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日五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二部分 第三課 (人的救贖) |
| 送交者: beiqian 2007年02月02日19:27: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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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五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二部分 第三課 (人的救贖) (注: 主日五至卅一組成了要理問答的第二部分。它包括了問答12-85,主要討論人從罪和愁苦中獲救的問題。針對這一主題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們怎麼才能......? ) 主日五 問12:既然我們因神公義的審判,應受到今世和永遠的刑罰,那麼我們怎麼才能逃避這刑罰,並且能再次蒙神恩寵呢? (a) 創世記2:17,出埃及記23:7,以西結書18:4,馬太福音5:26, 通過滿足神的公義,才能與神和好 公正的,對罪義憤填膺的神,怎樣才會饒恕一個有罪的人呢?主日五教導我們,除了承 受對罪的懲罰,沒有別的與神和好的方法。神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一個世上的法官尚 且需要維持正義,何況天上的法官。債務必須償清,不是由我們自己,就是由別人代還。 難道神不能就這樣饒恕罪嗎?神不也是這樣要求我們的嗎?沒錯,但我們是有罪的人,必須靠饒恕而活。因此,當別人向我們求饒恕時,我們必須就這樣饒恕他(馬太福音 18:23-25)。但神是一位聖潔的神,他把萬物都造得完美無缺。他對罪怒不可遏,因為罪是人帶入神的創造中的邪惡。萬物都要重新造過才能恢復完美。只有罪得到懲罰,萬物才能恢復完美,罪才能完全消除:與神和好,必須先滿足神的公義。 聖靈在人心裡作工而重燃的對神的愛,會使一個人對此連聲贊同。這就是當時浪子的情 形。但是,人接着就會焦急地提出一個問題: 問13:我們自己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a) 約伯記9:2,15:15-16,4:18-19,詩篇130:3,馬太福音6:12,18:25,16:26。 人絕不可能自救 既然對抗永生神的罪在我們心裡根深蒂固,我們所要受的懲罰也就極其嚴厲:永遠的死,永遠的受苦,被神遺棄在地獄中。這刑罰將永無盡頭。這樣,我們剩下的問題就只有一個,一個非常緊要的問題:有沒有一位中保,就是一位為無能償債的人代付的人?在受造者中有沒有誰可以這樣作的? 問14:有任何(僅是)受造者能夠為我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a) 以西結書18:4,創世記3:17 沒有受造者可以幫助我們 有兩個理由:由其他受造者代替罪人受罰,這與神的公義不相容。神自己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 那還有誰能幫助我們呢?誰能在一位公義聖潔的神與罪人之間調和呢?誰能付清我們的罪債,將我們從罪和債務中拯救出來呢? 問15:那麼,我們需要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呢? (a) 哥林多前書15:21 我們需要怎樣的中保? 答案中已有一線希望之光。答案沒有說這樣一位中保和救贖主不存在。啊,誰知道。。。 但我們面前的困難似乎無法解決。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真實而完全無罪的人,擁有我們人的真性情。這人擁有人之性情的方式非常特別,是人身上絕無僅有的:他必須沒有任何罪。同時,他必須有超人的能力,就是說有神聖的能力。實際上,他自己必須也是真神,是人和神的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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