帝絕對公義和真理在自然界的象徵,正如黑暗是撒但國度錯誤和邪惡的象徵一樣。因為上帝是光,認為上帝會輕忽罪,即使是片刻,也是非常愚蠢的。事實是沒有任何罪──沒有任何一個我們認為“非常小的罪”──會被寬恕,不得到懲罰。 我們可以在上帝的聖言中找到兩個理由,來說明為什麼我們不可能得出其他的結論。首先,經文明白地告訴我們,有些人會受到永遠的刑罰。我們之所以強調這點,不是因為我們喜歡這樣說,而是如果我們真的信耶穌基督,我們就無法否認這個事實。祂比其他的人更直截了當地談到這個令人可畏的事實。(當你讀《馬太福音》,你會驚訝耶穌是那麼頻繁地提及永恆的咒詛。例如,《馬太福音》25章。) 上帝會全然懲罰所有的罪的第二個清楚的理由,是耶穌的受苦和死亡。雖然耶穌自己完全沒有罪與罪咎,祂仍然需要以死來拯救祂的子民。如果上帝有可能放過罪,那麼他當然會這樣做,不必讓耶穌受這麼可怕的苦難。但是聖經卻說神“沒有放過祂的兒子”(《羅》8:32直譯,did not spare His own son)。如果信徒的罪必須在耶穌里得到懲罰,那麼認為非信徒的罪可以免除,就是無意義的了。 那麼,緊接着──既然我們都是罪人──是我們只有兩個選擇。要不是我們必須靠自己去滿足上帝對公義的要求,或者有人必須要替我們做到。沒有第三條路。如果聖經所說的有任何地方是清楚明白的──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那就是我們永遠不可能為自己滿足上帝絕對的公義。這就是為什麼會有永遠的刑罰的原因。刑罰之所以永遠不斷是因為一個很簡單的理由:一個罪人永遠不可能為罪償付足夠的代價。例如,假設你欠的是一筆無限量的錢──這筆錢連最快的電腦也來不及把它們加總。我們也假設,你用一天付一千塊的速度來償還這筆錢,然後償付了一百萬年。你會認識到你仍然在付款的最初階段嗎?理由是一筆無限的欠款,是不可能用有限的付款來清償的。我們欠上帝的債就像這樣。我們犯的罪是向一個無限的上帝所犯的,而我們不可能以有限的被造物的受苦來完全償付。 但是,假設一個人擁有一頭牛或羊,而他讓這頭牛或羊代替他來受罰。這會滿足上帝的公義嗎?這夠用來“平衡公義的天平嗎”?答案再一次是:不!雖然上帝自己曾經一度命令人要用動物作犧牲,但是這些不可能夠用來償付人的罪。聖經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來》10:4)理由很簡單:動物與人在本質和價值上是不等同的。動物不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牠們也沒有道德的本性。同一個理由,即使天使也不能救贖人,因為他們也不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因此,他們與人類也不等同。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說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是真的人。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4-7) 我們可以想象有一個公義的人為了救贖另一個人而死(如果我們可以找到這麼一個公義的人,而他願意這樣做)。但是即使我們可以找到這樣的一個人,他也不可能救贖很多人──除非他不只是一個人,也是一個無限的人(person,可譯為位格)。但是,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是無限的。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同時是神,同時是人的救主。有一位,也唯有一位,滿足了這些條件,那就是主耶穌,祂在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祂是那位神/人(divine-human)的救主。我們在下一段的要理問答會把這點看得更清楚。 研習題: 討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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